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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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查乙肝多是“被自愿” 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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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ESO
时间:
2010-8-10 11:23
标题:
入职查乙肝多是“被自愿” 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http://health.sohu.com/20100810/n274102931.shtml
今年年初,人保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已联合发文,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但是,不少求职者近期向本报投诉遭遇了“被自愿”查乙肝的经过。
毕业于广东某高校的刘同学和李同学分别与两家知名外企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今年3月初被告知须自行到某三甲医院做入职前体检,其中都包含乙肝检测,然后把结果寄回公司。“虽然知道入职体检不用测乙肝,但既然单位有要求,我觉得也没什么就测了。”刘同学说。
另一所高校毕业的小林也遭遇类似经历。“单位有食堂要集体用餐,所以要求每个人体检都要测乙肝。”小林说,单位没有指定医院,只告诉他们以个人名义检查就可以了。“我之前检查过,知道自己没有乙肝。但对于那些知道自己有乙肝的人,不检查不行,检查了有可能就录取不了了。”小林说,这种做法让相关规定形同虚设。
http://www.subaonet.com/html/society/2010810/1DA8GH261BIC0G3.html
小祁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日前被浒墅关一家公司录用,正当他高高兴兴准备去上班时,公司却突然来电让去体检,而且规定查“两对半”。“我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说是‘自愿’,其实是强迫,我怕查出来不被录用,无脸面对含辛茹苦养育我的父母……记者昨从市人保、卫生部门了解到,由于各体检单位已不检“二对半”项目,近期一些违规用人单位变相“强迫”求职者,让他们以肝部不适为由到医院门诊体检,导致类似投诉居高激增。
今年5月,市人保、教育、卫生部门层转《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并结合群众举报,联合开展专项督查。昨天,市卫生局疾控与妇幼处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检查发现个别单位仍未全部清理体检套餐中“两对半”检测内容,“尤其要注意的是,由于体检单位已不检‘两对半’,不少违规用人单位‘逼’求职者到医院门诊,以肝部不适为由检测,并以此作为录不录用的重要依据。毕业于南京某高校的小赵,近日被苏州一家安全评估中心录用时,也按公司要求去查了乙肝“两对半”,并上交了报告。他告诉记者,“除了招工,还有每年一次所谓‘福利检查’,公司嘴上说‘体不体检、查哪些项目,可以自由选择,实际情况却是,你不选择去体检,就已经说明你有问题,肯定不被录用,其实就是强制,老板规定‘乙肝两对半必须查’,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
苏大附一院体检中心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规定不查乙肝“两对半”,中心每天接待的就职体检人数在10-15名,其中问查不查“两对半”的每天有2-3人。记者注意到,院方提供的“就职入学体检项目清单”上共有3种套餐,价格从79元至103元不等,检查内容包括常规检查、X线胸透、肝功能、血常规及尿常规。记者同时获悉,该院门诊“两对半”检测人数日均也在10余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将乙肝“两对半”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职业中介应责令其纠正,“对招工时变相要求求职者自愿提供乙肝体检报告,并被查实的,将不再对该单位提供职介服务”。
昨天,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介绍,对民营医疗机构,重点是禁止在招工体检中查“两对半”,如发现被通报单位继续违规,将立即取消其体检资质;对公立医院,重点是禁止在职工定期体检中查“两对半”。他同时表示,对职工定期体检能否查“两对半”,目前国家尚无明确规定。一些企业组织定期体检时要求查“两对半”,部分体检单位配合进行检测,因为担心暴露隐私而投诉的员工也不少。
作者:
415211156
时间:
2010-8-10 11:46
广深地区正在督导、邮箱整理好,请群发!
整理好,群发就可以,要不了几分钟,请别懒惰,举手之劳,趁热打铁!
卫生部医政司、疾控司等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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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卫生厅领导信箱:
http://www.gdwst.gov.cn/gzyjx/ldxx.php
广东卫生厅网上监督邮箱:
http://www.gdwst.gov.cn/wsjd/
广东人保厅厅长信箱:
http://www.gd.lss.gov.cn/ldtjobs/sendemail.jsp
广东人保厅监督投诉信箱:
http://www.gd.lss.gov.cn/gdlss/wsjl/jbts/index.htm
深圳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各常委、副市长等公开邮箱,整理好,请群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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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eon045
时间:
2010-8-10 12:08
发邮件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8-10 21:00
赶紧发投诉信吧 尽量把情况说的明白些
作者:
zhaoniupai
时间:
2010-8-11 14:53
媒体应该多发一此类报道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8-12 12:28
我们寄信目的是为了发出声音,登记的目的是为了鼓励激起更多的战友参与,形成合力。
作者:
seraphis0013
时间:
2010-8-22 12:23
其实很多地方都无视这个“规定”的
作者:
为这事郁闷
时间:
2010-8-24 17:23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国家的政策是好的,但是执行起来总是变了味道。
如果你不“自愿”查,同事们都知道你有事。在北京很多单位都委托第三方体检中心来做,但是又有哪家不查两对半呢!!
作者:
YOURENMA
时间:
2010-8-25 11:14
排楼上
“被自愿” 这招会在全国发扬光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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