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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报喜!-----阳光总在风雨后 [打印本页]

作者: mascot    时间: 2010-9-20 08:27     标题: 报喜!-----阳光总在风雨后

本帖最后由 mascot 于 2010-9-20 08:27 编辑

转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649号           
               
          发布时间:2010-09-19         
         

各区卫生局、光明及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社会办各医院:

  现将广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粤卫明电〔2010〕4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含福利体检、用工体检等)服务时,不得接受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自愿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体检报告应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书面委托指定的人员。

  二、请各具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认真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在9月30日前报登记注册机关。对违反乙肝项目检测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由卫生监督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我委原已下发的相关文件中如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以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为准。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乙肝项目检测管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通知.pdf  点击下载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
http://www.szhpfpc.gov.cn/wsj/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None&nid=15587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9-20 08:55

建议全国推广。
作者: oneself    时间: 2010-9-20 09:41

不看广告 看疗效
作者: 阿买提    时间: 2010-9-20 10:32

就要看医院的执行了。
作者: 500万    时间: 2010-9-20 12:00

这个消息还是比较振奋人心的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9-20 12:32


作者: rgj1986    时间: 2010-9-20 16:34

回复 mascot 的帖子

执行是关键,不然废纸一张
作者: 朵朵花    时间: 2010-9-20 17:00

希望各大医院能执行,不然真的也是一纸空文
作者: afug    时间: 2010-9-20 22:10

一、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体检(含福利体检、用工体检等)服务时,不得接受单位、团体或其他人委托的乙肝项目检测。受检者本人自愿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必须由受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体检报告应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书面委托指定的人员。

这条是有问题的, 因为其书面委托指定的人员, 有可能就是你公司的人事,  这是一个大漏洞, 大家不要盲目乐观.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9-20 22:4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jkzever    时间: 2010-9-20 23:09

好歹算是好消息。同志们继续努力吧
作者: seventh    时间: 2010-9-20 23:44

希望深圳能说到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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