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抛砖:【四川省医疗单位将招聘, 部分专业要查乙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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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28 21:01
标题:
抛砖:【四川省医疗单位将招聘, 部分专业要查乙肝】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33 编辑
成都全搜索(记者 邹思)10月28日报道
今天,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省医院、省疾控中心、省肿瘤医院等17个事业单位将招聘455名编制内人员。报名时间为11月9日至14日,报名者需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对于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则要求其毕业时间为2011年7月31日,方可参加招聘考试。其中,药学相关职位要求报名者需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 其中,省医院招聘职位有超声科诊断师、放射科诊断师、小儿外科医师、妇产科医师等,招聘名额共计107名;省疾控中心招聘名额则为19名;省妇幼保健院招募名额为56名。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在体检中,需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乙肝患者不予聘用。职位描述及详细招聘信息请点击:
http://www.scwst.gov.cn:9008/index.php/zywj/2456-201010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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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242242
时间:
2010-10-29 01:48
看到了吧,什么病都可能污染药品,就是查乙肝,你能奈何!!!
作者:
242242
时间:
2010-10-29 01:49
更可笑的是国家没有说得乙肝就不得学药学吧
作者:
成都的
时间:
2010-10-29 02:26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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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29 03:15
典型的无赖子国家,这帮狗日的。。。。。。。。。。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0-29 10:06
根据《药品管理法》中“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在体检中,需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测,乙肝患者不予聘用.
那如果是携带呢?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0-29 10:14
今年的通知规定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
,可是药学这个行业有经过卫生部核准了没有?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的了!!!!
作者:
ekos
时间:
2010-11-7 19:04
唉!他们都是一家的,
作者:
luowusheng
时间:
2010-11-24 20:57
咱就是一个受害者,人家说只能乙肝五项中表抗阳性,咱偏偏是二五项阳性,已经持续了两年了!
真TM搞笑!一群外行制定规矩约束内行!让咱这个学药的可咋个活!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1-25 00:04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的规定,药学相关招聘职位报考者除需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有关要求,报考者乙肝“两对半”除表面抗体外均应为阴性。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1-25 00:06
既违法又犯了基本错误的规定还是省卫生厅制定出来的,狗日的没有人投诉吗,真他吗的垃圾,这些人一点医学常识都没有
作者:
虎年
时间:
2010-11-2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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