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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乙肝携带大三,美容业还检查么?能办健康证么 [打印本页]

作者: 如果.爱    时间: 2010-10-29 12:05     标题: 2010乙肝携带大三,美容业还检查么?能办健康证么

在外工作5,6年,最后我还是决定放弃我喜欢的工作。想学习一下美甲,化妆,自己回小县城里开家小店。自给自足,不用担心体检,工作上的压力,以及领导的应酬。这个病就只有好好养,心情保持愉快,工作不要太累才行。我出来工作几年,感觉我的身体和从前已经没法比。虽然肝功正常,但是肝区已经会痛,并且经常失眠,没有精神,已经不适应高强度的工作。我自身也算稍有姿色,很喜欢把自己打扮的美美的。做了2,3年的美容,结果皮肤变得很好,老板也有意向让我代理。我本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原则。希望开家小店。不知道我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拿到营业执照和健康证。不知在眉山地区能否办理。
这是原《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条  患有《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疾病卫生管理标准:

  (一)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不得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业务的工作。
现在修改为
为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经研究,决定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改:

  一、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卫生部令第11号)第六条第一项修改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肝炎患者经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可恢复原工作”。
不知道我能否办理。因为小地方,我不想到时候还打官司。纠缠下去不只对身体不好,就算赢了,小地方所有人也知道了。没人光顾的。而且我还要担心亲戚朋友的歧视。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10-29 17:02

健康证是可以办的,现在办健康证和乙肝没什么关系,本身又不是消化道传染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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