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公司要我“病休”合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aniel0708    时间: 2010-8-17 21:25     标题: 公司要我“病休”合理吗?

我是广州某公司的一名职员,7月份公司例行体检时发现我有“大三阳”,公司让我“病休”三个月,让我去医院治疗,并且说这三个内不发给我任何工资,也没有任何的其他补贴,公司人事部称这是公司的规定。请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

[ 本帖最后由 daniel0708 于 2010-8-17 21:29 编辑 ]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10-8-17 22:06

不合理,可以收集证据去劳动局举报!!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8-17 22:23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当然不合理啦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0-8-17 22:39

公司肯定认为合理。但是楼主莫非认为合理?…参考一二楼。
作者: helltrial    时间: 2010-8-17 22:50

哈哈,跟我的情况是一抹一样啊!我也是三个月!也好像比你惨点,我是刚毕业找到的工作,才干了二十天!就挂了!没必要举报啊!我们微小的个人是斗不过他们的,即使赢了官司也同样会被扫地出门!都是苦命的兄弟,望交流下!我QQ 97573433
作者: 李小强008    时间: 2010-8-17 23:14

举报了你也不会损失什么,甘心这么窝囊吗?不就是发个邮件打个电话吗
作者: xigou    时间: 2010-8-18 15:25     标题: 妈的个逼,和我当初遇到的一样

妈的个逼,和我当初遇到的一样,我当初也是大三。10的8次,全地区的医生都给我开证明  是携带者 正常上班  就妈的公司恶人说要回家治 后来我找了关系 才留下 我后来什么药都没有吃  现在1.5   dna还阴  你如果没有什么经济压力 就翻脸吧  没有什么好说的  特别是某些恶人 坚决打击之
作者: cable77    时间: 2010-9-14 10:55

肯定不合理,找到机会举报了。要不然3个月后你还能留下来吗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0-10-10 17:22

本帖最后由 一笑而过 于 2010-10-10 17:29 编辑

1. 有证据证明公司以“大三阳”名义要求你病休吗?有,可以告公司乙肝歧视;
2. 公司是否可以强制安排员工病休?员工病休需要医院开具病休证明,单位安排病休,也需要单位出示您需要病休的证明。
3. 假设病休合理。病休期间,公司应当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休工资。这个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病休之后,公司拒绝你上班,可以告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赔偿。
作者: 一笑而过    时间: 2010-10-10 17:26

帮您找到一个以前的老案列,供参考!

http://www.chinacourt.org/html/article/200711/15/274900.shtml
中国法院网讯   王先生参加了某科技公司的例行体检,事后被告知携带传染性乙肝病毒,并被公司强制休假,王先生的工资也在休假期间由原来的四千多元减至三百多元。在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后,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向王先生支付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共计四万余元。
    王先生所从事的工作是在某科技公司搞研发,在该公司已经工作了三年。王先生诉称,2006年9月,公司依据体检报告单,以其所患乙肝具有传染性为由,强制其回家休病假,并减少其工资。王先生称自己实际上不属于确诊的乙肝病人,也不属于疑似病例,而是病原携带者,有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禁止他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工作。因公司强令休假、不提供劳动条件并克扣工资,王先生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但王先生认为自己依法应当得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而公司方面的意见则是,体检中心的医生口头通知,王先生的乙肝病毒处于传染期,该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传染病人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为避免病毒扩散危及其他员工,公司建议王先生暂时休假并进行治疗,并在休假期间按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现王先生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即行解除,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该公司在一审举证中所提供的《医院检验科报告单》未注明体检医院具体名称,也没有盖体检医院公章。

    法院认为,公司主张王先生携带乙肝病毒具有传染性,要求其休病假并发放病假工资,但所提供《医院检验科报告单》上并无医院公章及具体名称,其真实性无法审核,同时也没有任何医院开具王先生的病休证明,故该主张不予采信。王先生在公司强制其休息,不提供劳动条件进而克扣工资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应获得补偿。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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