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成都地铁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乘坐! [打印本页]

作者: mm1981    时间: 2010-10-8 13:52     标题: 成都地铁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乘坐!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18 编辑

成都地铁内公安局的通知上有这样一条,下列物品和动物禁止入地铁,其中有一条传染病原携带者:乙肝病毒、炭疽病、结核病。
我是在新闻中看见的,这个通知当时贴在地铁站里面,镜头还来了个特写!
真恶心,真无奈啊!!
以下是各大网站的新闻:
http://cd.qq.com/a/20100910/000974.htm
http://scnews.newssc.org/system/2010/09/10/012888466.shtml
警方公布地铁“禁”目录 2010年09月10日07:42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刘璐我要评论(19)





昨日,成都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维护地铁治安秩序的通告,详细规定了乘客严禁携带进地铁的物品和动物、禁止扰乱地铁秩序的行为和禁止毁损地铁物业的行为。

据了解,如果乘客违反通告,作出禁止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部分条款:

严禁携带爆油油油炸物品,包括弹药、油油油炸药、雷管、烟花、鞭炮、引线等;

严禁携带易燃物品,包括汽油、煤油、柴油、酒精、黄磷、遇水燃烧的物品等;

严禁携带有毒有害物品,包括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

严禁携带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包括盐酸、硫酸、硝酸等;

严禁携带带有放射性的物品,包括镭、铀、钴等;

严禁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包括乙肝病毒、炭疽菌病毒、结核杆菌等;

严禁携带管制器具,包括非法持有的枪支、未获批准的公务用枪、民用枪支、仿真枪支、道具枪以及弩、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

严禁携带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包括犬只等;

严禁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禁止进入的区域;

严禁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强行上下列车;

严禁在地铁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

严禁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

严禁污损安全、消防、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防护监视等设备。华西都市报记者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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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8 13:56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10-8 14:27 编辑

已阅。
很好,很和谐。
望再接再厉。
[attach]178410[/attach][attach]178411[/attach]


作者: 谬Z    时间: 2010-10-8 14:32

无语了。
作者: jonnyccb    时间: 2010-10-8 14:4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8 14:49

jonnyccb 发表于 2010-10-8 14:45
共长党去死吧

不准拿我们伟大的当泄气!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10-8 14:51

共裆!!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8 14:57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10-8 15:02 编辑
jonnyccb 发表于 2010-10-8 14:53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你是不是被共长党人洗脑了,那群狗们给了你什么好处,处处帮他说话,你知道毛狗和邓狗 ...


[attach]178456[/attach][attach]178457[/attach][attach]178458[/attach][attach]178460[/attach][attach]178459[/attach]这几位不答应!他们须要绝对的和谐。
作者: jonnyccb    时间: 2010-10-8 15:00

表面上,咱是干不过狗们,背地里嘛,有空就到狗窝里玩一下,不过可不要被狗咬了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10-8 15:01

有没有高动乱的,哥马上辞职加入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8 15:07

delying 发表于 2010-10-8 15:01
有没有高动乱的,哥马上辞职加入

[attach]178461[/attach] 不要 [attach]178462[/attach]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10-8 15:08

,哥是力不从心呀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8 15:21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10-8 15:32 编辑

:成[attach]178463[/attach]啊![attach]178464[/attach]。。。。。。。
作者: Conpuest    时间: 2010-10-8 16:19

NB...
作者: 275471707    时间: 2010-10-8 16:2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10-8 16:29

法律才是最后的港湾
作者: 或许成功    时间: 2010-10-8 16:39

支持立法...........
作者: 275471707    时间: 2010-10-8 18: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10-8 19:06

有这种文字那不是很好的证据吗   等什么啊   想进去自己就要先努力  要付出先
作者: 伊利丹怒风    时间: 2010-10-8 19:10

好吧、我们是活体病原体、、、
作者: 123@123    时间: 2010-10-8 19:14

只要正式提出,人家会改的。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10-8 19:35

怎么可以举报呀
作者: 伊利丹怒风    时间: 2010-10-8 19:59

我们的声音与他们比起来还是太薄弱了、、、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10-8 20:03

这是一个体现无知的好素材。
成都的朋友能拍照存档么?

作者: keda    时间: 2010-10-8 20:09

中国人尽快死绝吧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10-8 20:14

刚到成都市长信箱举报
提交成功!请记录您的受理流水号:20101008200227227 提取码:290725!

作者: 低科技    时间: 2010-10-10 08:03

淡定、淡定!不要搞混了。
人家是说这属于危险物品,不能使用公共交通,要专门运输。你会说谁没事运这些? 至少研究部门有这需求。
作者: 萧萧魅影    时间: 2010-10-10 08:05

让那些人幸福的活在当(党还是档)下吧,幸福到可以去死
作者: 06047    时间: 2010-10-10 12:41


作者: 小老虎GG    时间: 2010-10-10 13:51

还是人吗?乙人也是人啊,我们也有理想,也有生活。用得着这样吗?恨不得让全世界的人都得乙肝,这样就不会有无情的歧视了
作者: 乙路行走    时间: 2010-10-10 14:06

NB,真不想给人留条活路了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10-10 14: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ufantu    时间: 2010-10-10 14:46

狗他妈个逼。。。。。。。。。。。。
作者: 永远的斗士    时间: 2010-10-10 15:33

回复 或许成功 的帖子

看你的头像 胃不舒服

作者: 且行且忐忑    时间: 2010-10-10 15:50

有本事去公安局骂去   没看到干点实际点的  给那个单位发邮件打电话抗议一下 ,给媒体爆爆料,或者给相关部门反映一下
骂党骂领导毛用都没有
作者: 青春不悔    时间: 2010-10-10 16:19

已向四川卫生厅反映,等待结果
作者: 77qq    时间: 2010-10-10 16:51

结核病携带者有5亿多人,禁谁?笑话!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0-10-10 18:25

呵呵,SB官僚的又一个杰作而已.
有用吗,地铁站设医院?
一群SB官僚做事笑死人.
要么不做事,一做就乱做,写这些规定的猪恐怕还得意自己知道这么多名词呢
作者: 天天的我    时间: 2010-10-10 18:44

都去死吧    气死我了
作者: mirror1978    时间: 2010-10-10 19:58

心寒
作者: steven-li    时间: 2010-10-10 20:30

要相信党,在不久的将来就和谐了,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作者: 100371887    时间: 2010-10-10 20:34


作者: steven-li    时间: 2010-10-10 20:36

靠,坐地铁还要验血啊,在中国真有特色
作者: steven-li    时间: 2010-10-10 20:36

靠,坐地铁还要验血啊,在中国真有特色
作者: 永远的斗士    时间: 2010-10-10 20:45

77qq 发表于 2010-10-10 16:51
结核病携带者有5亿多人,禁谁?笑话!

这个数字怎么得来的 是全国范围还是全球范围  如果是全国范围岂不是2到3个人中就有一个结核病携带者

作者: 哈哈大侠    时间: 2010-10-10 23:22

楼主误会了,这个是不让带乙肝病毒培养液。不是说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上车。
作者: manyan    时间: 2010-10-11 08:59

土匪,垃圾,他们才是变态,去死吧.
作者: mm1981    时间: 2010-10-11 13:00

墙上贴着猩红的大字,撕裂了我们的心!!!
作者: 永远的beyond    时间: 2010-10-11 13:55

何谓人权   这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作者: 心如酸菜    时间: 2010-10-11 15:12

简直可笑,我真是无语了。
作者: 灰色希望    时间: 2010-10-11 18:01

忍不住骂人了,SB,人怎么能SB成这样
作者: 年子    时间: 2010-10-11 20:42

MALEGEBI,啥子玩意!
作者: 雄起    时间: 2010-10-11 21:09

这样确实太过分了

不过有些同志不要言辞太过激烈,逞口舌之快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小心被和谐。
作者: 低科技    时间: 2010-10-12 07:05

这帖还在回复?!
不好了,挖井挖出个人来了!
作者: 小面    时间: 2010-10-12 07:50

没那里离谱吧~~是不是你们看错,或者误解人家意思~~得闲就发张图片上来看看~~
作者: 599    时间: 2010-10-12 09:56

结果怎样
作者: 四海升平    时间: 2010-10-12 16:57

真是悲哀。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10-10-12 17:52

严禁携带是什么意思?难道要这群人从地球上消失!!!
作者: 缘来你在这里    时间: 2010-10-12 19:23

全国很多火车票代售点也明确写着不能携带传染性病菌,乙肝就在上面堂而皇之地出现了~
作者: 成都的    时间: 2010-10-13 08:1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m1981    时间: 2010-10-13 08:59

这种歧视希望不要蔓延到全国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13 09:20

连他妈的一个地铁广告都搞不掂,还想搞倒乙肝歧视?
简直是他妈的[attach]179790[/attach]



作者: xiaojinge3    时间: 2010-10-13 10:17

.................郁闷!!
作者: zxyjk19852008    时间: 2010-10-13 20:02

太夸张可把,本来去成都玩过一周感觉还好,这一看这么吓人,

深圳,上海,北京  地铁都随便坐,难道成都怕我们给地铁动车传染乙肝了?

真是可笑!!!!!!!!
作者: 下水的鱼    时间: 2010-10-13 22:28

说得挺实在呢,妈的,诅咒他们
作者: m-king121    时间: 2010-10-13 22:41

这个不是指人吧。。。
作者: 我想是风    时间: 2010-10-15 10:34

看的好像是说的是携带试管的病原体 吧
作者: 599    时间: 2010-10-15 11:24

那么多坐地铁的,难道还要一个个抽血检查不成
作者: rgj1986    时间: 2010-10-15 11:27

那以后做地铁除了买票之外,再来抽管血吧!!!
我搽!!这都什么JB玩意!!!

作者: vim007    时间: 2010-10-17 09:22

投诉  ! 整不死狗日的 成都地铁
作者: 等奇迹    时间: 2010-10-17 12:54

啊........国庆节我就去坐了
作者: t123456    时间: 2010-10-18 17:28

叼tm成都公安距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0-10-19 12:38

那么说每一位乘客都来个“入座体检?”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10-19 17:01

希望大家不要在这说,都去投诉,我今天接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的电话。他们说会向上级部门反映,他们是按照先行的规定出的告示。如果大家都反映,他们可能更正的速度会加快。我不在成都,我通过成都市长信箱投诉的。不过信箱好像还没回复。公安局说先给我打个电话解释下
提交成功!请记录您的受理流水号:20101008200227227 提取码:290725!

作者: ggzh1987    时间: 2010-10-19 18:09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10-20 16:02

这个很难执行到的,乙肝病毒的人看不出来,执行起来很困难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0-10-20 16:31

确实比较郁闷的。
作者: 满香径庭    时间: 2010-10-20 19:46

买完票还给免费体检这个很便宜啊!
作者: 77qq    时间: 2010-10-25 16:56

人的身上到处都有病毒,除了HBV,还有肺结核,大肠杆菌,胃螺旋式杆菌,感冒病毒都能要人命,太多了!
作者: 77qq    时间: 2010-10-25 16:57

人本来就是病毒的载体
作者: ww1984    时间: 2010-10-25 17:00

神奇的国度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10-25 22:53

成都得战友站出来啊   搞起来
作者: 坚持到永远    时间: 2010-10-26 00:06

刚看了一下通告,感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可能是我们战友们太敏感了。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26 02:29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10-26 02:47 编辑
坚持到永远 发表于 2010-10-26 00:06
刚看了一下通告,感觉没有什么不妥的地方,可能是我们战友们太敏感了。


不是战友敏感,是战友知道中国广大的老百姓愚昧无知,担心愚昧无知的老百姓看了通告后没有你这么“高”的觉悟!
所以这个通告的负面影响极大。



作者: zw185510036    时间: 2010-10-27 17:12

市长信箱的回帖经公交地铁分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关于维护地铁治安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未歧视乙肝等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并限制其乘坐地铁,而是严禁乘客携带传染病病原体这类危险物质进站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携带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所做的解释为: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随身携带上述危险物质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情况反映人混淆了“随身携带”与“体内自身携带”的概念。因此认为《通告》歧视乙肝等传染病病毒携带者,并限制其乘坐地铁。
《通告》中规定:“严禁携带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病毒、结核病等进站乘车”。制定和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运输、邮寄、携带、….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对传染病病原体的界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该条款规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我们会误解,别人就更会误解,为什么就不能改变下呢?法律也有过时的啥。这些当官的就是不为民做事。
作者: trsundayy    时间: 2010-10-27 22:44

政府不作为。。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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