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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阶段性胜利-武汉市卫生局:医院违规查乙肝将禁止体检服务 [打印本页]

作者: shunzhongsan    时间: 2010-12-18 12:55     标题: 阶段性胜利-武汉市卫生局:医院违规查乙肝将禁止体检服务

长江商报消息(记者 韩立山 通讯员 袁英红)针对近期市民投诉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检测一事,昨日武汉市卫生局出台严厉规定:医院违规检测乙肝将被禁止体检服务,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被吊销执照。  近期,在就业体检中,武汉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被举报违反国家规定仍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被执法人员查实。为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有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的行为,武汉市卫生局出台新规。
  规定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对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因职业特殊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须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
  受检者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须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入学、就业“健康体检套餐”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应立即取消。
  此外,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2-18 13:00


作者: 公平正义    时间: 2010-12-18 13:00

给力!
作者: 欢欢520    时间: 2010-12-18 13:57

diquegeili
作者: 多难穿邦    时间: 2010-12-18 14:30

给力,武汉的战友辛苦了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0-12-18 18:58

谢谢谢谢武汉占有
作者: 维权马甲    时间: 2010-12-18 18:58

杀一儆百杀一儆百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18 19:01

楼主能给一个链接吗?
作者: 1987h_y    时间: 2010-12-18 19:35

geilivalble,VVVV5555555555

着眼大武汉,解放全中国

作者: 钟山紫气    时间: 2010-12-18 20: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好人and好报    时间: 2010-12-18 20:22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12-18 20:38


作者: 陈虹虹    时间: 2010-12-18 20:44

武汉的战友辛苦了
作者: 人间丛生    时间: 2010-12-18 20:44

支持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0-12-18 20:46

好激动!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12-19 00:39

请武汉的战友积极举报,一定要配合卫生局把纸面的规定落实成实际的典型,给全国卫生局树立个榜样,向全国卫生局推广这种做法。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10-12-19 08:24

"受检者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须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如何保证不被电力一局之类的无德庸医电邮泄密了!!!!????
作者: 反抗以后    时间: 2010-12-19 09:06

无论如何,算是进步
作者: 第十位    时间: 2010-12-19 09:15

本年度最给力法规!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2-19 12:16

回复 hhszhbv 的帖子

要彻底解决,那是后事,这是我们的第一步!
作者: 花荣    时间: 2010-12-19 13:38

希望战友们再接再厉     争取早日解放全中国的苦难同胞     还我们公平就业权
作者: guhen    时间: 2010-12-19 13:49

总算政府有点手腕了!!!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0-12-19 14:08

医院违规查乙肝将禁止体检服务

TNND,为什么不是三部委说的话??明显卫生部那帮孙子是想留后路
作者: hhszhbv    时间: 2010-12-19 14:11

守义组功不可没!!!!!!
作者: 卧心臧胆    时间: 2010-12-19 14:31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0-12-19 16:54

这个规定挺好。
作者: hope11    时间: 2010-12-19 16:59

武汉卫生局网站上有文件了 希望各大医院都能遵守 辛苦了
作者: huchulian    时间: 2010-12-19 17:22

希望执行到位,规定是好的,就是担心是否到位啊,呵呵,希望我的担心是多余的
作者: 我肝我胆    时间: 2010-12-19 17:48

辛亥革命圣地!
武汉我爱你!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0-12-19 20:01


作者: stlx    时间: 2010-12-19 23:16


作者: 好人and好报    时间: 2010-12-20 09:34

还是很大的进步呀!继续加油!
作者: abc1984    时间: 2010-12-20 12:35

不错,相当给力。
作者: derk_wen    时间: 2010-12-20 12:45

给力!!有通知,就是说ZF,有这个意向,有这个决心,是个很大的进步。有这种决心的话,我估计下面实施违规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小的。这规定可不是闹着玩的啊!不检乙肝五项只是损失一点点利益,检了被举报,那就是丢了饭碗啊!哈哈
作者: 曌空    时间: 2010-12-20 13:33

武汉的战友好样的!
作者: zongguo    时间: 2010-12-20 13:51

让武昌起义打起民主人权的第一枪
作者: shunzhongsan    时间: 2010-12-20 23:03

感谢武汉市卫生局在我们这次投诉中作出的积极的反馈和高效的处理,    所有的乙肝携带者都会感谢监督所吴科长,感谢监督所工作人员。但是单位一年一度的福利体检我们怎么躲得过呢?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些就是躲在阴影下的麻风病人,不敢见阳光,生怕被揪出来了,失去了工作,失去了家庭。
请大家在这个网址上投诉:http://www.whwsj.gov.cn/mail.aspx
作者: hwgl    时间: 2010-12-21 10:57

《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违规检测如火如荼,难道这还不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吗?”如果不对视《通知》如粪土的体检机构施以“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天理何在!国家政策的尊严何在!

作者: nicholaswal    时间: 2010-12-22 19:01

希望武汉现在如LZ所说的那样。。。
作者: xiayu1510    时间: 2010-12-23 22:00

谢谢大家的努力
作者: okok_656    时间: 2010-12-23 22:31

真是一个好消息
作者: 光速度    时间: 2010-12-23 22:56

回复 okok_656 的帖子

什么时候广州也出台这样的政策就好了
作者: 若枫    时间: 2010-12-23 23:03

支持!
作者: huangyuanlang    时间: 2010-12-23 23:50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大家先淡静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12-24 23:30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局办公室发布时间:2010-12-16 15:04:44信息来源:法监处阅读:次【文字 大 中 小】【关闭窗口】保护视力色:         

武卫〔2010〕244号

各区卫生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教文卫局、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期,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我市部分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在开展就业体检过程中仍然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经我局组织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为了切实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的权利,有效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的行为,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卫办发[2010]4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各区卫生局、有关单位以及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认真将此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将加强乙肝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区、本单位健康教育规划,引导社会逐步消除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偏见,营造全体公民公平入学和就业的社会氛围。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的通知要求,规范医疗卫生机构的体检工作。医疗卫生机构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委托提供入学、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对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项目。

三、因职业特殊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须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卫生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受检者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须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入学、就业“健康体检套餐”中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应立即取消。

四、各区卫生局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体检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组织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入学、就业体检的体检项目以及体检报告管理的专项检查。对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纠正,并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要依照《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12-24 23:31

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http://www.whwsj.gov.cn/htmlfile/zk5103.html
作者: pmqs2008    时间: 2010-12-25 09:36

武汉挺厉害的
作者: 量财    时间: 2010-12-25 13:30

可惜中国只有一个武汉卫生局局长,在我意识里,卫生局和医院是伙伴关系(穿同一条裤衩的铁哥们)。中国自古官官相卫。你是谁,刁民!
作者: 20080916    时间: 2010-12-25 21:50

医院是不查了,用人单位一看,怎么少查了乙肝啊,再去补一下……据我所知武汉中冶南方就是这样!
作者: 曌空    时间: 2011-1-10 16:24

虽然国家三审五令,但是大型国企有自己的医院,不在外面查,在内部查,绝望。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1-1-10 18:10

中央政府干它妈的的屌呢,难道就不能来个全国统一法规,非得让下面各自为政?狗日的!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11-1-10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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