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请教大家应该如何继续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龟turtLE    时间: 2010-10-9 18:49     标题: 请教大家应该如何继续维权?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44 编辑

我GF是携带者,她在接受我追求的时候把真实情况告诉了我,很好的女孩子,这件事情不会成为我们在一起的阻碍。

一起交往两个月了,慢慢的我逐渐了解了乙肝,本人五项全阴,和她交往两个月后在她要求下去做了2.5,仍然是五项全阴,但她仍要求我接种疫苗。科学已经证实了不会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我相信科学。

这个月要进行公司福利体检了,我亲眼目睹了她“被福利”之前的苦闷,愁眉苦脸,担惊受怕。我不想看见她不开心的样子,碰巧我找到了这个论坛,并萌生了投诉维权的想法。

可是市长信箱,区长信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一圈邮件发出去,目前都是石沉大海,没有回复。

这件体检机构是特殊的,是在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的保健中心。我今天打电话到广东省卫生厅,惠州市卫生局,大亚湾卫生局,对方都以检验检疫局的特殊性为由不予受理。然后我直接打电话到大亚湾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投诉,对方姓张的科长了解情况后和我通了几次电话,但仍然不接受投诉,并言明星期一(10月11日)再给答复。

现在问题是这样的,广东省卫生厅今年8月18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规定了“二、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管理,杜绝“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行为(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时,必须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仅能接受受检者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论受检者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均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不得变相开展各种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杜绝受检者“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的行为。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必须由受检人本人提出申请。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由受检者本人或其书面委托指定的人员。”

公司和体检中心就针对这个,弄了个所谓承诺书出来,本人自愿接受检测,并将结果告知公司,云云。

检验检疫局负责人咬死受检人是自愿接受检查,他们和公司没有对2.5的检查签任何协议,承诺书是有不妥,会和公司协商后修改承诺书。我坚持认为对方是接受公司委托检查2.5,已经违反了通知要求。结果谈话出现分歧,不欢而散,因为当时我坐在公司班车上,人多口杂,就同意等待星期一再通电话。

体会了维权的艰辛,请教大家这条路应该如何走下去。应该投诉向何方?广佛工作组的热心人士,可有招可支?

万分感谢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558812.com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