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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公务员体检乙肝两对半 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对吗? [打印本页]

作者: 要自信小子    时间: 2010-10-16 16:48     标题: 关于公务员体检乙肝两对半 他们是这样回答的 对吗?

不顾国家规定,擅自增加体检项目补充资料亳州市在公务员招考中,组织体检时,还给体检者化验肝功能两对半,这违背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二○○七年二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中第1篇“体检组织工作”中的第二章“体检工作要求”已经明确: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公务员体检中的肝脏生化检查是指ALT及AST这两项,若检测数值较参考值上限轻度异常(即不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检测结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体检合格的结论。
为什么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亳州市就是一纸空文,我们国家还是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吗?我们强烈抗议亳州市人事局不顾国家法律法规,擅自增加体检项目。

最佳答案 (回答者: 市人社局 2010-07-23 11:41) 网友你好!
    《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第3篇《<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7.2节诊断要点明确规定:肝炎疑似病例,是指肝脏生化检查轻度异常(血清ALT或AST增高不超过参考值上限1倍)或腹部B超检查阳性者。
    按细则规定,对所有疑似病例仍需进一步做病原学检查,其中HBsag应作为首选地进一步检查项目,并采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方法,必要时还可进一步检测甲型、丙型及戊型肝炎病毒标志物,以明确诊断。
    在最近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体检中,市医院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及有关规定,对查出的肝炎疑似病例,认真负责的做了进一步复查,不存在擅自增加体检项目的问题。
我们欢迎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们考录(聘)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对某环节工作的不理解也可提出探讨和论证,以杜绝任何一方、任何工作环节违规现象的发生。
    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如还有不明白的问题,请拨打公务员局电话0558-5132016联系咨询。
http://www.hbvhbv.com/forum/forum-post-action-newthread-fid-1004.html




作者: 要自信小子    时间: 2010-10-16 16:49

刚看到一老乡在市民论坛里发的帖子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10-16 22:40

与虎谋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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