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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福利体检的乙肝两对半都是免费的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深海玄冰    时间: 2010-8-8 11:45     标题: 现在福利体检的乙肝两对半都是免费的了。。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11 编辑

今天去美年参加福利体检,前台说乙肝两对半检查是免费的,但可以选择查与不查。想不到体检中心真是“进步”很快啊,免费查这一招都想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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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远    时间: 2010-8-8 11:51

呵呵,进步啊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10-8-8 14:53

免费你都不查你肯定有问题。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8 15:14

主动提供乙肝检测违法;如果泄露携带者的隐私,不管用什么方式都是违法的。美年真无耻~~
作者: 凌肖    时间: 2010-8-8 15:52

其实公司要想化解《通知》、歧视我们很简单的,有无数办法。
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不敢,而不是不能。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8-8 15:58

这辈子算玩儿完了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8-8 16:00

乙人不如猫狗的时代:看看这个处罚力度!!!

http://news.163.com/10/0126/02/5TU11UHF0001124J.html
核心提示:记者近日了解到,“禁食猫狗肉”被写入《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其中规定,违法食用犬、猫或者销售犬、猫肉,将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并责令具结悔过;对单位和组织处1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7年10月30日通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保部卫生部,看看你们的“违规检查乙肝罚款一千元”,是不是觉得人的基本权利,连猫狗都不如呢?


加大处罚力度,不要再做秀了!!!


可笑  可悲  可气  无语
作者: rgj1986    时间: 2010-8-8 16:07

暗无天日啊!!!!!!
作者: OK100    时间: 2010-8-8 18:08

大家团结起来,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那位英雄出来振臂高呼,我等必将影从!!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10-8-8 18:12

暗无天日
作者: y2w3    时间: 2010-8-8 23:15

天啊,真的是不搞死我们他们誓不罢休,国家也是装模做样的出点狗屁文件,最好是把我们像犹太人一样全部关进集中营,这样不是一了百了了吗?
作者: ttpod123    时间: 2010-8-8 23:33

伟大的祖国啊
请你收回你的狗屁文件
把我们这些乙人都关集中营或则直接填海吧
我们活得有多痛苦
您能了解吗
区区几个艾滋您都大力度宣传
为什么对乙肝的宣传
说的是那么的恐怖啊
难道媒体真的只是为了赚钱吗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8-9 09:34

战友们,行动起来,杜绝歧视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9 10:25

广东工作组——为广大弱势群体争取平等就业机会而努力,让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因为有你,生活更精彩!
联系电话:13535790845
QQ:601569372(请注明是法律咨询)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9 10:26

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颁发的《意见》规定,不仅仅是“招工”过程中禁查乙肝,在“用工”过程中也禁查乙肝。
《意见》还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国家法律和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替企业查乙肝,并且将体检结果不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医院告上法院。
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
作者: 何时能平等    时间: 2010-8-9 15:22

国家在做秀啊,近期我找工作,乙肝查得让我喘不过气了。
这辈子算完了。
作者: 慕容彦楠    时间: 2010-8-9 18:02

没问题的 不需要查

有问题的 害怕查……

干嘛非逼人查这个……居心叵测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10-8-9 18:15

原帖由 0123456789lisir 于 2010-8-9 17:27 发表
肝功正常的携带者说不定哪天肝功就出现波动,所以查肝功、不查两对半的维权目标是不彻底的,应该彻底禁止抽血,可惜,绝大部分战友认识不到这一点。 ...

因为绝大部分战友是不会发病的。发病的只占少数,所以要少数服从多数了大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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