广州查乙肝4: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致广东各级部门举报信全文
关于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替多家公司暗查乙肝
并泄漏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的举报信
尊敬的黄埔区卫生局:
本人近日从网络获悉,贵局辖区内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表面上落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月10日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拒绝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实际的情况却是,该医院接受多家公司的委托,暗地里为这些公司提供乙肝体检服务,并由一名叫李秀华的医生,将体检结果以邮件形式发给用人单位,导致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遭泄漏。
网友还上传了李秀华医生发送给多家公司包含乙肝检查项目的体检结果表格,根据这些表格判断,自2010年2月10日,国家三部委发布禁查乙肝《通知》以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至少为20家公司提供了乙肝体检服务,这些公司分别是瑞仪公司、广元公司体检、恒利达体检、中樱公司、杰赛公司、依利安达公司、向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茂公司、阿雷斯提公司、金鹏源康、群英、兴森快捷、华才绩能、捷普(东区人力)、捷普(七方)、捷普(向盈)、捷普(鸿海)、捷普(长友)、捷普(益晟广上、广川)、璨宇光学公司、南方物流(卓越网)公司。
(以上信息来自肝胆相照论坛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8134-1-3.html)
按照三部委《通知》,“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鉴于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情节严重,应当取消其体检资格。情节严重的具体理由如下:
1.该医院是广东省乙肝歧视第一案当事医院,2007年曾因违规检查乙肝被起诉。
2007年3月,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袁野,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年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
然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将捷普电子、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告上法庭。
(据2008年07月18《羊城晚报》,《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网址http://health.sohu.com/20080718/n258232419.shtml)
2.曾遭广州市卫生局查处,现在却暗地为公司检查乙肝
2010年4月10日,一名叫刘地胜的人在广州市卫生局投诉《广州黄埔省电力一局医院还在为企业查乙肝五项》,投诉信中称被查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公司拒录。卫生局工作人员回复道,“我局在接到卫生部、省的相关文件后,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穗卫医[2010]8号),要求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不得在入学(入托)、就业体检中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常规项目,并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同时,我局欢迎社会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的相关情况,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然而,在遭到广州市卫生局查处后,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并未改正错误行为,而是转向暗地里为公司检查乙肝项目,以逃避禁查乙肝规定的监管。
(以上据广州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gzmed.gov.cn/portal/jsp/portal/category/interaction/wsj_jdts/zxzx_hf.jsp?siteColor=weishengju-01&zxwtid=1009&siteName=gzmed&styleName=01&swjgdm=5101000000&zxrXm=&tmpWtlxbm=04&wtlxbm=04&zxsjStart=&zxsjEnd=&wtbt=&wtnr=&dfnr=&secId=18)
3.只顾金钱利益,不顾国家规定,泄漏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成为乙肝歧视的帮凶
自2007年以来,广东省、广州市为了落实中央消除乙肝歧视的政策,先后颁布了诸多规定以消除乙肝歧视。广州市2007年发布《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年06月2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2010年08月18日广东省卫生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
从表面上看,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也似乎很好的落实了禁查乙肝的规定。贴在该医院大门的宣传资料中,印有《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在体检中心门口还贴着“体检禁做乙肝标志物检查”。
然而,从网友提供的证据表明,至少从今年7月8日以来,电力一局医院在体检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暗地替公司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并且将体检结果以邮件形式发给用人单位。当体检者因为乙肝等原因不合格时,医院还在给公司的邮件中称,“本次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请贵公司负责人员通知体检者本人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这样,公司就可以以其他的理由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让乙肝歧视变得更加的隐性。
综上所述,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情节严重,应当按照《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取消其体检资格。
同时,按照《通知》“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的规定,对于泄漏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的李秀华医生,应当吊销其执业证书。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行为,也引起了网上的强烈反馈。2010年12月13日,一名叫黄铮的网友在奥一网《网络问政》栏目省委书记汪洋和省卫生厅发了《要让当事医生下课,取消当事医院体检资格》的信。截至12月21日,该信已有2106 人浏览,192人回复。由此可见,让当事医生下课,取消当事医院体检资格是民心所向。
(网址:http://wz.wen.oeeee.com/Content/66030.htm)
本人曾有幸参加了1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十年法治报告特别节目》,与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副主任同为嘉宾。袁曙宏副主任在节目中讲到,“胡主席和温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解决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由此看来,消除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也是国家领导人的心愿。也希望卫生局配合黄埔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执法,对证据中的检查乙肝项目的各公司进行罚款。
另外,本人是专程从外地赶来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希望贵局能重视此事,尽快处理此事。
特此举报。
举报人:雷闯
中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获得者
2009年CCTV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2009年十大法治人物,2009年十大正义人物
2010.12.22
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查乙肝全记录》ppt(来自肝胆相照论坛),揭秘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黑幕
证据:李秀华医生发给各公司的体检结果
抄送: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卫生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月10日颁发)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2010.08.18发文)
附件三:《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2010.06.28发文)
附件四:《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局于2007年12月25日下发)
附件五:其他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如果当事医生不下课,
如果电力一局医院不被取消体检资格,
如何对得起曾起诉该医院,发起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的战友。
【雷闯休学一年,记录乙肝历史。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铁证】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6951-1-1.html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事件】
http://blog.sina.com.cn/leichuang1987
【我将每天多次更新微博,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关于捷普等公司在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对员工暗查乙肝的举报信
尊敬的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近日从网络获悉,贵局辖区内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表面上落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月10日颁发《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三部委《通知》),拒绝在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查。实际的情况却是,该医院接受多家公司的委托,暗地里为这些公司提供乙肝体检服务,并由一名叫李秀华的医生,将体检结果以邮件形式发给用人单位,导致众多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遭泄漏。
当体检者因为乙肝等原因不合格时,医院还在给公司的邮件中称,“本次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请贵公司负责人员通知体检者本人到医院领取体检结果,体检结果无需公司告知本人,将由医院亲自向体检者解释。”这样公司就可以以其他的理由拒录乙肝病毒携带者,让乙肝歧视变得更加的隐性。
网友还上传了李秀华医生发送给多家公司包含乙肝检查项目的体检结果表格,根据这些表格判断,自2010年2月10日,国家三部委发布禁查乙肝《通知》以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至少为20家公司提供了乙肝体检服务,这些公司分别是瑞仪公司、广元公司体检、恒利达体检、中樱公司、杰赛公司、依利安达公司、向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广茂公司、阿雷斯提公司、金鹏源康、群英、兴森快捷、华才绩能、捷普(东区人力)、捷普(七方)、捷普(向盈)、捷普(鸿海)、捷普(长友)、捷普(益晟广上、广川)、璨宇光学公司、南方物流(卓越网)公司。
(以上信息来自肝胆相照论坛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88134-1-3.html)
值得提出的是,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同为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的被告。
2007年3月,湖南某大学的一名2007届本科毕业生袁野,经过层层面试和选拔,他被美资公司捷普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录用。然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后,2007年7月,他被公司拒之门外。理由是:他在公司的入职体检中被查出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
然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2007年5月颁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进行乙肝体检,而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却仍在为企业进行乙肝体检,也是一种违规、违法行为。
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袁野聘请了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的公益律师朱茶林为代理律师。在多次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袁野将捷普电子、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告上法庭。
(据2008年07月18《羊城晚报》,《广州首例乙肝就业歧视诉讼案近日达成和解》,网址http://health.sohu.com/20080718/n258232419.shtml)
按照三部委《通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技工院校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要求受检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并依照《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给予罚款等处罚;”
同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希望贵局按照以上规定,对证据中的检查乙肝项目的各公司进行罚款,特别是捷普公司。
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的行为,也引起了网上的强烈反馈。2010年12月13日,一名叫黄铮的网友在奥一网《网络问政》栏目省委书记汪洋和省卫生厅发了《要让当事医生下课,取消当事医院体检资格》的信。截至12月21日,该信已有2106 人浏览,192人回复。由此可见,让当事医生下课,取消当事医院体检资格是民心所向。
(网址:http://wz.wen.oeeee.com/Content/66030.htm)
本人曾有幸参加了1月26日中央电视台《中国十年法治报告特别节目》,与国务院法制办袁曙宏副主任同为嘉宾。袁曙宏副主任在节目中讲到,“胡主席和温总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解决中国的乙肝歧视问题”。由此看来,消除乙肝歧视,共建和谐社会,也是国家领导人的心愿。
另外,本人是专程从外地赶来举报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希望贵局能重视此事,尽快处理此事。
特此举报。
举报人:雷闯(15216714445)
中国第一张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健康证获得者
2009年CCTV经济年度人物提名奖获得者,2009年十大法治人物,2009年十大正义人物
2010.12.22
附《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查乙肝全记录》ppt(来自肝胆相照论坛),揭秘广东省电力一局医院暗查乙肝黑幕
证据:李秀华医生发给各公司的体检结果
抄送:
广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省卫生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卫生局
黄埔区卫生局
附件一:《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教育部2月10日颁发)
附件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2010.08.18发文)
附件三:《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2010.06.28发文)
附件四:《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广州市卫生局于2007年12月25日下发)
附件五:其他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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