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被“默认”:法官的行为让我费解!(10月2日) [打印本页]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2 12:42     标题: 被“默认”:法官的行为让我费解!(10月2日)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46 编辑

9月30日下午4点接到法官通知,要求我10月5号之前将上诉费缴到中国农业银行。
今天我去办理,农行工作人员说农行节假日和双休日从来不办理这项业务,也就是说我上诉费10月5号之前是不可能交了。我很费解:
1、难道法官不知道农行的这项规定吗?难道她以前的所有案子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满意吗?难道我是她办理过的案子第一个不服判决、要求上诉的吗?如果不是,她排出如此荒唐的缴费时间安排,实在让我这个普通的纳税人和中国公民不解。
2、如果法官知道农行的这项规定,则更让我费解。9月30号下午4点我才接到缴费通知,农行4点半下班,然后就是国庆长假。那法官就是故意而为。她到时可能就会以没有缴费为由——就像医院说体检的时候你没有反对检查乙肝,说明你“默认”同意检查乙肝,就不算侵犯隐私——算我故意“默认”放弃上诉。这也过于扯淡!
3、一审结果让我清醒认识到:法律和法官是用来保护强者,欺压弱者的。也许不仅仅是这一个法官,不仅仅是闸北法院。
凌肖
201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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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YKT66    时间: 2010-10-2 13:21

我要用我的双手不断拍打乙肝歧视这堵铁墙,直到把它拍碎为止!



作者: 昕鸿    时间: 2010-10-2 13: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master521    时间: 2010-10-2 13:44

拍碎这堵吃人的毒墙!!!
作者: 1223344    时间: 2010-10-2 14:18

路漫漫。。。
作者: 心海承舟    时间: 2010-10-2 14:53

肖兄,既然你选择维权这条路,法官如此刁难你,我个人建议你向他的上级主管法院后者是政法委机关投诉!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10-2 15:37

混蛋法官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2 15:50

本帖最后由 凌肖 于 2010-10-2 15:52 编辑
心海承舟 发表于 2010-10-2 14:53
肖兄,既然你选择维权这条路,法官如此刁难你,我个人建议你向他的上级主管法院后者是政法委机关投诉! ...


呵呵,你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你还相信法律,相信投诉。
其实不过是一丘之貉,我早就不信了。
之所以打下去,是给良心一个交待。
作者: 李坏    时间: 2010-10-2 16:14

维权就是要死缠烂打,直到它们被你搞烦了,才有可能给你一个说法。我记的几年前,也是通过死缠烂打2、3个月,最后公司赔了我一点钱。这些寄生虫养尊处优惯了,你不搞它一下,它是不会动的。
作者: duhongy    时间: 2010-10-2 17:13

我是一名患乙肝的法官,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可以放心的在10月8日这天去缴费。不会超期限的,不相信你自已可以问一问一审主审法官,绝对不会出现你所谓的“默认”。打官司总会有一方胜诉。一方败诉,不要输了官司就怀疑法官有问题。
作者: 1223344    时间: 2010-10-2 17:43

可以看下楼上的  存疑  等楼主明示
作者: renzaiwulin    时间: 2010-10-2 17:47

不要太寄希望于法官的个人正义感,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作者: renzaiwulin    时间: 2010-10-2 17:47

不要太寄希望于法官的个人正义感,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作者: 威廉梦想    时间: 2010-10-2 17:55

我支持凌肖,你为上海的解放做出巨大的贡献和努力,天涯的乌鸦是一般黑的.
作者: zankoo    时间: 2010-10-2 18:03

你被通知的时间一定要保存好,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证据,另外要求农行出示一份当时公休日的时间安排表,如果农行外面有张贴的,就把它照下来,这是辅证。到时这可以成为你无法交费的合理理由。
同时你也可以咨询一下你的代理律师相关解决办法,如果没有代理律师,你可以在在网上查查有没想关情况,又是如何解决的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2 19:09

duhongy 发表于 2010-10-2 17:13
我是一名患乙肝的法官,可以负责任的告诉你,你可以放心的在10月8日这天去缴费。不会超期限的,不相信你自 ...

这个法官必然是有问题的,不然怎么会开出这样的缴款时间通知?身为法官,至少也太不负责、太糊涂了吧?这样不严谨的人怎么可以做法官?
即使我八号能缴款,也不代表她这样做就对了啊。起码让我多跑了一趟银行,恐怕不仅仅多跑一趟银行这么简单……
官司是有输赢,但当她判:医院检查乙肝时,你没主动反抗就算默认、就不算侵权。这是什么逻辑?!这样说所有的强盗都是合法了。这样的法官难道还没问题?

作者: 四毛husband    时间: 2010-10-2 19:16

这是谁的天下?
作者: calendar    时间: 2010-10-2 19:19

回复 duhongy 的帖子

庭外和解呢      PS:我是个不明真相群众,路过表达疑问,谁给解?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0-10-2 19:23

前辈...我会一点一滴的在学习着你们的经验...总有一天必会用在我身上!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10-10-2 19:23

所有关于时间上的规定,如遇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
此为成文规定
你若不知道,可以问问
不必哇啦哇啦乱吼

作者: love1324    时间: 2010-10-2 19:24

前辈...我会一点一滴的在学习着你们的经验...总有一天必会用在我身上!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10-10-2 19:26

“一审结果让我清醒认识到:法律和法官是用来保护强者,欺压弱者的。也许不仅仅是这一个法官,不仅仅是闸北法院。”
你觉得强者还需要什么保护么?你觉得弱者经过保护而存留下来的意义大么?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10-2 20:53

凌肖 发表于 2010-10-2 12:42
9月30日下午4点接到法官通知,要求我10月5号之前将上诉费缴到中国农业银行。
今天我去办理,农行工作人员说 ...

法官也是服务于民的,玩这一手太黑了吧。

作者: yjr    时间: 2010-10-2 21:52

15楼,好样的,现在打官司,最好先熟悉法律,要不叫人家卖了还点钱的!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0-10-2 22:15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2 22:28

王震宇 发表于 2010-10-2 19:23
所有关于时间上的规定,如遇法定节假日,依次顺延
此为成文规定
你若不知道,可以问问

老王,如果可以电话找到法官,我当然会问。平时我都找不到,更不用说国庆假期。
如果我律师都感觉比较扯淡,我当然也要吼两下,因为已经看到了太多不按牌理出牌。
强者都不要保护吗?难道军队等国家机器是保护弱者的吗?
照老王说,真的是“和谐社会”啊。既然如此,大家还反抗什么,都认命呗。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2 22:32

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有意义的。老王的“强者生存”集权思想正是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



作者: 公正强音    时间: 2010-10-2 22:38

寄信向国务院建议修改相关相关法律支持楼主勇敢行为!
一切的口头支持只是纸上谈兵。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10-2 23:34

建议凌霄把你这个案例前前后后整理出来,寄到中南海让他们看看,我们是不是在无理取闹。
作者: rgj1986    时间: 2010-10-3 09:27

中国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见怪不怪!但凌大哥,一定要坚持下去啊 !!

作者: shuifeng    时间: 2010-10-3 10:18

支持楼主.
作者: 匿名    时间: 2010-10-3 10:52

这样就被打败了?没信心了?那法官也许太了解人民的心态了,随便使个手段就叫你们怕了.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10-3 15:55

这还用说  明摆着政府都是串通一气  摆了我们一刀啊  
作者: innocence    时间: 2010-10-3 18:53

恩恩,楼上几位说的对事情还会有转机的,毕竟存在客观原因,楼主先别上火,节后看情况,祝顺利
作者: 铂金    时间: 2010-10-3 20:17

使用网银等方式不可以吗?绝对支持你,加油!
作者: braveherat    时间: 2010-10-3 20:33

我觉得肯定可以顺延的,楼主先好好过节!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10-3 20:55

我支持凌肖,你为上海的解放做出巨大的贡献和努力,天涯的乌鸦是一般黑的.
作者: 王震宇    时间: 2010-10-3 21:13

凌肖 发表于 2010-10-2 22:32
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有意义的。老王的“强者生存”集权思想正是很多社会问题的根 ...

如果我律师都感觉比较扯淡,我当然也要吼两下,因为已经看到了太多不按牌理出牌。
强者都不要保护吗?难道军队等国家机器是保护弱者的吗?
照老王说,真的是“和谐社会”啊。既然如此,大家还反抗什么,都认命呗。
无论强者还是弱者,每一个生命都是平等的,都是有意义的。老王的“强者生存”集权思想正是很多社会问题的根源。
=========================
律师?
哼!
律师?
律师和记者差不太多
会医患纠纷就没起过什么好作用
搬弄是非有这些人,左右渔利还是这些人

军队?
保护不了强者
军队只是摧毁弱者的!

平等?
强者和弱者从来就不能平起平坐
不仅如此
强者和强者也不会平等
弱者和弱者也不会平等



作者: 四毛husband    时间: 2010-10-3 21:42

楼上不合格
这是什么素质
作者: 06047    时间: 2010-10-4 00:35

把你的话帖出来,像广告一样贴到那个法院,周围,搞多点,上电视
作者: 肚量    时间: 2010-10-4 11:14

没事的,到期日为节假日的,时效顺延。你只要在节假日过后的工作日及时缴就可以了。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0-10-4 17:01

回复 凌肖 的帖子

可以电话予以沟通

不予接受向法院申诉

可以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作者: 冰冻的心    时间: 2010-10-4 17:25

先不要发火,弄清楚再说。法官不可能故意为难你的,他没这个必要。如果真的出现了你预计的结局,那么你的律师会告诉你接下去怎么做的。
作者: tashan2727    时间: 2010-10-5 16:49

不知道法院通知你交费的原话是什么?
标准的应该是:“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个工作日”
如果是这样的话,就不用担心节假日了。
最人性化的通知应该是“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含)起××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不过,目前中国的政府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没有这样做的,他们是甲方。
中国的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会这样做,他们是乙方。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10-5 17:04

法官是狗日出来的?!
作者: huangyuanlang    时间: 2010-10-5 23:52

中国无望了
作者: 威廉梦想    时间: 2010-10-6 01:22

那位患乙肝的法官没声音了
作者: 等死的羔羊    时间: 2010-10-6 13:11

维权路艰难啊,任重道远,看样子非暴力维权太难啦,有时候暴力可以使事情变得简单快捷,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0-10-6 20:45

西北草原狼 发表于 2010-10-2 15:37
混蛋法官

                  法官没有错


不要攻击 相信法律啦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0-10-6 20:45

推土机 发表于 2010-10-5 17:04
法官是狗日出来的?!

法官没有错


不要攻击 相信法律啦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0-10-6 20:46

奔跑者 发表于 2010-10-2 20:53
法官也是服务于民的,玩这一手太黑了吧。

法官没有错


不要攻击 相信法律啦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作者: 断崖人    时间: 2010-10-6 20:47

rgj1986 发表于 2010-10-3 09:27
中国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见怪不怪!但凌大哥,一定要坚持下去啊 !!

法官没有错


不要攻击 相信法律啦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节假日指法定节假日,比如星期日、国庆节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内部规定的放假或者休息日不在此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比如,期间本应在10月1日届满,但10月1日、2日为法定国庆假日,那么10月3日为期间届满日。节假日如果不在期间的最后一日,而在期间的中间的,仍应计算在期间之内。比如,期间以10月3日为届满日,虽然中间有国庆节,但计算期间并不扣除10月1日、2日,仍以10月3日为届满日。

作者: ABC007    时间: 2010-10-6 23:57

节假日应该可以往后推! 这点如果告肯定说不过你的. 都是保护有钱人的法律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10-7 12:35

谢谢大家,无论如何,我相信官司不会因为这点阻碍而中止是真的。我就是感觉站出来打官司的人太少了,除了和解的,几乎没了。我对这样的局面很不乐观,搞不好一切都会回到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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