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知秋道人 于 2010-8-9 16:52 发表
我认为对于这种罪犯,可以回复凌迟制度
原帖由 deng245 于 2010-8-9 16:55 发表
哎、民不畏死何以死惧之、关键是要找出深层次的原因。
原帖由 xianchangban 于 2010-8-10 10:16 发表
让那些藐视乙人权益的人们好好反思反思。不要等到我们乙人拿起屠刀来时下 求饶,后悔晚矣
原帖由 知秋道人 于 2010-8-11 16:04 发表
社会不公是常态,任何时候都会有弱势群体,反抗是可以的,但是不要把对象搞错,有些贱人就是这样,在外边受了气回家打老婆孩子,做出这样的行为,他也该明白必死无疑,为什么不去报复应该报复的人,而是去杀害无辜的孩子?谁没受过委屈 ...
原帖由 知秋道人 于 2010-8-11 16:08 发表
这位兄弟不可有这种想法,谁拿起伤害无辜的屠刀,谁就是恶魔,无论有何种理由与借口,都不能绝与人性
原帖由 PEPSI1215 于 2010-8-6 13:59 发表
到目前为止,没有媒体报道,怎么了,封锁了消息?
原帖由 A善解人衣 于 2010-8-13 08:28 发表
这个社会缺的什么,就倡导什么,建设和谐社会的由来
原帖由 云中曲 于 2010-8-13 09:14 发表
知音啊
缺法制,就欢迎包公?哈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 Powered by Discuz! X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