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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歧视案的二审判词,法官颠倒劳动关系和乙肝歧视逻辑 [打印本页]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1-25 21:29     标题: 乙肝歧视案的二审判词,法官颠倒劳动关系和乙肝歧视逻辑

  经审理查明,原审判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关于xxx主张赔偿经济损失的问题。虽然xxx已经基本通过了xxx公司的面试和复试程序,进入体检阶段,但双方至此仍未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在xxx公司未与xxx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意向书等录用xxx的书面承诺的情况下,xxx理应预见到其先行辞去原有工作可能会给其带来的工资收入损失的风险。而是否承担该风险,则在于xxx个人的行为。故此,xxx主张由xxx公司赔偿其工资损失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原判判决综合本案各项因素,酌情确定精神损失抚慰金1万元,无明显不当之处,本院予以维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xxx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1-25 21:31

  本人一定告到底,一定要让乙肝歧视受到应有的法律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努力!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1-25 21:32

  本人一定告到底,一定要让乙肝歧视受到应有的法律责任,构建和谐社会努力!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1-25 21:35

如果是我,我一定拿着判决书走到审判长面前,然后举起我的手,对准审判长的嘴巴,狠抽他三十个嘴巴子。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11-26 09:09

妈拉个巴子,楼主把法院名和审判官名字挂出来,人肉他!!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11-26 09:09

人肉他!!!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11-26 09:10

人肉他!!!

作者: 第十位    时间: 2010-11-26 09:28

此法官是吃SHI大的
作者: 太久太久    时间: 2010-11-26 11:21

没有任何歧视的字眼。楼主是不是写的诉状有问题
作者: 心海承舟    时间: 2010-11-26 16:12

本帖最后由 心海承舟 于 2010-11-26 16:13 编辑

来最高法院反应吧。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11-26 20:24

人肉能把球咬了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1-26 20:29

  法官都不同情我们,企业方为了这个官司二审派了二个律师,遗憾我没有出庭,不然我会当面指责这样的判罚,公然认同乙肝歧视,我也一定会让她和我做个换位,看她死不死。我是拿到判决书才觉得判的很没有道理,才要求律师再向高院提出诉求。但是结果还是很难预料,毕竟现在的法律条文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乙肝歧视给1000元就可以解决问题,呵呵。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1-26 20:35

本帖最后由 gzweiquan 于 2010-11-27 08:55 编辑

回复 z0h0k 的帖子

法官她有这样判罚的权利,毕竟法律这一块也没有什么依据,完成可以凭个人的主管判。

作者: heleixue    时间: 2010-11-27 09:45

立法才能从跟不上消除歧视
作者: walm    时间: 2010-11-27 11:44

在没有法律条款支撑以前,这种尴尬是不可避免的,无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和《就业促进法》均不限制乙肝检测,最多就是1000元,我们不争取法律,这就是必然的结局。
作者: 永远的beyond    时间: 2010-11-27 12:13

天朝的都是G官
作者: rzb123    时间: 2010-11-27 13:24

妈的个八字,一定要坚持下去呀!!!一定要出这口气!!!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11-29 23:50

中国司法特色
作者: 花花02    时间: 2010-11-29 23:54

感谢兄弟  这一刻你已经是赢家了  你站出来了 让那些无知的生物知道我们不是好欺负的! 下次在体检他们就会忌惮了!!我们需要偶像 我们需要英雄!!我们需要所有人共同参与 共同努力!我们都是一群无所顾忌的野狼!!!
作者: pmqs2008    时间: 2010-11-30 09:30

继续上诉,好像不一定是1000元,打得好的话赔的多。法律上的1000块钱处罚简直是脑残。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2-1 22:04

   为什么法律可以这样执行,这么充分的证据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强烈要求乙肝权利进入立法。。。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12-4 17:58

本帖最后由 gzweiquan 于 2010-12-4 18:01 编辑

  这两天打了几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投诉电话,但是总是没人接。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1-11-18 19:42

现在复审都要先完成判后答疑,否则高院不受理,电话打爆了都不安排答疑,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去申请也不给回复,真不知道现在法院是干什么的,难道就想这样拖着不办?一定要坚持法律维权!!
作者: 沉睡的狼    时间: 2011-11-18 23:47

支持LZ,既然放开手准备起诉了,就不管TM的了。。。一定要坚持下去,要让企业觉得这个群体不是这么容易欺负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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