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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光明网(4月3日):但愿38号文唤醒您的侥幸心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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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4月3日):但愿38号文唤醒您的侥幸心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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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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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9:1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32 编辑

没想到,刘跃思曾于4月向媒体的投稿早已刊登,现转过来,供大家书信给总理参考:

警惕乙肝携带者“被自愿”体检



http://guancha.gmw.cn/content/2010-04/03/content_1084867.htm
  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附件1)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为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依据。特别是浙江人社厅、卫生厅、教育厅于3月17日转发的《通知》(附件2)内容更能较好地防止乙肝携事者“被自愿”的发生。

  然而,浙江的“转发通知”出台刚过不久,卫生部医政处便出台一个关于禁查乙肝《通知》的卫办医政发〔2010〕38号(附件3)文件,该文件在原《通知》的基础上加上所谓的“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的体检说明。显然把“健康体检”列入“就业”期间的体检之中。原《通知》规定:“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用人单位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显然,把健康体检列为职工体检之列有增大了乙肝携带者“被自愿”的可能性。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医疗机构为在乙肝检测,“转阴治疗”等获取最大利润,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中刊登大量广告,夸大乙肝传染途径及乙肝的危害性等妖魔化宣传。人们对乙肝的传染仍然存在很大误解。一旦被查出是乙肝携带者,岂能逃过以其它非“乙肝歧视”的各种理由被清除出集体的悲惨命运?

  所谓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运用生产资料从事合法社会劳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经济活动。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都可以视为就业(附件4)。“就业体检”就应该理解成为在就业期间由集体组织的体检。按《通知》规定,不论受检者“自愿与不自愿”,都不应该含有乙肝项目。浙江卫生厅对《通知》的补充说明正是按此思路的进一步说明。

  其次,38号文件将《通知》的“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改为“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的人员”,保护乙肝携带者等“医学类”隐私本属于医疗机构应尽的义务,如果将体检报告交“其指定人员”,特别是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泄露乙肝隐私的责任岂不让用人单位承担?陈竺部长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曾经说过:对待矛盾和问题要不矛盾、不懈怠。在人们对乙肝传染仍然存在误解的情况下,只有保护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才能真正保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而保护医学隐私的责任非医疗机构莫属,怎能一推了之?

  1.2亿人的就业权的维护,靠的是各部门相互配合,才能全面实现温总理所讲的让人人得到尊严。作为政府机构的卫生部,本应在原《通知》的基础上象浙江卫生厅那样不断完善其规定,把乙肝项目检测真正成为公民个人的行为,为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献计献策,岂能将保护医学隐私的责任推给其它部门呢?《通知》出台已一个多月,只见少数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通知》要求公布了举报电话,政府文件无法在地方实施,再好的政策又有何用?三部委的《通知》还没着落,卫生部的补充不是让乙肝携带者回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时“被自愿”时代吗?

  乙肝携带者大多出生于九十年代前,因卫生防疫宣传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注射乙肝疫苗。成为共用针头时代的牺牲者,其中不少属于家中的独生子女,他们的入学就业直接关系到至少五亿人的利益。本对子女深感愧疚的父母,怎能眼看着他们再次受到伤害?乙肝歧视将可能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不稳定因素。值得庆幸的是,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但愿“别人的福利成为乙肝携带者的一大心病”的日子也将伴随《通知》的落实而结束。温家宝同志在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上多次提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全国各地“被自愿”体检乙肝五项的现象仍然盛行的今天,肆意扩大乙肝检测范围,岂不是扩大了乙肝歧视的机会?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0-8-31 19: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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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美女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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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9:25 |只看该作者
成功在于再坚持一下的努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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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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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9:38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在思考:为什么在论坛中总会有因小失大的情况发生?

为什么一些人在大讲团结时,却看不到真正的团结?
明天就是九月份的第一天,我们的父母已经因为您染上乙肝终生后悔,我们还能因为节约这十元钱而后悔十年或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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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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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19:43 |只看该作者
不知大家注意到没有,几乎所有的卫生厅和卫生局都转发了38号文件,但为什么就不转发人社局12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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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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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0:36 |只看该作者
要誓死捍卫我们的的维权成果,不继续努力就会全功尽弃

[ 本帖最后由 西北草原狼 于 2010-8-31 2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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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0:43 |只看该作者
直指38,直接怀有侥幸心理的乙肝携带者
独立团团长李云龙
支持科普但反对临阵磨枪试的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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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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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0:45 |只看该作者
短期看是要修改通知,长期来看是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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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0:50 |只看该作者
只能愿大家共同努力,614老师我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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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龙的传人 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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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31 20:52 |只看该作者
老师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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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 09:5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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