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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苏州开出国内首张乙肝歧视罚单 罚款700元(1) [打印本页]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17 06:01 标题: 苏州开出国内首张乙肝歧视罚单 罚款700元(1)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59 编辑
因为劳动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就业时受到单位歧视,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求职者的维权之路走得都特别坎坷。近日,苏州吴江的一名工程师米娜(化名)却得到一个还算满意的结果:她所应聘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对她实施乙肝就业歧视,被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了罚款700元整的行政罚款决定书。
尽管700元的罚款数额并不高,但作为全国首例因乙肝就业歧视而被行政罚款的案例,这个处罚意义重大。
30岁出头的米娜是苏州吴江人,她是位有着丰富经验的工程师。今年4月16日,米娜参加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面试。“当天的面试特别顺利,面试官对我的个人能力、工作经验各方面都特别满意。”米娜告诉记者,当天晚上她就收到了公司的录用通知,因为当天正巧周五,公司让她下周一也就是4月19日入职报到。
十天后,她参加了单位统一组织的入职体检,可结果出来没多久,米娜又接到通知要补做体检,单位称米娜和其他三名员工的体检少做了一项。第二天,米娜与同事来到医院进行了乙肝两对半检测。本以为体检结束就可以正常上班了,可让米娜没想到的是,她却接到了人事部门的解约通知。“人事部找我谈话,说我工作能力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胜任工作任务,所以提出解约。”
米娜很生气,与人事部的同事据理力争。此时,对方才说因为体检不合格的缘故,米娜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才决定与米娜解除劳动关系。
无奈之下,米娜在6月18日与单位签订了非自愿的“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随后就离开了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咽不下这口气的米娜认为,单位的做法已经构成侵权。于是,米娜找到了律师求援。
6月28日,米娜在一家公益机构的支持下,向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写了一封投诉信,称苏源房地产公司违规体检,以员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录。而接到米娜的投诉后,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开始深入调查此事。
调查中,监察大队发现了苏源房地产公司的违法用工情况,并于8月5日对该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在这份处罚决定书中,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在除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用人员时要求求职者米娜等人做乙肝病毒检查,违反了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据规定,对苏源房地产公司处以7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米娜得到公司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同时给苏源房地产公司提供员工体检信息的医院也向米娜等人做出道歉。
就在被苏源房地产辞退一个月之后,米娜凭着自己的实力和工作经验又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而这家单位也没有对她做过乙肝方面的体检。“我现在过得挺好,虽然苏源房地产后来也被开罚单,也对我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可公司始终没有向我个人表示道歉。”米娜对此一直耿耿于怀。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听说记者要采访有关乙肝歧视罚单一事后,以不方便为由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对一家房地产企业来说,700元的行政罚款简直就是九牛一毛,可这张罚单却意义非凡。
“因为单位乙肝歧视而被开罚单,这是我们吴江市第一例。”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罚款只是形式,并不是目的。这件事情的意义才是最重要的,让企业等用工单位认识到他们用工过程中要规范,这种警示意义是十分明显的。”
记者调查得知,这张罚单不光是吴江首例,而且也是2008年1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首个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乙肝就业歧视采取行政罚款的处罚决定。
“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国内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杨占青说。
“光罚款700元有什么用?还不够他们一顿饭钱,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其实还触不到企业的痛处。”米娜向记者道出了她的担忧,“虽然反对乙肝歧视的呼声一直很高,可这种事情却频频发生,主要就是相关措施不严厉。”
对于米娜的观点,一名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中“1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太低,而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也就使得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纠正。 (来源:现代快报)
接下文:苏州开出全国首个“乙肝歧视”行政罚单中粮地产旗下一公司领罚700元(2) 回复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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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obuzhe 时间: 2010-9-17 07:45
不管怎么说,总是有进步了
大家继续努力!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10-9-17 08:09
终于有第一次执法了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17 08:47
罚款七百,比赵本山还小品,比周星驰还恶搞。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9-17 09:34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10-9-17 10:56
“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国内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版主杨占青说。
“光罚款700元有什么用?还不够他们一顿饭钱,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措施其实还触不到企业的痛处。”米娜向记者道出了她的担忧,“虽然反对乙肝歧视的呼声一直很高,可这种事情却频频发生,主要就是相关措施不严厉。”
对于米娜的观点,一名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中“1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太低,而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也就使得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纠正。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1021552767 时间: 2010-9-17 12:25
罚的好,继续罚...
作者: lucky666 时间: 2010-9-17 14:17
多些这样的罚款就好了。
作者: 石头^^ 时间: 2010-9-17 14:38
什么时候能成为法律具有强制性就好了!~现在还是照检不误!~哎!~
作者: hyf160888 时间: 2010-9-17 14:48
700太轻了~~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9-17 15:05
希望更严厉点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9-17 15:27
太少了。
至少要罚一万。
被要求做两对半。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9-17 15:30
有没有英语版本的 ,德语的也行啊
作者: 呼市公益组 时间: 2010-9-17 15:33
不管怎么说,总是有进步了
大家继续努力!
作者: madkig 时间: 2010-9-17 15:34
好的开始。
纪念意义的一个小结!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9-17 15:41
吐啖一次十块是吧,给你一百不用找了。等够十次再向我要钱
作者: 陌上风轻 时间: 2010-9-17 15:48
罚款多少真的不重要,重要的是政府机构终于能为被乙肝歧视者维权了!
作者: 新时空 时间: 2010-9-17 15:58
估计这房产公司也只是个小公司,要是换了大一点的还说不定怎么样呢
作者: 思念1 时间: 2010-9-17 16:07
哎 连自己的家人都歧视 更不要说别人了
作者: musicalmouse 时间: 2010-9-17 17:10
罚款是对恶人的警告,但不能让我们每个人感到高兴,内心深处总是期盼大家能够自愿的包容我们一类人!
作者: 阿木童 时间: 2010-9-17 17:17
虽然罚得少,但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
作者: cable77 时间: 2010-9-17 18:20
罚10w起那些企业就会认识到威力了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17 20:11
我们要继续加油咯!
作者: xinkai213 时间: 2010-9-17 20:38
700太轻,很可笑,一点意义都没有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17 20:40
我感觉这个不是罚的多少问题,而是执行的问题!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9-17 20:54
作者: wzxxch 时间: 2010-9-17 21:36
力度太小!要以一个人的前途命运为衡量标准才够!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0-9-17 21:54
700元,
现在这个罚款额度不足以让我们的执法部门有很大的干劲呀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9-17 22:00
这个头开得好!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9-17 22:06
好的开始。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7 22:15
明损暗帮。实际上就是帮凶。
作者: jean1999 时间: 2010-9-17 23:22
作者: zankoo 时间: 2010-9-17 23:24
这也证明了条文是有了一定的力度了,虽然是强制性的,但时间长了就成了习惯性了,那人的意识还是会慢慢变得。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17 23:27
这既是形象工程又是创收渠道,人设部为什么这么傻呢?
作者: SYKT66 时间: 2010-9-17 23:38
7W还差不多!
作者: lrh2008 时间: 2010-9-18 01:20
违法成本太低了是歧视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认为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要立法保护我们的隐私,对泄露隐私的医疗和体检机构要严厉处罚,我想只有这样才能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作者: 一切随风122 时间: 2010-9-18 08:19
应该实行更严厉的罚款,对那帮人才有震慑作用
作者: 民间中医 时间: 2010-9-18 08:29
700元的罚款数额并不高
作者: 1223344 时间: 2010-9-18 11:54
好就一个字
作者: 劲舞人生 时间: 2010-9-18 13:39
不管怎么说,是一个好的开头,支持下!
作者: 勇敢战斗 时间: 2010-9-18 14:29
观念的转变才是最重要的,还要多努力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0-9-18 14:54
我想知道上限是多少啊?
作者: 赵清雅 时间: 2010-9-18 15:32
回复 35808890 的帖子
是的,这就是个执行的问题,因为执法机关的行政作为能力,距离法律生效实施近2年8个月,才出现了国内首个乙肝歧视罚单,引人深思啊!
作者: 赵清雅 时间: 2010-9-18 15:35
回复 陆远 的帖子
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是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0-9-18 15:39
不痛不痒的违法成本,不能起到实质作用。加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现在很多是守法成本比违法成本要高。无论如何是在进步,只是和社会的发展比起来,还是太落后。说的总比做的好。
作者: 陆远 时间: 2010-9-18 15:42
其实近法律的人,对法律是失望的。近政府的人,对政府是失望的。真正的施法者是法官,法官的天平不能公正,法律就永远无公正可言。
作者: 有泪无悔2 时间: 2010-9-18 16:11
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值得ZF学习推广
作者: 冲破枷锁 时间: 2010-9-18 16:14
算是有所动作~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8 16:21
盲目乐观,明明在帮却被人误认为是罚,唉——
作者: 希雅 时间: 2010-9-18 17:44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九层之台起于垒土。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 希雅 时间: 2010-9-18 17:45
罚款太轻了,那些人是不会当一回事情的。
作者: 希雅 时间: 2010-9-18 17:47
思念1 发表于 2010-9-17 16:07
哎 连自己的家人都歧视 更不要说别人了
就是呀,父母农村人,我以前喝茶都是自己用自己的杯子,不能跟他们混用!
作者: 休闲客 时间: 2010-9-18 19:17
从提倡男女平等开始,对歧视的反击往往都是从表面到根本,从量变到质变的一个过程,这是一个好的开头,小人物的不屈不挠从来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动力。
作者: 第一个清晨 时间: 2010-9-18 21:18
应该还要多罚点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9-18 21:45
希望罚七万
作者: 秦思雨 时间: 2010-9-18 22:59
又有几个象她那样拿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呢?
作者: Allen_China 时间: 2010-9-18 23:50
不错,终于开罚单了!
作者: 普爱天下 时间: 2010-9-19 06:24
好,支持,这样的事应该多宣传
作者: YirenPhD 时间: 2010-9-19 10:27
能起到重大的警示意义最好,否则就成了以后各部门执法罚款的一个标准了,惨
作者: 鱼鱼80 时间: 2010-9-19 12:02
应该连医院也一块儿罚!!
作者: bwyaqing 时间: 2010-9-19 13:00
对于米娜的观点,一名业内专业人士也表示认同,他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规定中“1000元以下的罚款”额度太低,而因为违法成本太低,也就使得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很难得到有效纠正。 ------------- 依旧改变不了现实
作者: 学会爱自己 时间: 2010-9-19 16:08
非常感谢这种能为自己权益而努力的人,真的谢谢了,要不是大家的努力,今年也不会出台关于上学,就业不查两对半的文件,因为我是今年这政策的受益者,当初体检明确每查两对半,只差肝功,所以给我们就业带来了希望!
作者: 断翅飞蛾 时间: 2010-9-19 16:22
除了哥哥,家里人我都不敢说!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9-19 18:19
值得高兴一下 顶起来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19 19:12
作者: 虫体 时间: 2010-9-19 22:24
有机会就把那些人给同化了,看它们还怎样歧视我们
作者: anhuidsy95 时间: 2010-9-20 06:59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20 10:18
苏州开出全国首个“乙肝歧视”行政罚单中粮地产旗下一公司领罚700元(2)
因对求职者实施乙肝歧视,江苏省吴江市一家企业前不久被罚款700元。据悉,这是自2008年8月1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我国首个对乙肝就业歧视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
2010年6月25日,江苏省吴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接到了一起在就业中遭遇乙肝歧视的行政投诉信件,经过调查确认相关事实后,于8月5日,给中粮地产控股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罚款700元整的行政罚款决定书。
记者了解到,9月5日,吴江市法院还对这起乙肝就业歧视的索赔案件进行了调解,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李晓娜(化名)支付了3000元赔偿金。
乙肝检测后被要求离职
李晓娜是一位已经工作十几年的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今年4月16日,她通过网络了解到国有企业背景的苏州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吴江同里的项目中,急需造价工程师,而她的各方面条件都基本符合该公司在网上公开的岗位招聘条件,在寄出个人简历后不久,就获得了该公司的面试通知。
经过几轮面试,李晓娜顺利地被正式录用了,并接到该公司人事部门通知,4月19日开始上班。4月28日,该公司人事部门通知她第二天到吴江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当时是我个人去医院体检的,所以只做了普通的入职体检,公司人事部门拿到我的体检单后,通知我说该体检未做乙肝两对半,需补做。”李晓娜说,5月19日,人事部门再次通知她必须和又一批新进的员工一起去医院补做乙肝两对半的检查,结果显示1、5两项显阳性。
虽然只有两项指标不合格,连“小三阳”都不是,从医学上说,传染性极小。但得知她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后,5月24日该公司通知她要解除与其已经存在的劳动关系,并提出了她的工作能力无法胜任才作出此决定。在李晓娜的质疑和询问中,该公司最终承认是因为她乙肝两对半的体检不合格,才导致她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
“他们明知是违法的,所以给我的一份准备好的辞退报告上写的是不胜任这项工作。”李晓娜说,当时她一直坚持不肯签字,但人事部门的人说无论签不签,结果都一样,不用来上班了。迫于无奈,李晓娜在6月18日与单位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务关系协议书”后离开了单位。
“当时我简直都要疯了!”李晓娜认为单位的做法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利,应该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6月25日,李晓娜向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递交了投诉信。
人保局开出700元罚单
李晓娜说,房地产行业并不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禁止从业范围,强迫体检乙肝两对半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何况还在双方已经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之后。
令人欣慰的是,吴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投诉信进行了详细调查,确认了相关违法事实,并于2010年8月5日向房地产公司正式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7名招用人员的体检项目作出了700元罚款的处罚。
为了获得合理的赔偿,李晓娜委托律师于7月中旬向吴江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经过开庭审理后,9月5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苏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3000元的赔偿金。
乙肝歧视依然盛行
“这个处罚决定意义重大。”全国最大的乙肝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咨询版版主杨占青认为,这个罚单表明了当地劳动部门贯彻执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心,也警示用人单位在招录人员中要充分尊重乙肝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
据人民网刊登的一份北京益仁平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从三部委新规生效4个月内,仅有不到一成的医院在执行禁检“乙肝”政策。
从今年3月30日开始,该中心通过电话共调查了我国29个省份的208家医院,多是省会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次调查所成功访问到的207家医院中,只有17家是坚决不给查乙肝的;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而目前全国至少还有20多个省市并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及时清理乙肝相关政策。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陆军认为:《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相关罚款额度太低,对用人单位而言只是非常低的违法成本,歧视乙肝求职者的违法行为也就难以得到有效的纠正。
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不仅仅要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还需要采取对医疗单位的相应体检规定和明确一定的处罚措施,以从源头上解决随意检测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现象的发生。
作者: 在季末 时间: 2010-9-20 12:43
起码有进步了。。。。总算看到一点希望了
作者: 东方快车 时间: 2010-9-20 13:49
本帖最后由 东方快车 于 2010-9-20 13:49 编辑
700,这样的处罚是很忽悠的,这不是一个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生存权的问题。我觉得乙肝携带者也有生存的权利,也有工作的权利!!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20 13:58
东方快车 发表于 2010-9-20 13:49
700,这样的处罚是很忽悠的,这不是一个钱的问题,而是一个基本的生存权的问题。我觉得乙肝携带者也有生存 ...
我们要人人平等的权利!
作者: 不zai沉默 时间: 2010-9-20 15:21
加油, 希望能罚7万,这样他们才会重视
作者: stlx 时间: 2010-9-20 21:21
处罚的利度太低,本身就是乙肝歧视的表现。
强烈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乙肝歧视行为。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9-21 00:36
好事呀!!连新华网也报道了!!见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9/20/c_12588814.htm
作者: 35808890 时间: 2010-9-23 12:07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9-23 12:56
他娘个腿的,才罚七百,还说是高达!
作者: 坚强懦弱 时间: 2010-9-23 15:02
700元罚款,无语!这到底是鼓励了企业违法啊还是打击违法啊?难说啊!
作者: ccbzou 时间: 2010-9-23 17:31
我看至少要罚7万,才能让企业有所重视!要向国家级立法机构汇报!不是之前一直在征求意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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