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刚来电话 拒绝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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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ngren6876143
时间:
2010-8-30 10:04
标题:
刚来电话 拒绝我了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33 编辑
本人沈阳战友,上周通过沈阳新生活集团的初试 复试 再复试 再再复试,满心欢喜,以为可以顺利地上班了,临走的时候人资通知第二天还需要去做入职体检,地点是皇姑区疾病控制中心,第二天大清早我赶到那里,一看体检单,心就凉了,需要抽血检查肝功能五项,而且以这个为主,本想找人代替(也打电话联系了朋友),后来一想,算了吧,要真不要我,躲过了初一,躲不过十五,还是老老实实做人吧。熬过周末两天,今天刚来电话,说:对不起,你的病具有传染性,单位不能接纳你,就这样我被拒之门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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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8-30 10:12
辽宁是乙肝歧视的重灾区。
你应该起诉。
辽宁省卫生厅公告
2010年 第3号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强化对我省医疗机构开展入学体检、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的管理,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含入幼儿园、托儿所)、就业权利,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入学体检、就业体检和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辽宁省卫生厅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4-23388057,受理公民对有关事宜的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辽宁省卫生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四日
[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8-30 10:15 编辑
]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8-30 10:15
晕,什么叫具有传染性,这么明目张胆的,根本就没把规定放眼里啊,还是疾控中心体检的,太崩溃了,楼主投诉单位和疾控中心了吗?建议维权啊。
[
本帖最后由 lyjlyilove 于 2010-8-30 10:16 编辑
]
作者:
赵清雅
时间:
2010-8-30 11:2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你好:
你的情况现在怎么样。可以到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投诉看看,
如果收集到有什么证据的话。也可以试一试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平等就业权。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8-30 21:59
至少应该电话投诉它们 包括用人单位和医院 如果你不投诉他们永远不知道他们做的是错误的 它们永远认为他们做的是理所应该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西门吹雪615 于 2010-8-30 22:00 编辑
]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8-30 22:32
我也是这样走过来的。整理心情,努力去找下一份工作,你的处境比你想象的好很多。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
作者:
stephen1001
时间:
2010-8-31 00:07
就凭这句“老老实实做人吧”,我敢打赌楼主不会去维权。大家别浪费精力规劝他了。。
作者:
蓝蓝的春天
时间:
2010-8-31 12:19
太过分了
这么明目张胆呀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8-31 12:39
作者:
泪光
时间:
2010-8-31 15:40
那人都是SB!
作者:
leojames
时间:
2010-8-31 15:48
标题:
请去看看我的网站
www.hbvfighter.com
请录入你知道的歧视公司的信息
作者:
爱慧之殇
时间:
2010-8-31 18:45
这么嚣张 起码打电话维权一下啊 这样不声不响的 以后对战友也不是好事啊 长此以往更助长了 这些人的嚣张气焰
作者:
chenenrong
时间:
2010-8-31 21:32
标题:
维权
兄弟,要维权。
要让企业清醒。
作者:
格勢吪
时间:
2010-8-31 22:52
标题:
各位好呵
剛剛才註冊的 狠高興認識各位 “前輩”呵!
作者:
一落清凉
时间:
2010-8-31 22:57
顶一个,每个HBV都经历过这种
作者:
何时能平等
时间:
2010-9-1 07:33
维权是空的,还是好好想想怎么再找工作吧。祝福你,
我与你一样的经历,现在还在彷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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