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煮饭女工状告雇主 珠海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庭 [打印本页]

作者: NESO    时间: 2010-8-4 11:50     标题: 煮饭女工状告雇主 珠海首例“乙肝歧视”案开庭

http://www.zhnews.net/html/20100803/130653,254311.html
http://www.zhnews.net/html/20100804/100100,254471.html

珠海运控电机公司一位名叫龙显英的煮饭阿姨不久前检出“小三阳”,随后丢掉工作。她以公司“乙肝歧视”为由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昨天一审开庭,阿英要求被告书面道歉,索赔其1万元精神损失费,但公司方面则坚决表示不存在歧视行为,并放弃法庭调解。据悉,这是珠海首例涉嫌“乙肝歧视”的案件。

  双方争执焦点

  龙显英是四川人,在总公司位于凤凰北的珠海运控电机公司干了6年煮饭工作,公司包吃住。其间她没有办理过健康证。2009年5月一次体检中,她被查出乙肝 “小三阳”,随后接受治疗,时隔大半年到2010年1月,公司和龙显英解除了劳动关系,结清工资。

  法庭上,龙显英对此忿忿不平,自称丢工作是公司“歧视乙肝”所致,是对她强行停工停职,于是向公司提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的要求。

  公司方面昨天委托律师作了书面答辩,表示和龙显英终止劳动关系是正常的合同行为,且依法给予其法定医疗期及待遇,公司不存在乙肝歧视及侵犯人格权的行为。

  双方矛盾焦点集中在:劳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与劳动者检查患有乙肝是否有必然联系。

  公司拒绝调解

  昨天庭审采取简易程序,短短35分钟就完成了举证、调查和法庭调解的程序。针对原告以“涉嫌乙肝歧视”为由提起的“一般人格权纠纷”诉讼,法庭上并没有异议。整个过程没有激烈冲突,双方表现得十分温和。

  在法庭调解环节,龙显英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但公司则明确表态不接受调解。这就意味着,案件只能等待法院择日宣判了。

  “反乙肝歧视”珠海第一案

  据介绍,所谓“一般人格权纠纷”,即侵犯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基本权利而发生的纠纷。龙显英代理人庄奕展说,以该案由提起诉讼有点“剑走边锋”的味道。

  今年5月,庄奕展参加了一项全国性的 “反歧视论坛”,广州、南京等地均出现过以 “一般人格权纠纷”应对“乙肝歧视”的案例。6月7日,他以该方式协助龙显英到法院立案,最终获得认可。记者随后联系了我市各行政区人民法院,获悉此前并无同类涉嫌乙肝歧视的案件获得立案。

  记者将继续关注案情发展。



  反乙肝歧视彰显可贵维权意识

  基于种种现实的考量,乙肝歧视虽无处不在,但大多数人还是选择息事宁人。惹不起的时候,往往就选择消极的躲避。因为难能,所以更显得可贵。阿英能够排除万难,坚决拿起法律武器反乙肝歧视,这种可贵的维权意识,更值得称道和倡导。

  不可否认,反乙肝歧视夹杂着个人利益诉求,主要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在乙肝歧视普遍存在的当下,此举也具有某种公益性质。属于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为他人。站在公益的角度考量,珠海这个第一案更具标本意义。愿它能掀起鲶鱼效应,激励更多被歧视者,放弃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积极走入维权的行列中来。

  至于本案结果如何,最终还得等待法院的权威判决。望法院能秉持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做出审判和判决,让更多的沉默者,看到并相信法治的力量。

  莫送弟

  防乙肝歧视也需“关口前移”

  在笔者看来,假如对于“乙肝歧视”仅仅依靠诉诸法律,仅仅依赖于受歧视公众的权利觉醒,恐怕还远远不够。就算用工单位不能 “以病毒携带者”为由将人拒之门外,就算是暂时勉强收下,日后也难免会找出各种借口来刁难甚至借机辞退。

  事实上,从维护公民权益,保护个人隐私的角度出发,将“用工体检”报告向用工单位和盘托出的做法也不适宜。对于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可由相关行业协会及劳动部门商讨确认后添加相应的体检项目,而体检的过程则由权威的具有认证资格的体检单位负责,而体检明细,则由第三方的医疗机构直接向体检者提交。这样的“用工体检”过程显然将有助于从流程上将招聘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误解与歧视消灭在前,既满足了用人单位的需求,也有力地保证了求职者及员工隐私权。

  一言以蔽之,防止“乙肝歧视”,其实也不妨多些“关口前移”。

  武洁

  依案说法可增强教育意义

  众所周知,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是血液、母婴、医疗性感染、性接触、静脉内注射毒品等,不会通过日常生活接触传播,也不通过呼吸和饮食传播。“乙肝歧视”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的漠视。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 《就业促进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在我看来,“乙肝歧视”案有可能激起“涟漪效应”。

  一方面是对公众,特别是处于强势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进行了医学知识的普及,揭开乙肝的神秘面纱,让大家认识到乙肝的真面目,从而对其减少恐惧感;另一方面,是对强势地位的用工单位法制教育,处于弱势地位的员工,其实在法律比较健全的当下他们并不是天生的弱者,一时受到歧视,或者涉嫌歧视,他们会用法律讨回一个公道,虽然要付出人力和财力等代价,但是他们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

  重要的是 “乙肝歧视”案会促进人们不断反思自己的行为,找出法制在保护公民就业公平方面存在的漏洞,促进法律的完善,以避免更多的人被开除、被歧视。如果该案能在这等方面掀起 “涟漪效应”,首例“乙肝歧视”案将功不可没。

  李建波 李甘林

  消除偏见才能消灭“乙肝歧视”

  乙肝病毒携带者升学难、就业难,这在中国应该说是一个“老毛病”了。为了根治这一 “痼疾”,近年来有关部门下了不少“猛药”,甚至还不惜动用了立法手段。譬如,早在2007年,原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就联合发出了 《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更是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

  导致“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说来说去是公众对乙肝相关知识缺乏深刻的了解,只知道它是一种可传染的疾病,因而对乙肝产生一种莫名的恐慌。所以,现在需要着重解决的,是通过科学常识的大力普及来消除人们对乙肝的偏见,并加强对用工市场的监督。否则,取消“乙肝体检”的政令再严格,一些用工单位也会通过种种手段查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并以其他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程绍德 玫昆仑

  发达国家反就业歧视做法值得借鉴

  企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不仅是对个体的侵权和精神伤害。任其发展,则有可能堵塞1亿多人中的就业通道,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从更大视野来看,就业歧视人为制造劳动者群体与业主群体的对立与矛盾。尤其是“强资本、弱劳工”的格局下,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影响和谐的重要问题。任这股歪风蔓延,终将形成“人人都是歧视者和被歧视者”的因果循环。

  放眼世界,对于反就业歧视,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在内,法律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国家,只要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杨维立

  乙肝歧视源于公共卫生教育滞后

  乙肝病毒主要通过血液传播,传播途径与艾滋病相同,在一起学习、工作、用餐均不会传染。国际卫生组织更进一步明确,乙肝病毒“不会通过被污染的食物传播 ”。

  遗憾的是,这个医学常识却不被大多数人所了解,相反,“接触乙肝病人就会被感染”,“乙肝会通过饮食途径传播”之类的偏见,却根深蒂固,让人们宁愿信其有而不愿信其无。

  这一切,不能仅仅归咎于个体的 “无知”,而是跟公共卫生教育在理念上滞后、在实践中轻视有密切关系。对此,有必要加大宣传普及力度,补齐相应的短板,让科学的乙肝知识广为人知、深入人心。当人们都能以理性科学的姿态看待乙肝及乙肝患者,那么,乙肝歧视问题即便不能彻底根除,也将大大缓解!

  陈清书

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8-4 11:52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8-4 12:09

 今年5月,庄奕展参加了一项全国性的 “反歧视论坛”,广州、南京等地均出现过以 “一般人格权纠纷”应对“乙肝歧视”的案例

是益仁平举办的论坛!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8-4 12:10

“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国家,只要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8-4 12:11

一直想做珠海第一案,但苦于没有案源,记得1年前吉林大学珠海学院一个老师因为乙肝歧视,但是最终老师放弃了起诉,现在,被这位煮饭女工抢先了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8-4 12:13

这案子第一次开庭35分钟搞定,珠海效率啊。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10-8-4 19:59

放眼世界,对于反就业歧视,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在内,法律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国家,只要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8-4 20:18


作者: HBV猪    时间: 2010-8-4 20:21

官司还是不少,不过只要能打,可以赢,则表明我们的最后一层保护底线还是存在的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8-4 22:46

放眼世界,对于反就业歧视,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在内,法律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国家,只要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10-8-5 05:56

煮饭都没机会了。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8-5 08:27

必须把反歧视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才能有效遏制歧视现象!对违规的医院和用人单位罚以重款,这样就能让他们屈服,如果光是一个一个纸面的政策,则很难有效震慑到违规者!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5 09:42

煮饭女工为自己维权勇气可嘉!!
作者: ayumaomao    时间: 2010-8-5 20:18

煮饭女工的勇气我都没有,我会在心里支持你的,如果有必要我也会在行动上支持我们大家,最怕是投诉无门。。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8-6 12:37


作者: 醉一生    时间: 2010-8-6 15:00     标题: 一样

哥明天去宁波面试,被安徽一家公司歧视了。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6 17:42

煮饭女工为自己维权勇气可嘉!!
作者: 一天天下    时间: 2010-8-7 17:03

这个世道 法律等于白纸呀
作者: ttpod123    时间: 2010-8-8 22:45

为珠海的战友们出了口气。
希望我们伟大的祖国什么时候能真真的把我们
120000000战友的权益落到实处。
让我们有口饭吃而已
我们也没有多高要求啊。全国10%左右的人口在忍受着
这个无知的歧视
伤害到了每个战友的自尊和最起码的基本权益《隐私权》
为什么国家就不能立法来制裁这些歧视广大战友的企业和个人。人人平等,什么时候能真真做到。
我想我会趴在地上亲吻我伟大祖国的热土。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8-10 00:40

煮饭女工威武。
作者: manego    时间: 2010-8-10 22:01

加油啊~~支持维权
作者: zhaoniupai    时间: 2010-8-11 14:37

无影脚是佛山无影?
作者: manego    时间: 2010-8-12 23:30

不知道有没有最新进展?
作者: 星语心愿ˋ    时间: 2010-8-16 14:12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16 19:34

有没有最新进展
作者: kmzm2008881    时间: 2010-8-18 14:55     标题: 敬佩和愤怒并存

敬佩大妈的勇气,愤怒这样的歧视,难道大家都是乙肝患者的时候,才不会有乙肝这样的歧视吗?深思

包括现在的90后问题、社会风气问题、环境恶化问题,件件都是要命啊。霍金预言真的要实现吗?要继续这样我估计他预言的时间

还会缩短。我并非悲观,我只希望有更多的人关注我们自己的家园,自己生存的环境。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20 23:17

加油啊~~支持维权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20 23:18


作者: fanqi    时间: 2010-8-23 12:29

煮饭女工都这么有勇气 佩服!第一次来论坛逛逛~~学习下
作者: 黎小龙    时间: 2010-8-25 21:29

看过一个网站的回贴
说是我们伟大的国家的法律是TXT格式的,而不是EXE格式的
什么都说与国际接轨,唉,,,不说了。
                    悲!!!!!!!!
作者: xgm_09    时间: 2010-8-27 21:15

放眼世界,对于反就业歧视,目前在大部分发达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在内,法律都明确规定除特殊职业外,禁止一切入职和入学体检,患有任何疾病都被视为个人隐私,受隐私法保护,不能因此受到任何歧视。

  值得一提的是,在欧盟国家,只要劳动者状告用人单位有歧视行为,法官就一定假设歧视行为存在,并要求被告出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不存在。这些国家通过诉讼反对歧视,保护平等就业权的效果是很明显的、也是很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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