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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修改通知 [打印本页]

作者: NESO    时间: 2010-8-19 16:15     标题: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修改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修改《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教人[2010]14号

京教人[2010]14号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京教人〔2001〕49号)进行修改,删除附件二中第4条:“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新华网 北京:肝炎病毒携带者将不再限制当幼师
http://news.xinhuanet.com/health/2010-08/19/c_12462926.htm
今后,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想当幼师将不再受限制。昨天,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发出通知,正式删除《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中,“各型肝炎病毒携带者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者,不宜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工作”的规定,这意味着肝炎病毒携带者将来在从事幼教工作中将受到同等待遇。

    记者从部分幼儿园了解到,目前各幼儿园在招聘教师时都会要求教师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只有拿到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北京第一幼儿园园长冯惠燕表示,按照之前的规定,一旦在体检中检查出有肝炎病毒携带者,一律严禁上岗。同时,幼儿园每年还会对所有教职工进行体检,如果查出身体有任何不符合体检标准的教职工,将要求他们离岗治疗,康复后方可回到岗位。目前,幼儿园还没有接到正式关于教师体检标准调整的文件,冯园长表示,拿到文件后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证教师的合法权益

[ 本帖最后由 NESO 于 2010-8-19 16:20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9 16:16

这么晚,一群王八蛋,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19 17:36

冰山也在逐渐融化,如果战友们都一呼百应,有人号召寄信,千万封信飞向北京,百万封邮件抵达人保部,能造成浩荡的声势,目标就会来的快些,只可惜.....。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8-19 19:38

原帖由 公平公正 于 2010-8-19 17:36 发表
冰山也在逐渐融化,如果战友们都一呼百应,有人号召寄信,千万封信飞向北京,百万封邮件抵达人保部,能造成浩荡的声势,目标就会来的快些,只可惜.....。 ...

真可惜号召寄信的人是个骗子,毫无素质。马甲大王也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19 19:50

回4号楼,我向您学习,您的素质-----相当的高。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19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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