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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向敬爱的总理反映 [打印本页]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8:24 标题: 向敬爱的总理反映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1-11 17:39 编辑
敬爱的温家宝总理:您好。
首先就您在百忙之中打扰致以歉意。现就一些法律、法规难以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向您提出建议,恳请您于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一,三部委《通知》不具备操作性,难以有效保护个人身体隐私,遏制就业歧视。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在,非常严重的问题是,依照《通知》规定,无论就业,还是其他福利、健康体检:“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可是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却形同虚设。体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从业者身体隐私侵权,没有任何一家体检机构愿意为这一规定把关。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或要求受检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公开或私下交给用人单位,进而实施隐性就业歧视。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国家文件也沦为一纸空文。
感谢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福利健康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
二,关于世界通行做法
新华网载文: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同理,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个公民,置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那么,反就业歧视必然事半功倍。[新华网2007年11月13日 07:39:30 转载来源:新京报]。
三,请求
鉴于我国在就业领域里隐性就业歧视均以多种借口强制体检[包括本应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体检]侵犯从业人员的身体隐私资料为始点,以实施就业歧视为终点。用人单位做为侵权一方,从一开始摄取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测资料就具有明确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恶意。这也使得就业领域侵犯个人隐私与其它单纯侵犯个人隐私有本质上的不同。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个人隐私开始的隐性就业歧视无法有效制约。
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世界通行做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将保护从业者隐私纳入就业歧视立法范围。以彻底杜绝我国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遭遇隐性就业歧视现象。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法律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明确:“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信息。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福利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付费,个人自主进行。
敬爱的总理: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这期间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源自用人单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恳请您督促国家有关部门,以法律的强制规范作用,制止用人单位的强制体检,彻底消除健康就业歧视的源头,把健康福利体检归为自主的个人行为。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
谢谢
中国公民,李辉
1,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
http://www.jwb.com.cn/jwb/html/2010-01/06/content_431539.htm
附件:
2,蔡定剑: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http://view.news.qq.com/a/20070802/000024.htm
3,国内500强企业半数以上查乙肝
京华时报报道: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11/08/content_600903.htm
楚天金报头版:http://ctjb.cnhubei.com/HTML/ctjb/20101108/ctjb1220772.html
武汉晨报报道:http://cjmp.cnhan.com/whcb/html/2010-11/08/content_4429951.htm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8:25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1-18 18:36 编辑
敬爱的温家宝总理:您好。
首先就您在百忙之中打扰致以歉意。现就三部委《通知》难以遏制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向您提出建议,恳请您于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一,三部委《通知》不具备操作性,难以有效保护个人身体隐私,遏制就业歧视。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虽然通知明确了:1,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2,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体检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健康体检报告。
虽然《通知》还明确了:“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可是这些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却由于表诉不严谨而责任不明、形同虚设。体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从业者身体隐私侵权,没有任何一家愿意执行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或要求受检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偷偷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直接交给用人单位,进而实施隐性就业歧视。
尽管《通知》规定:“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乙肝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可什么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通知》下发已经近一年,体检机构违规检测如火如荼,他们公然挑战中央政府权威;公然践踏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宪法权利。难道这还不是:“违规情节、后果严重吗?”但至今全国无一家体检经营机构违规受罚。如果不对视《通知》如粪土的体检机构施以“禁止开展体检服务”。天理何在!国家政策的尊严何在!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国家文件岂不沦为一纸空文?
感谢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体检经营机构唯利是图,只要有人交钱就开单检测身体、然后把福利健康体检资料交给用人单位的做法,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多年的事实证明,人社部制定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对于用人单位强制从业人员福利体检,摄取从业人员隐私,进而实施隐性歧视的行为缺乏制约手段。[对于通过强制参加“福利体检”摄取个人隐私现象毫无威慑作用。]
二,请求三部委出台《通知》实施细则,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督促有关部委对三部委《通知》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加以修改。避免由于表诉不严谨而导致的漏洞。把国家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进而保护就业生存权的意愿落到实处。
具体建议如下:
1,建议《通知》补充“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并核实后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外,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用人单位组织的集体性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由个人单独参加体检。”同时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健康体检信息交受检者本人。否则,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吊销其体检业务资质,并按《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等追究法律责任。
2,建议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进行修改:
建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经卫生部核准的入职及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福利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付费,个人自主进行。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敬爱的总理: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而且对于职工体检结果要进行保护,防止体检结果遭到“泄密”。”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这期间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源自用人单位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盛行于体检机构“只要有钱,”就实施乙肝检测的不负责行为,并延续至今。恳请您督促国家有关部门兑现“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的诺言,以保护个人体检隐私,彻底消除乙肝歧视的源头。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谢谢
中国公民,李辉
1,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
http://www.jwb.com.cn/jwb/html/2010-01/06/content_431539.htm
附件:
2,广州某医院违规 暗查乙肝后密报单位
http://www.jkb.com.cn/document.jsp?docid=178599&cat=0I
3,■法律专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不严谨
http://wb.sznews.com/html/2008-02/06/content_57702.htm
4,京华时报报道:逾半数500强企业违规查乙肝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11/08/content_600903.htm
5,求职学生"被自愿"查乙肝 1月面试5次抽血5次
http://china.nfdaily.cn/content/2010-12/28/content_18806657.htm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8:28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1-21 08:39 编辑
人权至上和614思路精华:
1,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515-1-1.html
2,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1278-1-2.html
今天寄出的EMS: EF592481145CS
敬爱的总理:您好。
我是一个普通的乙肝携带者,多年来,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侵犯乙肝携带者隐私以及由此导致的歧视现象,使我处于就业难,生存难的恶劣境地。无奈的我只有向您发出求救信,恳请您于百忙之中给予关注。
当我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为了劳动就业被迫接受用人单位要求的检测时,悲剧就注定发生了。体检医院把体检结果直接或私下以电子邮件方式交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又毫不犹豫的对我们直接或用其他借口拒聘,解聘。我们遭遇的这一切是不公正,不科学,不人道的。
现在,从业者健康信息作为隐私加以保护已经是世界通行做法。无论欧,美国家或台,港,澳地区均已通过这种做法成功的避免了就业健康歧视。如,香港有完备的法律制度,任何对乙肝病人的歧视行为都有可能导致罚款甚至牢狱之灾[环球时报2009,8,13日]。
新华网载文:许多国家的反就业歧视之所以成效卓著,关键就在于公民隐私保护的周密。例如在一些欧洲国家,雇佣方在招聘时,其招聘表格上一般不允许出现“身体健康情况”栏目,法国前总统希拉克甚至表示,他偏好采用匿名的求职申请表。应聘者在面试时,雇佣方一般只做工作能力方面的考察,对于年龄、身体状况等隐私内容不会触碰。这些国家在进行反歧视立法时都明确了一个原则,应聘者有隐瞒自己疾病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泄露应聘者疾病情况,这将是对个人隐私的严重侵害,医疗机构不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巨额的民事赔偿,声誉更将毁于一旦;雇佣方如果询问应聘者的身体健康,那将属违法行为,应聘者可就此提起诉讼,要求雇佣方赔偿歧视对个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可能以千万计。 同理,我们如果也能在公民隐私保护上着力,将包括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内的每个公民,置于法律的严密保护之下,那么,反就业歧视必然事半功倍。[新华网2007年11月13日 07:39:30 转载来源:新京报]。
近年来,我国为了消除乙肝歧视,先后专门出台的多部法规文件。相比于以前,乙肝携带者生存境遇有了一定的改观。但涉及的有关法规文件或由于法律文件层次较低[多为 政府部门“通知”“意见”];或由于法律表诉不严密[如,就业促进法中“不得以乙肝为由”就被以其他理由歧视提供了契机} ;或由于法律惩罚措施不完善[仅有一个带有1000元以下的罚则条款]。违法成本过低使得违法各方肆无忌惮的对乙肝携带者及其他劳动权和生存权进行惨无人道的践踏。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无论就业,还是其他福利、健康体检:“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可是这一规定在具体实施时却形同虚设。体检医院为了经济利益,用人单位为了掌握从业者身体隐私侵权,几乎没有体检机构愿意执行这一规定。用人单位把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后,只要交钱,或要求受检者“自愿”签名,体检机构就公开或私下检测乙肝,并把体检结果公开或私下交给用人单位,进而实施隐性就业歧视。在这个现实面前,三部委通知“严格规范乙肝检测,保护个人隐私”的精神失去了实际存在的基础,国家文件也沦为一纸空文。
感谢党和政府给就业人员提供的福利性健康体检政策,这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但这种体检的集体性、强制性,在我国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强行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的主要途径。通过集体强制福利健康体检,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侵犯个人隐私,实施隐性就业歧视通道。鉴于我国在就业领域里隐健康就业歧视均以多种借口强制体检[包括本应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福利体检]侵犯从业人员的身体隐私资料为始点,以实施就业歧视为终点。用人单位做为侵权一方,从一开始摄取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测资料就具有明确实施隐性就业歧视的恶意。这也使得就业领域侵犯个人隐私与其它单纯侵犯个人隐私有本质上的不同。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于这种广泛存在的以侵犯个人隐私开始的隐性就业歧视无法有效制约。
过去的法律和通知为什么没有被实施?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对此,我国著名肝病专家,北京地坛医院蔡皓东教授总结出四大原因:“我认为,首先是民众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对乙肝感染的恐惧。目前许多老百姓对乙肝的认识还停留在原来把病毒性肝炎都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的基础上,把通过消化道传播的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与通过血液传播的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搞混,认为它们都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第二,一些健康体检和入职体检医生的误导,让人们对乙肝产生恐惧心理,和公司串通检测乙肝,甚至还在体检时录像,不让一个乙肝感染者“漏网”。这些体检中心对社会上的乙肝歧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是以往的错误政策阴魂不散。以往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在社会上造成了很深的影响,虽然现在已经纠正,但许多一起效仿公务员体检的公司或单位仍在执行旧的体检标准,把乙肝感染者拒之门外。第四是政府检查和处罚的力度不够。虽然已经有了这些法律和通知,但对违法者只处罚区区几百元,或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态,乙肝歧视如何完全消除?乙肝感染者如何才能有平等就业的机会?
无疑,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乙肝”是由于我国独特的集体强制体检制度所产生的衍生品,集体强制体检制度一日不除,更多的体检机构和用人单位“串通检测”必将日益增多。
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世界通行做法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将保护从业者隐私纳入就业歧视立法范围。使用人单位与从业者的体检过程脱离,从根源上彻底杜绝我国传染病病原携带者遭遇就业歧视现象。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进行法律解释。在法律解释中明确:“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可以对劳动者依照卫生部规定项目进行入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健康信息。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福利健康体检由用人单位付费,个人自主进行。
同时将违规处罚由一千元以下”改为“十万至五十万元”。
敬爱的总理: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至今已经一年多了,这期间的无数事实已经证明,中国大陆多年的乙肝歧视及其他健康就业歧视源自用人单位通过对从业人员的强制集体体检,恶意摄取从业人员身体隐私。恳请您督促国务院关部门在两会上推出提案,形成法律文件。 ,使之对违法者具一定的威慑力。使国家反对就业歧视的意愿能落到实处。真正体现出国家对弱势群体宪法权利的保护。
谢谢
中国公民,李辉
1,卫生部领导表态:“单位不能强行让职工进行体检”
http://www.jwb.com.cn/jwb/html/2010-01/06/content_431539.htm
附件:
2,蔡定剑: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http://view.news.qq.com/a/20070802/000024.htm
3,国内500强企业半数以上查乙肝
京华时报报道: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0-11/08/content_600903.htm
4,人民网:“乙肝代体检”生意火爆,禁检乙肝几成空文
http://paper.people.com.cn/jnsb/html/2010-09/29/content_634589.htm?div=-1
5,蔡皓东教授:中国的乙肝歧视为何屡禁不止?
http://ditancaihaodong.blog.sohu.com/163735004.html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8-3 18:37
好Z!!支持向温总理反映情况!!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3 18:38
我报名参与,能做到的一定去做。希望受过歧视的战友不要再抱怨了,也希望即将走上社会的大学生更不要观望,积极地参与进来吧!只要你是携带者,歧视谁也躲不过。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8:48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们向总理反映情况就是爱国,爱党,爱人民,爱自己!
作者: fromdesert34 时间: 2010-8-3 19:04
我记得去年就是大别山林发起的给总理寄信活动。顶一个!
作者: gongguangjun 时间: 2010-8-3 19:32
广大战友一定要利用好这次机会向总理反映!!!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10-8-3 20:01
LZ辛苦了。。。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8-3 20:09
作者: bulvo 时间: 2010-8-3 21:01
支持!这是稳准狠的手段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8-3 21:31
作者: 怪怪乖猴 时间: 2010-8-3 21:38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8-3 21:59
好,又开始寄信,希望升起来
作者: tanwangqd 时间: 2010-8-3 22:10
唉,后天又要面临死刑。。入职体检。公司统一安排体检。视力,乙肝两对半必查。。。。。。啥时候能让世界上没有乙肝或者大家都是乙肝?不再有歧视。。。。。。。。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4 07:26
楼主辛苦了!为了1亿多人的利益,你又走在了前面,我相信很多人都会响应的,因为是为了我们自己。我也会尽快寄出,贴出EMS号码。
作者: 何谓公平 时间: 2010-8-4 10:21
楼主辛苦了,努力争取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4 10:30 标题: 回复 15# 的帖子
如果公司明确要坚持乙肝的话,这是违法的,你可以保留证据维权的!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4 10:31
支持!!!!!!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8-4 12:13
谢谢大别山林!
作者: xigou 时间: 2010-8-4 15:07 标题: 支持 支持
支持 坚决支持 一定要坚持啊 非常感谢这些帮助携带者维护权益的人 也更希望政府能帮助我们携带者从无休止的提心吊胆的就业中解脱出来 不要再这样歧视下去了 我请求政府了 谢谢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10-8-4 15:12 标题: 非常赞同掀起第二次向总理寄信高潮,
非常赞同掀起第二次向总理寄信高潮,一浪高过一浪。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4 18:36
报名寄信的人,还有吗?
作者: fatwin 时间: 2010-8-4 18:3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怎么寄信呀?赶紧告诉我,我要寄信!!!!!
作者: fatwin 时间: 2010-8-4 18:58 标题: 回复 23# 的帖子
怎么个寄信法呀?特别特别想知道。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8-4 19:12
回复25楼 请看下帖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931-1-1.html
1楼有参考内容,2楼有地址。谢谢你!
也可以参考楼主的内容。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8-4 20:45
强烈支持,报名参加!
作者: 668729 时间: 2010-8-4 23:23
强烈支持!我也要寄信
作者: calvinyou 时间: 2010-8-5 00:16
这些才是真正的勇士!非常的感谢!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8-5 08:39
非常感谢!
作者: yh0046 时间: 2010-8-5 21:22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强烈支持,我是携带着的女朋友!楼主辛苦了!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8-6 08:16
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受总理委托对乙肝歧视进行调研,与其在这里愤怒,何不向国家级部委反映乙肝歧视,给国家的决策者提供建议,劳动保障部的电话:010--84229121 。不甘受迫害的话就去抗争一下!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10-8-6 08:17 标题: 第二次革命开始。
昨天我给总理寄信一封,望大家掀起寄信高潮,第二次革命开始。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8-6 21:17
写得好
作者: 晓阿山 时间: 2010-8-7 14:49
支持啊…反映再反映。
作者: 海里的鸟 时间: 2010-8-9 08:17 标题: 向美国黑人学习死拼,
向美国黑人学习死拼,
作者: mysky520 时间: 2010-8-9 22:19
顶,向lz致敬
作者: yueyue05 时间: 2010-8-10 13:03
周末一定去寄信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8-11 12:45
已EMS两封,国务院和人大各一封!
EG870316539CS;EG870316511CS
响应楼主号召,紧跟上面的行动,及时向上反馈最新信息达到实际的推动效果!否则这个大好时机一过,督察组被地方蒙蔽没有查出多少问题来,那我们再想有所改善就困难了!
作者: 266666 时间: 2010-8-12 21:53 标题: 谢谢大别山林!
谢谢大别山林!
作者: qzhd 时间: 2010-8-17 18:33
辛苦了。
作者: lovemy 时间: 2010-8-18 16:06
那就抓紧行动起来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8-19 19:46
写的好啊!发邮件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8-21 11:21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我觉得国外的做法确实很不错 顶你
作者: 莫歧视我 时间: 2010-8-23 14:25 标题: 外国行
外国行,中国为什么不行啊,这么大的社会主义国家,难道无法被融入没有歧视的勇气
作者: 乙肝2010 时间: 2010-8-23 16:22
乙肝,其中痛苦更与何人说!
身患乙肝不是我们的错,我们怎么了,国家怎么了,社会怎么了?
不要寄希望于别人可怜的同情,除了自己的家人,都是靠不住的,我们可能成为社会牺牲的一代,国家只关心经济数字的增长,真正关心过我们庞大的乙肝群体生活状况吗?面对高额的药价,我猜测是不是医院机构和制药厂正在高兴的赚取暴利呢?在利益面前,总有些人是会丧失良知的。试想真正哪天乙肝被科学攻克了,他们从哪里取得巨大的钱财呢?
以前我相信总有一天随着科学的发展将攻克乙肝难题,这一天是什么时候?可能你一辈子也看不了希望,你等得起吗?
我们的青春只有一次!!!
我们不能坐以待毙,不能等待别人来关心我们!我们要团结起来,争取我们应有的权利,公平的对待,我们不能做鲁迅先生说的麻木的中国人!试想你如果不是乙肝,你会主动关心乙肝人群的生活吗?或许你也会像社会大部分人群谈肝色变,避而远之。我们是乙肝,没法改变的事实,但我们要自己改变我们的生活,我们该受别人歧视吗?该就在社会上低人一等吗?我们要勇敢的站出来,表达我们的想法,不要做懦夫,不要等别人来施救,生活在没有期限的痛苦中……
我们不要只在自己的群体里(肝胆相照)讨论心声,有什么用吗?别人照样会歧视你,你问问外面的人有多少知道乙肝科学知识的,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说说我自己的情况:24岁,农村家庭长大,高考体检查出,母婴传播,大三阳,治疗乙肝没走弯路,(当初也差点相信电视,收音机等媒体不负责任的广告,后来凭直觉及不断的正规了解没有上当。希望国家真正管管一些不负责任的媒体,加强科学宣传,不要只是文件空话不落实处,避免本身就不公平的患者被黑心人群骗取辛苦的血汗钱!)现在已抗病毒治疗3年多,时常体检,每年花费1.3万左右,效果不理想,不知何时是尽头!
庆幸的是在一企业找到了一份工作,才参加工作,人生的路还很漫长,得了这个美其名曰的“富贵病”要时常事业与身体兼顾。
我已不再奢求爱情,我鼓起勇气告诉了短暂的女朋友自己的情况,她已渐渐不理我了,我很痛苦,但我不恨她,我是真心爱她的,爱她就不应该自私,尊重她!
面对恐怖的高房价,巨大的工作压力,我难以想象自己未来的幸福会在哪里?
我知道还有许多比我情况更糟的人群,一部分有了家庭的乙肝人还算是比较幸福的,至少你已有了温馨的家庭。乙肝战友们你们就甘于为了自己小的隐私一直隐藏着,悄悄地舔舐着难以述说的伤痛吗?我们团结起来的力量是无穷的,社会不会再是这个样子。
望大家团结起来,向政府,网络,论坛等媒体表达自己的想法,说出我们的心声,改变目前的现状,赢得至少相对公平的生活。
本人寻求浙江大学 雷闯战士的QQ或邮箱等联系方式。他注定是伟大的,名字将载入历史的,我们支持他,感谢他,他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本人QQ384254015
乙肝战友网络—肝胆相照
作者: 齐鲁下山虎 时间: 2010-10-5 18:23
,唯有行动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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