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征“托儿”(已征到,呵呵) [打印本页]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1 19:22     标题: 征“托儿”(已征到,呵呵)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2:09 编辑

要过年了,不想老人家再为我担心,不想看到爸妈被亲友问及我个人问题时那尴尬的笑容,现征一“托儿”,具体如下:

服务期间:2011年2月2日——2011年2月8日
服务内容:每日间断短信10条,每晚电话10分钟
服务地点:需在广州,来电显示区号需为020
费用:每日100RMB(含话费)
另:谈妥后需提供照片一张,170cm以上,背景需为广州某处。

先就这些吧,还请战友帮忙,在此先谢过!

有意者请发个人信息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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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1 19:56

本帖最后由 十七木 于 2010-12-11 19:58 编辑


忘了说,我是女的,有互托需要者更好,还能省点银子,呵呵……
作者: 忧郁的瞬间    时间: 2010-12-11 22:12

这年头,还是现实点,
作者: 乙中有鬼    时间: 2010-12-11 23:51

。。。。。。。真是好办法。。。。。

作者: andrew4812    时间: 2010-12-12 12:43

想唔到有人同我有一想法,不过我之前只想托一个白天,同屋企人吃一餐饭就算,呵呵,真唔明你托甘多日,不是浪费钱吗?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2 18:35

回复 andrew4812 的帖子

只想爸妈开心,至少是在我陪着他们的日子里。
每次看到网上有关“今生你还能再陪妈妈吃几餐饭”都会忍不住流下眼泪。
我是认真的……
可以预付200话费,望有心人帮忙……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2 18:42

其实,这是省钱的做法,如果租个男友回家,除去租金不算,来回机票就要3000+,我没很多钱,所以……
作者: dao020    时间: 2010-12-12 18:58

本帖最后由 dao020 于 2010-12-12 19:01 编辑

过了初一,到十五又咋办?你这么孝顺,还不如花点时间和心思找个吧,呵呵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2 20:57

回复 dao020 的帖子

谢谢你,不到两个月的时间,要遇到有缘有份的他可能性太小,呵呵。
初七上班初六就离家了。
好像没有人愿意帮手,如果自己在广州过年的话,有个远方的我给你惦记不好吗?呵呵
或者只有再找另外的同学帮忙了……

作者: andrew4812    时间: 2010-12-12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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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欣赏你的孝顺,不过你有无想过之后你屋企人一定会不断崔你结婚的,到时可能比依家仲烦。
作者: 小窝尼    时间: 2010-12-13 00:25

用心良苦。像电视里的情节。
这个也不是唯一办法吧?
我不在广州过年,没有020开头的号码,只有广州手机卡,恐怕帮不上忙。
作者: 电力一局    时间: 2010-12-13 04:20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这他娘的孝顺,可惜俺不在广州!为啥俺不在广州
作者: 水潇潇    时间: 2010-12-13 10:00

可惜我是女的
作者: gra198544    时间: 2010-12-13 16:35

为什么非要在广州呢,你的“男朋友”也是会回家的嘛,
作者: 卡布    时间: 2010-12-13 17:57

我可以给你免费提供帮助。过年我在广州。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3 19:09

回复 gra198544 的帖子

说的没错,只是担心妈妈会要求跟人家的父母问好。
“在广州”说明他回不了家,所以只要他配合就够了。
或许我想的太简单了……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3 19:20

回复 卡布 的帖子

很欣慰有战友愿意帮忙,且都提出免费,
就算不要人工,话费也是要的,
十分感谢伸出援手的战友,方便给大概的资料我吗?
比如哪里人,做什么的,我尽量在原始资料上少做改动,以免穿帮,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3 19:35

回复 andrew4812 的帖子

andrew分析的没错,去年找了个同学做这件事,后来被追问就说分手了。
看了大家的回复都有些不好意思了,其实我没大家说的那么孝顺。
时不时的嫌妈妈唠叨,挂了电话又满心后悔,如果我不是妈的女儿,估计她也懒得唠叨我了。
真正用心良苦的是妈妈,每天打听小城里还有谁家的孩子也在广州,只可惜都被我搅黄了。同时也明白一个道理——感情的事是不能勉强的,呵呵。


作者: 风中飘零    时间: 2010-12-13 19:54

可惜我过年前也得回家,是啊,一年陪爸妈一起吃饭的次数数都数得过来
作者: 阿橙    时间: 2010-12-13 20:50

现在用手机打也可以显示归属地!不一定要座机嘛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3 21:44

回复 阿橙 的帖子

都好啊,楼上的可否提供帮助,

作者: andrew4812    时间: 2010-12-14 10:33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呵呵,这不是分析,是经历,我相信在这里的很多人都会有了。我觉得你是个很阳光的人,为了能让家里面高兴,算是想尽办法了,“用心良苦”你是当之无愧,挂了电话事后你的自我反省更是难能可贵。这么好的女孩子,我支持你。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4 18:22

回复 andrew4812 的帖子

呵呵,谢谢夸奖!
那你能不能用行动支持我下呢?

讲得地道的白话应该是广东人没错,我还没找到合适的人选,andrew可以把自己伪装成过年没回家的外地人吗?

战友人很好,只是我的有些要求有点不合理,自己的资料可以杜撰,可要别人将父母也说的不一样了,确实很是为难……

作者: 莫念。。。    时间: 2010-12-14 21:27

楼主好善良,是个很有孝心的MM,支持。。。


善意的谎言应该不算欺骗吧?这个点子也不错,值得很多战友借鉴
作者: 水月心    时间: 2010-12-14 21:45

在广州的兄弟就帮个忙吧,没准还能是个传说呢
作者: andrew4812    时间: 2010-12-15 10:43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呵呵,我吗?对于你的招聘要求,“需在广州,来电显示区号需为020”,
“背景需为广州某处”,“服务期间:2011年2月2日——2011年2月8日
”,我都不符合吧。虽然想帮你一下,可惜是有心无力啊。还请广州的兄弟们踊跃支持下。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5 20:34

谢谢楼上诸位,
看来征“托儿”比征“友”难,
作者: 莫念。。。    时间: 2010-12-15 22:47

十七木 发表于 2010-12-15 20:34
谢谢楼上诸位,
看来征“托儿”比征“友”难,

这个。。。举手之劳,相信很多战友能会帮忙的。。。俺不在广州,不然这活就接下了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6 18:24

回复 莫念。。。 的帖子

,起初我也以为会很快找到可以帮忙的人呢!
或许大家想法不一样吧,呵呵

作者: 另一片天空    时间: 2010-12-16 20:55

征到了啊
作者: 莫念。。。    时间: 2010-12-16 23:14

俺都说了。。。肯定很朋友都会乐意的
作者: 阿橙    时间: 2010-12-17 21:18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只有手机没座机!如果你认为可行的,我没所谓。反正我没个月送的几百分钟都用不玩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12-18 15:04

太强大了。。。
作者: A善解人衣    时间: 2010-12-18 15:15

征到了?唉,迟到了

感叹楼主用心良苦了
作者: andrew4812    时间: 2010-12-18 20:15

恭喜姐姐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8 22:20

回复 A善解人衣 的帖子

我开个征婚帖,你应吗?哈哈……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8 22:22

回复 andrew4812 的帖子

谢谢,至少可以安心过年了,也感谢我所见的论坛的第一个战友……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8 23:40

回复 奔跑者 的帖子

我曾经的偶像,很高兴再次见到你,
不过,君对我而言相当于“刘德华”,所以你可能不认识亦或不记得我,呵呵……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12-19 00:19

十七木 发表于 2010-12-18 23:40
回复 奔跑者 的帖子

我曾经的偶像,很高兴再次见到你,

没去过广东,这位女施主认错人呐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9 00:30

奔跑者 发表于 2010-12-19 00:19
没去过广东,这位女施主认错人呐

不会认错了啦,记得维权版(好像是叫这个名字)有次两个“元老”吵得不可开交,您很冷静兼理智的处理了整个事情,小女就是从那时起当您作偶像的,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12-19 00:33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呃、不敢当、、、


神马都是浮云、浮云呐。。。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0-12-19 00:36

本帖最后由 十七木 于 2010-12-19 00:36 编辑

回复 奔跑者 的帖子

呵呵,您还年轻,说的好像很沧桑似的。
不早了,早点休息了,身体健康是最重要的,其他的都可以是浮云,
晚安!

作者: dodoso    时间: 2010-12-19 19:40

十七木 发表于 2010-12-18 23:40
回复 奔跑者 的帖子

我曾经的偶像,很高兴再次见到你,

我做证明,小奔确实很“刘德华”
作者: 葆力之士    时间: 2010-12-19 19:58

本帖最后由 葆力之士 于 2010-12-19 19:58 编辑
奔跑者 发表于 2010-12-19 00:33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呃、不敢当、、、


天天天天天天天~
作者: positiveattitud    时间: 2010-12-19 20:24

奔跑者 发表于 2010-12-19 00:33
回复 十七木 的帖子

呃、不敢当、、、

大奔说了
神马都是浮‘云’
云云云,哈哈

作者: 中神通    时间: 2011-1-2 15:10

你直接买个200元手机,再整个100话费,让你朋友帮助不更好?

作者: 吃素老虎    时间: 2011-1-3 14:31


作者: 心清如镜    时间: 2011-1-5 21:14

相信会有传奇!
作者: flyghost    时间: 2011-1-6 01:12

太能整啦,你!
作者: 十七木    时间: 2011-1-6 21:15

flyghost 发表于 2011-1-6 01:12
太能整啦,你!

???我们认识吗?目前为止论坛里也就只见过“托儿”GG,
哦,忘了还有在杭州时的某个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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