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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不能录用为人民警察啊 [打印本页]

作者: koko577032    时间: 2010-8-8 16:20     标题: 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是不能录用为人民警察啊

我特别想考警察,但是今年我报考了四川的政法干警改革试点班,一看体检要求有这么一条
第二十一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
  (一)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酶法检验40单位以上者。
  (二)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三) 确诊为各型慢性肝炎及各种肝病患者。
不是说不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了吗
作者: liuyiwei118    时间: 2010-8-9 11:45

表面抗原阳性,显然包括乙肝携带者,看来四川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还没有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做修改。
针对这种情况,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投诉,也可以申请信息公开等等。
祝你早日圆梦@
作者: koko577032    时间: 2010-8-11 18:47     标题: 谢谢

我仔细看了标准,说的是公安特警才要求检查乙肝,如果是普通民警明显体检标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违背,看来只有先投诉看上面是上面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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