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由公开转为地下,你们已经没有活路 [打印本页]

作者: D0CH    时间: 2010-10-15 13:01     标题: 由公开转为地下,你们已经没有活路

一次一次的政策(因为不是法律法规),使得乙肝歧视的官司很难找到证据:过去公开查乙肝,现在在医院的帮助下背地里查乙肝(抽血);过去直接以乙肝携带为由拒你没商量,今天以你不适应本工作等其它理由拒绝你,让你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你天大的本事,没有证据的官司永远赢不了!

有人对我发言很反感,但我必须告诉:给你争取政策的机会已经不多。要合法,就得向媒体投稿扩大影响或直接向总理写信,不然,你没有任何退路!

写信可参考下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2072-1-1.html
并且你一定要签名,不要当做与己无关: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68179-1-1.html


作者: chengyuan    时间: 2010-10-15 13:06

这个没办法呀,这个病在国外想感冒那么平常,在我们这里挨,无奈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15 13:14

回复 chengyuan 的帖子

正因为国外有榜样,我们才有希望。但是在这个国度里,希望不会大摇大摆地走来,她需要我们付出行动,甚至牺牲生命。
作者: 威廉梦想    时间: 2010-10-15 17:25

说的很对,要行动起来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0-15 17:55

无数事实证明,在这个星球上不靠法律。仅仅靠政策,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任何社会问题。
十年的维权证明,不把意见送上去,仅仅靠在论坛上瞎起哄,没有任何作用 。那些老爷不可能到这里来了解情况。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10-15 17:56

一毛不拔,就等别人,一起走向悬崖。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10-16 11:51

昨天意外看到了中国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第8项这样写的:
   
   为了充分保护人口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对如何做好个人资料保密做了严格规定:1 对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要依法保密;2 普查中的个人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泄露,不能用做普查以外的其他用途;3 人口普查中获得的原始普查资料,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销毁;4 对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普查对象资料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 huainian2009    时间: 2010-10-16 16:08

一毛不拔的我真有不少,老早注册的人也只是问问。
作者: jiayouba2010    时间: 2010-10-16 17:50

准备写信,有空就开始搞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10-16 21:03

今天这个网怪怪的,发表回复后出现以下文字:“向Internet发送信息时,其他人可能会看到您所发送的信息。是否继续发送?”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10-16 21:05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10-16 21:10 编辑

国家正被一群愚昧无知的野蛮人、乡巴佬所劫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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