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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惩治侵犯隐私者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打印本页]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11-15 16:53     标题: 惩治侵犯隐私者用刑法不用民法的理由。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50 编辑

在日方认为拥有主权的钓鱼岛海域发生撞船事件后,为什么中国船长詹某遭到刑拘而不是罚款?从这可以说明主权问题是非同小可的,不能等闲视之。同理,个人隐私也是个主权问题,侵犯隐私者应适用于刑法而非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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