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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0.9.16我被谋杀了 [打印本页]

作者: HLZ    时间: 2010-9-17 12:56     标题: 2010.9.16我被谋杀了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7:44 编辑

天上的神明,地上的土地公公,我一直觉得,虽然我的人生很平凡,但是也很顺逸,没有大风大浪,也总是很幸运。这些,或者都是有你们的庇佑吧。
但是,是不是现在,你要把这份幸运收走了。或者我现在的想法有些偏向黑暗,但是,这也是形势所迫啊。以下是对发生在我身上的这件霉事进行陈述:
    2010年7月,我大学毕业了,作为刚进社会的新新人类,参加了多次面试,有失败的,也有有成功的,但待遇不是很合适。到最后,感到压力,就随便找到一间公司,开始了我的职业生涯。
    2010年8月24日,我接到一个来电,电话通知我有一个工作面试的机会。在这之前我并没有想过要去面试的,因为虽然我那时所在的公司规模很小,人员也很简单,也没有帮我们买社保。但是我在那里工作很开心,和同事相处得很融洽,老板也很赏识我。我已经打算在那里熬个1、2年,得到一点经验,就不怕找不到好工作了。不过叫我去面试的公司说叫我考虑一下,他们公司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的一个工作室(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景观工作室),而在大三那一年,我曾经在那个事业单位实习。这是一个多么难得的机会,那是直接把机会捧到你面前,放弃了,多可惜。毕竟事业单位,招的最低要求都是研究生,以我一个本科生,还不是什么名牌大学的学生,有这样的面试机会,算起来还真的幸运了。
虽然还有一些犹豫,但在朋友同学的劝导下,我还是坚持去面试了。我仍然在上班,只是请假去面试,为自己留一条后路吧。
    2010.8.30第一轮面试,我一直是一个诚实的孩子。面试需要填写一份资料,其中有一项“既往病史”,我犹豫了,但最终还是填写了“乙肝病毒携带者”。由此至终,我并没有想隐瞒些什么。面试的过程,老总杜玲有些微词,但也说,他们不会因为这个原因而不录用我,而另外的李宜斌工程师也极力劝说,很支持我们这类人,也认为只要能力好,这个不成问题,也不会影响工作。第一轮面试后,我安心了。
    2010.9.7第二轮面试,经过快题设计的考验,公司通知录用我,并且谈了待遇。给我一个星期的时间,我辞职,离职证明,回家乡办未婚证,失业证,到医院做入职检查。
    2010.9.13.我带上了公司通知我要带的资料,到公司报道。因为入职体检报告要星期三才能拿到,我也跟他们说明情况了。他们给我签了一份劳动合同,说只要拿到体检报告就会在劳动合同上盖上公章,甲、乙方各一份。我就安安心心的上了三天班。
    2010.9.16.今天是黑色星期四吧。我把体检报告上交上去,很可笑,那边的财务(应该也是管人事的),她看了后,说事业单位是不会和“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类人签约的,只是他们的一贯做法。你好好回去休息吧,我们会把这几天的工资算给你的。以后你康复了,欢迎再来找我们,不过也只能签另外一间公司(同一个老总,是私人公司)。
    2010.9.16.中午12:00,我哭了。一边哭,一边搭车回到住的地方,走到珠江边上。要跳珠江吗?不会,我是一个坚强的人,我不会想不开。但是我的心里很是怨恨、不忿。凭什么,为什么要这样玩我。很想做些什么,让他们受一些教训。“死在他们面前,让他们一辈子都活在负担中”。不过这也只是想法而已,我觉得太不值得了。还有很多关心我的人。

但是我心中的怨气难平啊。不能就这么算了,但是在这些恶势力面前,我的力量是如此的渺小。

我很想问上天,我能怎么办,我问我朋友同学,我能怎么办。工作没有了,接下来是中秋,是国庆假期。去哪找工作?还有,我的健康,要治疗,要花钱。要面对同学、朋友、父母、师弟师妹的询问,我该如何自处。

我希望通过法律去争取我的权益,但是我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有时间金钱去跟他们竞争。我希望通过媒体去争取些什么,但是,媒体看惯了这些事情,会有多大的效果呢?


我不知道,接下来,路怎么走,请各位高手帮忙想想吧。


2010.9.17.我打电话到广东省城乡设计研究院景观工作室,希望能拿一个公道。我要一份书面道歉和一个月的工资赔偿。但我还是给忽悠了,两个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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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7 13:16

找劳动部门调解吧!
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7 13:17

你签的合同、体检单.......都保留了吗?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9-17 13:18

回复 HLZ 的帖子

吸取教训。

作者: HLZ    时间: 2010-9-17 13:18

合同没有给我,因为他们没盖章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17 13:25

在这时候你一定要镇定。
作者: HLZ    时间: 2010-9-17 13:31

只是觉得,好不甘心好不甘心。。怎么这些坏人就能逍遥法外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17 13:41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9-17 13:49 编辑

失败是成功之母,
厄运是最好的大学,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不要悲观,
总结教训继往开来,
风雨过后是阳光。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9-17 13:46

楼主,不知道你那里有什么书面的证据没,因为现在用人单位是不能因为乙肝携带而拒录求职者的,如果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们,电话0371-67956079.益仁平。我们可以协助你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 HLZ    时间: 2010-9-17 13:53

只有录取的短信。。。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9-17 14:04

我给你发短消息了,你看下吧。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9-17 15:36

不要太嫩了。
你越是这样,人家越是轻视你。
作者: When_We_Win    时间: 2010-9-17 16:26

哎,杯具,环境太恶劣了,斗争看来还非常漫长。
作者: kahi168    时间: 2010-9-17 17: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ahi168    时间: 2010-9-17 17: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7 17:16

不能心软,干他

作者: xinkai213    时间: 2010-9-17 20:47

你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争取自己的权利,相信自己,不要灰心。
作者: 相信奇迹^    时间: 2010-9-17 21:01

老总和那个工程师不都说没问题么?财务没搞清状况吗?有试过跟那两个人直接对话看看么?也许会有帮助呢!
作者: 我被辞退了    时间: 2010-9-17 22:23

你是能预见结果而去的,其实从第一天起早就应该收集证据呀。录相录音,等等。
只是你没有我那么大胆,我都胆故意去厂门大闹。然后在与保安的故意拉扯中报警。这一招,要得回来了我后来案子中最重要的证据——辞退书。你敢吗???我还费尽心思在(智能)手机上安装了录相软件来录音,还没出厂时我叫嚷着前去直接和那位与我同年龄的老总。面对面理论半个多钟。你敢吗???我在打工当地的地方网发贴暴光光,我不停地找记者,你敢吗?我甚至打电话到过中央,你信吗???我最终赢了,你信吗???
作者: 年子    时间: 2010-9-17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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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9-17 22: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aobuzhe    时间: 2010-9-17 22:57

有试着和老总和那个工程师直接沟通么?
如果不行就诉诸法律
作者: jean1999    时间: 2010-9-17 23:30

我被辞退了 发表于 2010-9-17 22:23
你是能预见结果而去的,其实从第一天起早就应该收集证据呀。录相录音,等等。
只是你没有我那么大胆,我都 ...

自己的权利自己去争取!很佩服你!
作者: stephen1001    时间: 2010-9-17 23:47

还没死。。称不上谋杀。。。
作者: 乙中有鬼    时间: 2010-9-18 16:24

乙肝病毒携带是一种病吗??
你连写都没有必要写!
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8 17:11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0-9-18 23:37

既然楼主是在求助,应该多给支支招啊。。。大家没必要去苛求楼主!
我觉得 楼主完全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无论你有没有乙肝歧视方面的证据:
1)有录取短信,有实际上班(需要实际上班的证据???),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这样违背了劳动合同法;
2)劳动合同可以在入职1月之内签订(有点不确认了,望大家补充),如果公司以此谎称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那是可以过关的;但是这个情况下就承认产生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可以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有乙肝歧视的证据,那就更简单了;
欢迎大家补充。。。。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9-19 09:48

首先,既往病史你根本不应该填。
其次,体检前就应该看看检不检测乙肝,如果有,一顿电话、邮件投诉,对这种事业单位,保准解决问题!
再次,一个财务算个鸟啊,它说不行你就回来吗?找领导争去,找它的主管部门争去,不就这么简单吗?
就会哭哭涕涕的,有啥用啊!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19 10:20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9-19 10:26 编辑

维权三步曲:大闹,投诉,揭露。我这里说的闹,就是找单位领导说理抗争,你现在有充分的理由,在这时候决不能跟这家单位领导妥协装孙子。我还觉得如果你闹得有理有据有节,说不定会闹出意想不到的结果。
一个男人连这点胆量都没有吗?
作者: xigou    时间: 2010-9-19 10:54

本帖最后由 xigou 于 2010-9-19 11:02 编辑

这些单位就是反人民、反政府的,因为法律是政府制定的,大家评论下该怎么之罪,那肯定是无期或死刑
作者: tonight_2008    时间: 2010-9-20 20:25

投诉,维权!!!
作者: 我被辞退了    时间: 2010-11-17 21:09

回复 推土机 的帖子

推土机说的对,要闹,学着我那样去闹!
作者: artest    时间: 2010-11-17 21:43

没什么大不了的,此处不留爷,必有留爷处!放开点
作者: ryoma    时间: 2010-11-17 22:01

太坏了吧,当时都说明白了,不要早干嘛去了啊,恶心
要投诉,加油,邪恶,神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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