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通知》修改就在10月,您如何定位自己的维权方式? [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0 12:13     标题: 《通知》修改就在10月,您如何定位自己的维权方式?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51 编辑

已经上班了,上论坛的机会越来越少,谈谈如何定位自己的维权方式及修改《通知》的必要性、紧迫性。希望对您有所启发!
说明:阅读时,蓝色部分有链接,也给新战友有一个初步了解

   维权的方式很多,如雷闯与锄草的科普您可以参与,也可以捐款)团队,已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同样看到他们在科普宣传活动中帮助正在找工作的朋友应用现有法律;
   向媒体投稿也是扩大影响的一种重要方式,如8月5日《中国劳动保障网》头条刊登《三部门新规实施六月收效甚微 反乙肝歧视任重道远》的文章,也同样能引起社会乃至政府的高度关注;
   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查乙肝,举报某些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等等都是维权的一部分;
   发邮件写信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是最大众化的维权方式、是人人都可参与的维权

   一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现提出来也供大家思考:

一、为什么通知控制不了医疗机构?
   我们在举报违规查乙肝的同时,是否思考过,他们查乙肝是否违规?通知中规定,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要充分尊重个意见,也就是说:签署知情协议书,他们可以说是合法的,可以光明正大查乙肝。
   通知出台近七个月了,有医疗机构受到相应处罚的吗?没看到!改变这种管理模式才有可能让他们惧怕侵犯隐私的后果;

二、为什么用人单位根本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

   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他们只害怕传染,在人才过剩的年代,他们需要象选择飞行员一样挑选人才;
   在所有法律法规中,只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7年出台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一规定,对歧视乙肝携带者的用人单位处1000元罚款;有用吗?

三、漏洞怎么来的?
   相信上论坛一年以上的人都能有所了解,通知的征求意见稿与原2007年二部委出台的《意见》相比较,至少没有任何进步;会不会是我们在征求意见时没有注意到这一漏洞?肯定不是!通知的出台来之不易,离不开媒体的大力帮助和战友们的积极努力,从去年八月来,网络上也有大量的媒体暴光和战友文章。制造通知的漏洞者已非常明显。

四、为什么一直以来主张向总理提合理化建议?
1、我们心目中的总理爱民如子,特别关注弱势群体的生存条件的改善;亲民、爱民的形象已深入人心;对总理充满信心

2、过去在《意见》中的漏洞并不奇怪,因为那时《食品卫生法》规定乙肝不能从事食品生产;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已改变了这一历史。大家可能不会忘记38号文件增加的“交本人或指定人员”和“职工健康体检”,前者之意可理解为“可交用人单位”,后者是要将“就业体检单纯地理解为入职体检”。这一事实说明,修改通知并不是一件易事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可能强硬地修改通知漏洞,因为另部可以以“监测乙类传染病的情况”等理由支持自愿查乙肝,正因为他们是平级单位,只有当上级领导有明确批示时,才有可能对通知进行修改

4、这是最大众化的维权方式,可以实名、也可以网名;维权成本最低。


   本人来论坛多年,对战友没有抛砖引玉作用的事情,一般不在论坛中发布。感谢您阅读完全文!
   个人不成熟观点,仅以此献给所有渴望得到公平就业权利的战友!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0-8-31 19: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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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30 12:49

感谢614老师多年来为这个群体所做的一切,也希望老师以后要合理安排时间,把一部分时间留给自己。
作者: 大桶水    时间: 2010-8-30 13:21

614老师辛苦了
支持你
做自己能做的事情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0 14:01

谢谢楼上几位及所有战友!
寄信时可参考下贴: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2072-1-2.html
顺手发一下邮件可参考下贴: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2053-1-2.html
作者: 栖贝炒园榔    时间: 2010-8-30 14:16

感谢楼主。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30 18:41


作者: 何小    时间: 2010-8-30 20:23

感谢614老师多年来为这个群体所做的一切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8-30 20:54

感谢614老师多年来为这个群体所做的一切


作者: ltbyym    时间: 2010-8-30 20:55

顶贴的怎么这么少
作者: 500万    时间: 2010-8-30 21:07

614老师辛苦啦!
作者: nnys    时间: 2010-8-30 22:10

614老师辛苦啦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8-30 22:13

多思考,多反映.
没有捷径, 也没有一锤定音的方法, 咱们的路全靠点滴积累.
今天的成果也是9年来诸多人前赴后继换来的.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0 23:38

只要您认真看完我写的四个为什么,也许您会有一定的紧迫感!也许您就会认识到这里的空喊口号是没用的。
过了十月,再来谈如何如何维权,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在西北草原狼的统计贴内已给出了书信观点,也在其中的贴中有温家宝总理的地址,只要有心,相信您不会因为寄一封信而犹豫吧?

什么是团结?这就是检验团结的试金石。因为寄信以多取胜!

全国大大小小的问题很多很多,肯定以人们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乙肝歧视是否成为政府解决的重点,还看我们是否反映强烈。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8-30 23:42

原帖由 614 于 2010-8-30 23:38 发表
只要您认真看完我写的四个为什么,也许您会有一定的紧迫感!也许您就会认识到这里的空喊口号是没用的。
过了十月,再来谈如何如何维权,后悔也就来不及了。
在西北草原狼的统计贴内已给出了书信观点,也在其中的贴中有温家宝总 ...

很是惭愧,目前为止只统计到20人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失职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0 23:53

原帖由 西北草原狼 于 2010-8-30 23:42 发表

很是惭愧,目前为止只统计到20人
不知道是不是我的失职

谁也不是天生就来义务为别人维权的,何来失职?

在论坛中到处看到:我们是战友,要团结,真的团结吗?
如果刚注册不懂,我们有很多文章几乎是傻瓜式的,特别是我发的内容,连地址、格式都一清二楚。
相信寄信的人会增加的,只要大家都有了紧迫感和责任感。
作者: ╃隨颩★    时间: 2010-8-31 00:10

觉得寄信有用吗?

这么多年来,喊了无数次,有多少会行动?

被歧视了,才知道要维权!晚了...
作者: 独立团长    时间: 2010-8-31 00:18

等有空时去寄
作者: paobuzhe    时间: 2010-8-31 00:18

今天开始我开始出力,以前没发现这个论坛
我先了解下情况,就开始寄信
作者: 独立团长    时间: 2010-8-31 00:19

原帖由 paobuzhe 于 2010-8-31 00:18 发表
今天开始我开始出力,以前没发现这个论坛
我先了解下情况,就开始寄信

得快点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1 12:14

原帖由 ltbyym 于 2010-8-30 20:55 发表
顶贴的怎么这么少

历来如此,可能部分人对自己定位不准。
再说,还没有受歧视的人不懂得借他人之力发挥作用。

一般家长和正在受歧视的人有强烈要求;
我2007年8月也寄过信,那时也不懂得“四两拨千金”,结果根本就是打水泡。
只要明白了这一点,相信会有更多人能利用“四两拨千金”的物理原理。
作者: 614    时间: 2010-8-31 12:27

原帖由 锄头 于 2010-8-30 22:13 发表
多思考,多反映.
没有捷径, 也没有一锤定音的方法, 咱们的路全靠点滴积累.
今天的成果也是9年来诸多人前赴后继换来的.

老会员都看透了这一点,不到自己受歧视时,不谈行动维权;
只有当自己可能要受歧视时,到论坛强调“互相帮助”;
当自己受到歧视时,却根本不知道怎样维权。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8-31 15:29


作者: afug    时间: 2010-8-31 19:03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8-31 19:23

我准备这个星期寄三封信给总理。
大家行动起来吧!
作者: 杨家将    时间: 2010-9-1 08:36

感谢614老师多年的付出,强烈支持你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 11:38     标题: 要法律不要通知。将侵犯隐私刑事化。

不在“歧视”问题上讨价还价,只在“隐私”问题上讨价还价。只在“隐私”上面跟他们较劲。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 12:07     标题: 紧急召见我们的人大代表,进行面谈。

人大代表要下基层,向我们述职。我们需要和他们面谈。请他们不要再玩捉迷藏了,赶快出来。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 12:09     标题: 对话!对话!

告诉大家,怎样与人大代表联系?谁代表我们。我们需要对话,对话!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9-2 09:42 编辑 ]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9-2 08:36

感谢614老师多年来为这个群体所做的一切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9-2 20:02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9-2 22:39


作者: 1960215    时间: 2010-9-6 15:49

全国都是福利体检继续查乙肝!是我们没投诉吗?非也,是国家没有政策吗?非也,
是什么原因造成今天的局面?看看食品安全法吧,没有法律支撑,我们难道一生就在这种无休止投诉中渡过?
作者: 向健康出发    时间: 2010-9-6 16:33

老师,辛苦了~寄信地址,我好像等级不够怎么的,打不开链接
作者: 614    时间: 2010-9-9 21:39

不论他怎样看待我们的行为,合法诉求不是错.
作者: walm    时间: 2010-9-11 10:21


作者: 614    时间: 2010-9-12 11:01

再努力!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9-12 11:37

老师辛苦了,永远支持。
作者: 头痛ing    时间: 2010-9-13 20:48

吼起来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8 16:02

三部门新规是国际玩笑、友情提示。
我最讨厌听到“任重道远”这几个字了,好像允许对方无限期把问题拖下去一样。反歧的路根本走不完。
香港那边已经开始着手将“侵犯隐私”刑事化了。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8 16:05

那么严重的罪行以一个《通知》了事,我们终于见识到上面对我们的关怀了,谢谢公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
作者: youliangren    时间: 2010-9-19 18:11

本来要单独开一贴说说,为什么歧视难以消除的原因,可惜实在是一会还有事情。
其实这还真不是说消除就消除,说不检查就不检查的事
都几十年过来了
言传身教不算,甚至还有法律的名文 规定,说白了ZF 对此负全部责任
怎么会有这么多的携带者,还是ZF的责任
三人成虎!
一直认为最差劲,效率最低下的两个部门:教育,卫生
灵魂和肉体,全国人民的灵魂和肉体都是最得不到保证的,甚至是被摧残的。
但是要改正全国人民的观点,不是一朝一夕的。
努力不能停。
还是希望大家健康,快乐
作者: 公正强音    时间: 2010-9-19 22:16

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0]12号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a8&tid=Cms_Info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密切关注本通知的执行情况,广泛收集社会反映,及时了解和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应对预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在本通知执行一段时间后,就本地区执行通知的情况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并于2010年10月底前将检查情况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报告;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通知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      育       部
卫      生       部
二○一○年二月十日

作者: udbrqcf520    时间: 2010-9-20 06:28

在家等死  对国JIA已经死心。。。
作者: oneself    时间: 2010-9-20 08:03

写的很好
作者: D0CH    时间: 2010-9-26 22:34

只有当上级领导有明确批示时,才有可能对通知进行修改。
作者: 公正强音    时间: 2010-10-3 10:42

顶贴也是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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