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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卫生厅再次重拳杜绝被自愿乙肝检测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1 17:34     标题: 广东卫生厅再次重拳杜绝被自愿乙肝检测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5:22 编辑


        从四月底广东省卫生厅转发人社部12号文件,到转发卫生部38号文件,再到6月28日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30号);再到8月1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这仅仅三个月时间,广东省卫生厅就针对乙肝问题四次下发文件,竭力遏止乙肝检测,广东省卫生厅针对乙肝问题频繁发文实属罕见,体现国务院领导同志对遏止乙肝歧视的决心和信心,这也说明12号文件在基层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贯彻不力,乙肝问题依然严重。
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主要核心是杜绝“被自愿”乙肝检测,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1、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也就是乙肝项目不得列入任何名目的体检套餐)
2、不论受检者是否知情同意,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也就是禁止了用人单位福利体检中的乙肝检测)

       虽然该文件依然无法遏止个人名义向用人单位提交含有乙肝检测的体检报告的漏洞,但是,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在全国来说是最有效的遏止“被自愿”乙肝检测的重大举措,值得全国效仿!

在此感谢广东省卫生厅,感谢为广大战友极力表达诉求,文件的进步并不会天上掉馅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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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一下:
我发的《广东卫生厅再次重拳杜绝被自愿乙肝检测》一则消息,也明确指出个人要求乙肝检测并主动提交给用人单位这种漏洞广东文件依然无法避免,并不是说让大家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该贴也是鞭策大家有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广东的文件并不是卫生厅的良心发现,并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大家表达诉求换取的成果。
       3月份至今,我给广东省卫生厅医政科、办公室、政法科至少4个电话,要求下发文件遏止“被自愿”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并通过卫生厅厅长信箱、公众意见等栏目表达诉求,特别是深圳“被自愿”文件出台后,表达诉求行动升级,我撰写了强烈谴责深圳卫生局出台被自愿文件的信函,通过网络论坛、市长信箱、厅长信箱、部长信箱等方式渠道表达诉求。同时,我也向卫生部医政科和综合处分别打过电话,要求卫生部责成广东省卫生厅撤销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当时卫生部的人听到我说深圳的文件被自愿问题她还楞了一下,说会调查处理。

因此,一个省出台文件的成功维权诉求案例,也可以运用到促使一个国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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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      
     
粤卫明电〔 2010 〕 49 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
       2010  年年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印发了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卫生部于8  月上旬对我省部分地区进行了督导检查,我厅亦于7月组织进行了全省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全省大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机构均能贯彻执行文件精神,但仍存在贯彻不落实、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学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稳定促和谐的政治高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文件要求,充分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确保把文件要求落到实处。

二、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管理,杜绝“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行为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取消入学(含入托)、就业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在提供入学(含入托)、就业体检服务时,不得对受检者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行业除外)。对于需要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应当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ALT  )项目。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健康体检服务时,必须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仅能接受受检者本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论受检者本人是否知情同意,均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不得变相开展各种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杜绝受检者“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的行为。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必须由受检人本人提出申请。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密封,交由受检者本人或其书面委托指定的人员。
(三)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医学目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应当在检测前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并加强对检测报告单的管理,保护患者隐私。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宣教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大乙肝防护知识和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将乙肝防治宣传教育纳入健康教育,制定宣传方案并加强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社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行为。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贯彻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纠正,未予整改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依照  《  执业医师法  》、《  护士条例  》 等规定进行处理。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我厅将对违规医疗机构,以及监管不力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广东省卫生厅
                                                                                                                                 2010年8月18日


http://www.szhpfpc.gov.cn/wsj/fs/web_edit_file/20100919144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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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1 17:37

这是非常重要的依据,比12号文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比如,只要医院的体检套餐里含有乙肝项目就可认定违规,不管是就业体检还是健康体检,
只要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含有乙肝项目就可以认定违规,不管是签名还是不签名!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9-21 17:41

就是专门针对SZ可耻的知情同意书的,SZ这次丢尽了脸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1 17:57

我已经运用“粤卫明电〔2010〕49号”文件投诉佛山多间医院的健康体检套餐含有乙肝项目,医院很快乖乖地删除。

“取消健康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这一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些用人单位和医院不以“就业体检、招工体检、入职体检等套餐”名义,而是以体检套餐ABC等换汤不换药的名义来规避12号文件,广东省卫生厅的文件正好赌住了这个漏洞。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1 18:01

“不论受检者是否知情同意,医疗机构都不得接受任何单位委托进行乙肝检测”这一条款使现在普遍应用的《知情同意书》成为废纸!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9-21 18:02

好事·!!
作者: 何小    时间: 2010-9-21 18:56


作者: 500万    时间: 2010-9-21 19:01

顶人权哥一下
作者: 摇摆清风    时间: 2010-9-21 19:15

南京怎么不出台这个文件啊,还江苏省省会呢,靠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9-21 19:16

GOOD!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9-21 20:00

什么时候的事?现在手机上网打不开链接
作者: 寂寞才想你    时间: 2010-9-21 20:58

好激动,2月那个文件下来的时候独自哭了一晚上!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9-21 21:39



1、内容比较全面
2、提到了8月初卫生部督导工作。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9-21 21:55

有维权意识并为之付出过的战友是好样的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9-21 22:56

我将转发给浙江省卫生厅,以作参考。呵呵~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9-21 23:43

就好好看看这帮锉逼怎么上蹿下跳的表演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9-22 09:10

是啊,行动就有收获!写信,发邮件,都是切实可行维权的好办法!
作者: duncan    时间: 2010-9-22 11:37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9-22 12:30

已经转发浙江省卫生厅了
作者: 亭亭如盖矣    时间: 2010-9-22 14:50

非常感谢楼主多年来依法、依理、不屈不挠的抗争和努力!
作者: future2009    时间: 2010-9-22 15:28

大家不妨要求WSB尽快公布 《须强制检测乙肝病毒携带的职业清单》 !!!


作者: 乙中有鬼    时间: 2010-9-22 17:30

亭亭如盖矣 发表于 2010-9-22 14:50
非常感谢楼主多年来依法、依理、不屈不挠的抗争和努力!

这个文件下的好!!LZ的功劳!
作者: daiwhuang    时间: 2010-9-22 17:51

辛苦了。谢谢!
作者: 黑眼睛919    时间: 2010-9-22 19:36

山西呢?
作者: 黑眼睛919    时间: 2010-9-22 19:36

期待那一天早日到来!

作者: starcraftblood    时间: 2010-9-22 19:56

电报而已了,连文件都不是,看把你们乐的。
作者: ABC007    时间: 2010-9-22 22:06

希望是好消息.规定应该不算法律吧.如果法律就好
作者: 刘德华2007    时间: 2010-9-23 10:17

明天去以身施法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9-23 12:43

黑眼睛919 发表于 2010-9-22 19:36
山西呢?

转发下到山西卫生厅吧,应该有压力。
作者: 阳关Boy    时间: 2010-9-23 13:26

恩,少不了大家寄信的功劳,奋斗在一线的战友们,你们辛苦了,来得太不容易了!
作者: xhh1970    时间: 2010-9-23 19:00

感谢广东省卫生厅,
感谢人权至上带来的好消息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9-23 19:39


作者: ccm2368    时间: 2010-9-23 21:30

好消息不断,但是没有等到真正的好消息。
作者: ccbzou    时间: 2010-9-23 22:23

鼎!文件很强大!
作者: colorfuldays    时间: 2010-9-24 00:12

全国各地都这样的话多好,直接中央政府发文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4 11:49

我发的《广东卫生厅再次重拳杜绝被自愿乙肝检测》一则消息,也明确指出个人要求乙肝检测并主动提交给用人单位这种漏洞广东文件依然无法避免,并不是说让大家可以高枕无忧了,相反,该贴也是鞭策大家有积极通过各种渠道表达诉求,广东的文件并不是卫生厅的良心发现,并不是天上掉馅饼,而是大家表达诉求换取的成果。
       3月份至今,我给广东省卫生厅医政科、办公室、政法科至少4个电话,要求下发文件遏止“被自愿”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并通过卫生厅厅长信箱、公众意见等栏目表达诉求,特别是深圳“被自愿”文件出台后,表达诉求行动升级,我撰写了强烈谴责深圳卫生局出台被自愿文件的信函,通过网络论坛、市长信箱、厅长信箱、部长信箱等方式渠道表达诉求。同时,我也向卫生部医政科和综合处分别打过电话,要求卫生部责成广东省卫生厅撤销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当时卫生部的人听到我说深圳的文件被自愿问题她还楞了一下,说会调查处理。

因此,一个省出台文件的成功维权诉求案例,也可以运用到促使一个国家出台可操作性强的文件。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9-24 14:09

广东省卫生厅网络发言人就乙肝问题的回复:

***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8月9日至10日,卫生部督导组对我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情况进行了督导,并对佛山市、广州市增城区医疗机构开展入学、就业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对我省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工作提出了宝贵意见。我厅针对此次督导检查情况认真总结经验,立即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 49 号,见附件2),要求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卫生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维护稳定促和谐的政治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把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并强调医疗机构必须取消入学、就业体检套餐中的乙肝检测项目,杜绝“被自愿”检测乙肝项目行为。

作者: 599    时间: 2010-9-24 14:57


作者: jean1999    时间: 2010-9-24 22:42

好事!加油!
作者: 花花02    时间: 2010-9-24 23:16

其实浙江做的已经好很多了
作者: 自学成才    时间: 2010-9-24 23:50

继续努力!
作者: ccm2368    时间: 2010-9-25 21:01

感谢楼主的努力
作者: 眉间尺    时间: 2010-9-25 21:47

如果大家都象人权兄弟一样积极作为,我想一定能将乙肝歧视的大墙推倒。
作者: stephen1001    时间: 2010-9-25 21:49

因为人权至上兄,我也要去佛山发展!!!
作者: 青玫瑰    时间: 2010-9-26 20:38

好贴,大家该支持!
作者: aaaaaw    时间: 2010-9-26 21:26

这是个好消息,多谢那些为战友权益辛苦作战的朋友。
让我们大家都参与进来,人多力量才大。
作者: YCONG    时间: 2010-9-26 21:36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9-26 22:02

就是要这样我们才更有希望   才更有安全的保障嘛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9-26 22:02

就是要这样我们才更有希望   才更有安全的保障嘛
作者: 我家的海    时间: 2010-9-26 23:51

今天看到在龙岗中心医院还有知情同意书,改天要反映下。
作者: 谬Z    时间: 2010-9-27 09:43

广东环境好多了。
作者: 爻风    时间: 2010-9-27 17:26

很欣慰,很行动。
公司这月突然组织了体检,项目为肝功四项,血常规。
作者: vincentlwx    时间: 2010-9-28 16:37

广东省现在做的还不够,只是出台一些纸张是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但是不能说没效果,我知道的是现在的深圳的入职体检很多取消了两对半,但是只是所谓的入职体检,很多单位还是要求检查,所以单位也是一块硬骨头!@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1-18 13:31


作者: hewei119119    时间: 2011-1-19 16:36

回复 人权至上 的帖子

没用的,湛江南油职工医院没有一天不在查乙肝,他们派发的上平台健康证最主要的就是查乙肝。他们每人都打了乙肝疫苗,还是把乙肝当头号敌人,一个国有大企业如此无知,无法真寒心。
作者: walm    时间: 2011-1-19 16:52

回复 hewei119119 的帖子

用人单位就是根源。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2-18 09:32

广东省的文件比卫生部最新文件要好点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1-2-18 11:02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1-2-18 11:02 编辑

不要去论HBV检测,我们要论体检的存废.不要转移视线!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2-23 15:31


作者: pmqs2008    时间: 2011-2-24 11:33

希望能执行,在中国,法律法规的执行都是很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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