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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就珠海工软研发投诉的回复 [打印本页]

作者: paobuzhe    时间: 2010-8-31 00:02     标题: 就珠海工软研发投诉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34 编辑

[email protected]这里投诉的,接到反馈如下
您好: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的通知》里已规定:“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您所提供的珠海工行研发发出的体检通知内容里只是说到“体检项目建议如下”,既然是“建议”,就未强行要求求职者必须进行相关项目检查。如果此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您可凭相关的实质性的证明材料,到单位辖区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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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8-31 00:04

还是被自愿,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1 00:08

按通知的规定,只要”说“不是入职体检,被自愿是合法的,按38号文件规定,把体检结果交用人单位也是合法的。
作者: paobuzhe    时间: 2010-8-31 00:10

“建议”,好变态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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