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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苏牧羊集团严重歧视乙肝携带 [打印本页]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6 17:00     标题: 江苏牧羊集团严重歧视乙肝携带

        今天江苏牧羊集团发放OFFER,问HR接不接收乙肝携带。下午回复是我们公司体检要检查两对半,是不接受乙肝携带的。
作者: renzaiwulin    时间: 2010-12-6 17:12

干什么的公司
作者: wonder4078    时间: 2010-12-6 17:40

了解一下吧,这样的公司现在还很多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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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边我问了一些企业都直接说携带可以,有些连乙肝患者都行。比如润之药业等等,这些企业都没有歧视。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6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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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械~江苏扬州比较大型的民营企业

作者: yangangw    时间: 2010-12-6 23:34

想办法,收拾这个企业吧!
作者: wonder4078    时间: 2010-12-7 12:30

dingding1234 发表于 2010-12-6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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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边我问了一些企业都直接说携带可以,有些连乙肝患者都行。比如润之药业等等 ...

那情况还不错啊,那就找那些公司嘛,比我们这好多了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7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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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 唉 要是有好办法就好咯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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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7 15:32

截至目前,所有的法律,罚则,都没有对用人单位的检测行为的制约。这是法律空白点。三部委通知仅仅是政策。法不禁,即为合法!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可是这就意味着:只要不做为标准,可以“了解性”的检测;只要不以这个理由歧视,其他借口可以歧视!
在没有法律支撑之前,谁也难逃“体检”之劫,我们可以躲过一时,可躲不过一世!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7 15:36

积极写信,争取出台法律,否则谁都是在劫难逃!躲过今天,明天呢?我们在就业的同时,一定要关注维权,搞定福利体检,否则,就算有了工作,也是一只老鼠!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7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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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早日立法,最好是能找到完全治愈的药物,解除乙肝这个难题。这样不用立法也会消除歧视了

作者: sjmax1985    时间: 2010-12-8 18:32

我扬州的,那个单位垃圾单位啊。不行啊,在到渡口的地方,破的不行
作者: dingding1234    时间: 2010-12-8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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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作者: 家园桥    时间: 2010-12-9 11:58

政府说不歧视,却不立法,给1.2亿玩猫腻,有什么办法呢?对于这样的企业,找一把枪,把他们干死!!!
作者: 已被认定    时间: 2011-10-16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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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哪里人?过几天我也要面试了!可以说说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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