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从实际效果看,全国歧视依旧,战友哀鸿遍野啊
[打印本页]
作者:
fornewjob
时间:
2010-12-3 19:44
标题:
从实际效果看,全国歧视依旧,战友哀鸿遍野啊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19 编辑
虽然我们有通知(转发了吗?)
虽然我们有诉讼(胜诉了吗?)
虽然我们有赔偿(赔多少了?)
虽然我们有CCTV(说现实了吗?)
但不可否认的,全国歧视依旧,战友哀鸿遍野
不知道这个论坛除了战友和某些推销代检的来光顾,还有谁关心啊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558812.com
作者:
blesswhole
时间:
2010-12-3 20:19
回复
fornewjob
的帖子
先内部团结,然后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作者:
dth6000
时间:
2010-12-3 20:27
国家的法律就是废纸一张
作者:
ryoma
时间:
2010-12-3 20:48
为什么要逆来顺受呢,为什么还不起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呢,难道很多战友们都没有收到歧视吗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3 20:50
回复
dth6000
的帖子
截至目前,所有的法律,罚则,都没有对用人单位的检测行为的制约。这是法律空白点。三部委通知仅仅是政策。法不禁,即为合法!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可是这就意味着:只要不做为标准,可以“了解性”的检测;只要不以这个理由歧视,其他借口可以歧视!
在没有法律支撑之前,谁也难逃“体检”之劫,我们可以躲过一时,可躲不过一世!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2-3 20:50
积极投诉,争取政策的执行,积极写信,争取出台法律,否则谁都是在劫难逃!躲过今天,明天呢?我们在就业的同时,一定要关注维权,搞定福利体检,否则,就算有了工作,也是一只老鼠!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作者:
忧v虑
时间:
2010-12-3 20:51
是需要经营的,慢慢来吧!总是会出成果的!支持一下!
作者:
shyue
时间:
2010-12-3 21:55
回复
fornewjob
的帖子
你觉得政府调控有几个能控制得了?只是喜欢播新闻罢了,现在有几个人还看新闻联播?
作者:
shyue
时间:
2010-12-3 21:57
回复
fornewjob
的帖子
美日韩都在黄海军演了,房价还不跌呢?
作者:
xiacai
时间:
2010-12-3 22:24
一亿多的同胞们,我们还要忍受多久?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