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10:03     标题: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目前,就业领域中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国家紧锣密鼔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也陆续建立,
再者,国家禁止乙肝检测屡禁不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利用就业体检市场化的机制肆意以非就业体检名义乙肝检测,致使任何保障乙肝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从根本上解决乙肝问题,必须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就业促进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司法解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

萌发这一思路的理据及相关说明:
1、北大法学专家蔡定剑就业体检有违人权论点及广东政协委员吴明每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抽血的提案;
2、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即使员工在职期间生病也不用企业负担,即使生病按劳动法规定也不能轻易辞退,因此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就业体检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3、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非特殊行业制定体检标准,就业体检及是否合格属于市场的自主行为,再者即使是病人也有就业的权利,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非特殊行业的就业体检没有任何意义;
4、与工作不相关的身体检查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知晓,这是国际通则;
5、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6、国家最新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陆续开展建立,医疗保险年度免费体检在一些城市试点展开,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不会影响疾病的防控;
7、在没有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就算是国家从严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也无法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90%的非乙肝求职者都会很主动很乐意以个人的名义提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剩下10%则是此地无银的乙肝求职者,这样致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成一纸空文,而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不违法违规。
8、继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外,地贫基因检测等就业歧视事件开始出现,禁止就业体检避免就业歧视迫在眉睫;
9、这一思路相比我之前的“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的观点好处是:对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不会设置任何门槛,不会影响乙肝携带者或非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和对疾病的防控,而我最新思路只是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其职能权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非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知晓员工非与工作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10、.....
另外,香港的情况我大概了解是这样的:《雇佣条例》虽然没有规定禁止就业体检,但香港有《残疾歧视条例》和《个人隐私条例》及“平等机构委员会”做保障,大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交与自身工作不相关的医疗信息资料。例如如果要求艾滋病检测就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如果要求怀孕女性进行X光检查则违反了《性别歧视条例》。用人单位一旦违法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招聘市场不规范,用人单位肆意要求求职者提交体检报告,站在非乙肝人的角度,以个人名义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轻而易举,体检报告没有乙肝项目的话就此地无银了!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没有违法违规,任何法规都成空文!
只有解决这个问题,乙肝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
要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以下几种:
1、效仿胎儿性别鉴定,把一切乙肝检测都设置门槛,也就是说乙肝检测比较麻烦,要有合理的理由且主任医生开单。
2、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也就是说体检不能作为入职程序
3、.....

(这是大概的思路,希望益仁平或文笔好的战友整理下形成正式提案交给中央高层,本人这段时间比较忙....,要过段时间才有空撰写)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4 18:32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10:03


我年初时候发表的帖子————

只禁止招工及福利体检,也无法解决乙肝问题
就算禁止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福利体检的乙肝检查,乙肝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能说乙肝歧视有所缓解。
因为,个人的健康体检检测乙肝没有得到有效规范,
用人单位不统一组织招工、招聘、福利体检了,求职者报到时出示个人的健康状况报告,
医院也不统一设置招工、招聘、福利体检套餐了,体检的项目ABCD任君选择,
就算用人单位不要求劳动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非乙肝的求职者一般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乙肝检测,因为中国的“招工体检=乙肝体检”已经是市场的潜规则,95%以上的招工体检套餐能诊断的无非是乙肝和肺结核,求职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的“个人健康报告”如果不含乙肝项目的话,该健康报告也失去了意义。因此,92%的非乙肝求职者的健康报告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了乙肝检测,剩下8%的乙肝求职者也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主要问题还是我一直强调的: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体检”的性质和用途无法界定。

再说,中国大陆的大部分中小企业招聘时让求职者自带体检报告这是普遍存在的,这样就不存在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了,也不存在医院的就业体检套餐了。我们公司就是一直以来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求职者持体检报告入职,虽然没有明确要求要进行乙肝检查,但我看过大部分人的体检报告都有乙肝检测。(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容易作弊)
............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3 11:33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10:14

这种思路我认为还是比较可行的,这也是解决乙肝问题的最好办法,
再者,我们可以以目前乙肝检测屡禁不止、泛滥成灾,值此人社部受中央高层委托调查为契机,表达我们的诉求。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8-3 10:15

办一个健康证到哪个单位都有效,不准另外体检这样就能杜绝乙肝歧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10:15

蔡定剑: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

08月02日  南方周末

http://view.news.qq.com/a/20070802/000024.htm



尊重人权应从尊重公民的具体权利开始,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提倡尊重人权的时候,应该对这样的基本知识有所认识。



有学生对我说,为了找工作手上都扎满了针。我感到很惊讶。他回答说,现在招工单位都要体检,由于大学生找工作难,录用率低,为了找到工作不得不向多个单位求职面试,每个单位都要求到它们指定的医院体检,一个单位扎一针,如果找七八个单位至少扎上七八针;而且越是政府机关越要体检,越是好单位检查的项目越多。



强制公民进行体检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从法律条文看似乎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只要稍加分析,就不难发现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我们知道,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严格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非法搜查身体是一种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搜查公民身体不但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么,比搜查身体更严重的对人的体内进行检查呢?这个“身体”当然不能仅理解为人的衣服口袋和身体的外表,似乎也应包括人身体的内部。如果法律禁止搜人口袋和脱人衣服的检查行为,难道不要禁止随意抽人血样和进行体液检查的行为吗?



我国的强制体检非常普遍,在升学、招工和招公务员、聘任教师、征兵、招警察、选拔飞行员和空姐,甚至新规定提拔高级领导干部等等,都要求做体检。为什么各种强制体检长期以来不被人们认为是违法行为,而习以为常地接受了呢?因为体检比搜查身体有其更复杂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说强制体检都一律违法,因为有的体检确是必要的。所以,体检的合法性与非法性的界限就模糊了。直观地看,做飞行员是需要非常严格体检的,一般人不能满足做飞行员的身体条件。做军人和警察也需要体检,因为它要有一定的体格。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如厨师需要体检,这对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是必要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所有的体检是必要的合法的。也不能说明体检的非法与合法性界限就没有了。尽管体检在有些情况下是必要的,由于体检涉及侵犯公民基本权利,所以,必须严格依法并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只有两种情况下的体检才是必要、合理的,一是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原因;二是确实为职业的特定需要。



既然体检与公民基本权利有关,那么,要对公民强制体检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个法律是指全国人大或者它的常委会制定的法。因为涉及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性立法只能由法律依有利于宪法权利保障的精神作出。现在在公务员招工和升学中的体检都没有法律的依据,大都是一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因而这种要求强制体检的规定不具有合宪合法性。只有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疾病种类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的目的,要求强制体检才具有合法性。为了公共卫生安全的强制体检,也必须是在疑有传染病的情况下进行,不能要求对每个招工和升学的人都进行传染病的检查。那些从事身体接触的如医生、幼教和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人员如厨师等录用时进行必要的体检,也要符合这一目的。



为了工作需要进行强制体检的,必须限定于该“职业的特定需要”,如前面所说的军人、警察、飞行员等进行包括听力视力等项目的体能检查。还有,比如足球裁判,也需要进行体能测试,进行心脏、肺活量、奔跑等指标的检查。这种体检的合法性依其体检是否与工作性质之间有必要联系而定,只要能证明该项检查是从事该项工作所必须的,就应该认为有合法性。否则,就是非法的。但是,以上两种体检不能由招录机关作出随意的扩大的解释,而应受到司法的审查。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在上述目的和范围下,任意规定体检条件和标准,是严重违法的,它不但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像有的地方规定公务员录用要对女性身体某些部位进行检查不但十分荒唐,而且侵犯了女性的人身权和隐私权。过去我国的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结婚登记时要强制进行婚检。这一条就因涉嫌侵犯公民的以上权利而被《婚姻登记条例》取消,舆论广泛称赞这是尊重公民权利的表现。



建议就业促进法中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求职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求职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对违者应给予行政处分并令其纠正。对确需要体检的,也应规定只要是合法的有资质医院在一定时间里出具的体检证明,应具有证明效力,而不应要求必须在本单位指定的医院体检。



尊重人权应从尊重公民的具体权利开始,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提倡尊重人权的时候,应该对这样的基本知识有所认识。
作者: 希望和失望    时间: 2010-8-3 10:33

对,我想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但难啊,太难了,从上到下的难度的可想而知,如果真正做到的话,我们的国民素质就真正达到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了!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8-3 10:39

好是好。
不过,目前要是能凭“健康证”入职,我就非常开心了。
凭“健康证”入职,利国利民!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8-3 10:44

好主意!!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11:27

原帖由 苹果有农药 于 2010-8-3 10:39 发表
好是好。
不过,目前要是能凭“健康证”入职,我就非常开心了。
凭“健康证”入职,利国利民!

健康证是另一回事,
现在关键是要从法律法规上禁止用人单位的招聘、就业体检行为,
不然,用人单位不要你的健康证,而是要你的体检报告。

当然,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但并非没有希望。

目前国家除了特殊行业和公务员有录用体检制度外,招聘、就业体检、福利体检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纯属市场的自主行为。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8-3 12:19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6:25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3 11:27 发表

健康证是另一回事,
现在关键是要从法律法规上禁止用人单位的招聘、就业体检行为,
不然,用人单位不要你的健康证,而是要你的体检报告。

当然,难度也是比较大的,但并非没有希望。

目前国家除了特殊行业和公务员有录用体检 ...

有道理 !现在到了我们拿出行动的时候了!只有解决法律问题,才能使我们有 一道最后防线;理所当然的法律诉讼!理所当然的法律赔偿!使用人单位的侵权望而止步!
作者: 小草321    时间: 2010-8-3 16:46

朝着希望走!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8-3 17:29

楼主呀, 你这个步伐太快了.跟不上呀.
体检还是有积极一面的.
你这种提法很容易被我们的对手攻击为矫枉过正.

如果我们的诉求被我们的对手当作靶子来攻击, 弄不好会倒贴一把米.

我还是劝楼主一句: 提任何方案, 先站在我们的立场上看看, 然后再站在我们对手的立场上看看, 最后还要站在普通人的立场上看看.

不过我还是建议部分人也提提这种诉求. 诉求多样化未必是坏事.
不过对这样的诉求,呵呵,还是不要报太大的期望.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3 18:46     标题: 回复 13# 的帖子

我们只要在信中为福利体检留下位置即可,人权兄的方案瑕不掩瑜!我们可以修改!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3 18:51

虽然不支持你的观点,但支持你的探索~~~赞~~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3 18:57

不过利益集团如果受到如此大的损失~~反扑将更加巨大~~
我们针对自己的利益诉求,坚决打击两对半检查,保护隐私权,只要做到这点,并且如果能够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严惩违法的歧视者,那么就已经是很大进步,如果一步到位,必然遭到更大的阻力~~
希望人权兄三思~~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10-8-3 19:41

要彻底杜绝歧视只能是一条路——必须禁止抽血的体检
必须禁止抽血和其他无关工作职位的体检
必须禁止抽血和其他无关工作职位的体检,不然其他说怎么多都是逃不过被自愿,隐蔽性的歧视。我们应该借着广东地贫基因歧视案这把火彻底地消除抽血体检这个真正的歧视源头。 否则还是空喜欢一场!还必须修改刑法,对于违规的当事人,包括医院的职员,要求出示含血液检查体检报告的企业人事进行刑事处罚,至少判5年以上监禁,罪名就是非法窃取别人隐私罪
作者: dgz2008    时间: 2010-8-3 19:54

这个贴要顶!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8-3 20:29

关键是大家不要只在这网上喊,在网上闹不出什么大事来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8-3 20: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3 20:39     标题: 请ZF以身作则。

自己都说一套做一套,怎么要求别人呢?一边制定什么法什么法,一边又在那里做体检。你要用人单位取消体检,首先你得把公务员的体检取消了,否则没有说服力。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3 20:42     标题: 依我看,首先得取消公务员的体检。

不取消公务员的体检,说再多也是假的。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8-3 20:58

支持国家规定的几个行业可以体检,其余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体检,因为国际惯例是个人健康是隐私,非特殊行业特殊要求的的用人单位无权知道。所以支持在国家规定的几个行业可以体检,其余用人单位不可以要求体检。
作者: l10162513    时间: 2010-8-3 21:3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意见是好的  问题是这样做国家会接纳吗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8-3 21:57

说的对,禁止不必要的体检!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8-3 22:0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415211156    时间: 2010-8-3 22:07

单位组织的体检一律不得含有乙肝项目,医院也不得提供。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22:08

原帖由 areuok 于 2010-8-3 20:39 发表
自己都说一套做一套,怎么要求别人呢?一边制定什么法什么法,一边又在那里做体检。你要用人单位取消体检,首先你得把公务员的体检取消了,否则没有说服力。 ...

我说一套做一套?!
你认为我提出这些思路是为了我自己?我告诉你我目前工作稳定,不担心失业,也不担心福利体检的乙肝检测,甚至人事经理还要看我的脸色。
我提出这些思路是让大家先讨论,达到集思广益的效果,
我没有要求别人一定要去做,维权不能勉强,想做就做不想做就算了,
我只是希望有时间、有精力、懂法律、文件好、热心热情的战友可以尝试整理撰写或发信,
再说这些提案也最好多个不同人撰写的版本,这样才有说服力。
作者: ltbyym    时间: 2010-8-3 22:09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22:09

原帖由 areuok 于 2010-8-3 20:42 发表
不取消公务员的体检,说再多也是假的。

公务员体检可以理解为特殊或特定职业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8-3 22:30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3 22:36     标题: 回复 30# 的帖子

老大,你理解错了,我是在与有关部门对话,不是说你,难道你看不出来?我怎么会对自己人恶言相向,特别是你。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3 22:38     标题: 回复 32# 的帖子

公务员不就是个收费员、仆人,怎能理解为特殊职业,只要公务员体检一日不除,维权一日无望。ZF欺人太甚,“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一个靠纳税人养的职业竟然变成了一个特权阶级,太不像话了。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3 22:41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22:42

原帖由 areuok 于 2010-8-3 22:36 发表
老大,你理解错了,我是在与有关部门对话,不是说你,难道你看不出来?我怎么会对自己人恶言相向,特别是你。

呵呵,不好意思,理解错了
作者: 百肝焦急    时间: 2010-8-3 22:53

取消体检,公务员必须先行,因为现在单位都是参照公务员体检,如果公务员不体检,各单位会纷纷效仿。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8-3 22:54

支持
向中央提出这样的意见至少表达了我们想解放自己的决心有多大
作者: 西门吹雪615    时间: 2010-8-3 23:04

还有一个重大意义是保护其它的受歧视的  例如 地中海血型 等受歧视现象
  但是为了增加可行性,我觉得应该改为 入职不得要求体检,福利体检禁止是不可能的
作者: 昕鸿    时间: 2010-8-4 08: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40     标题: 回复 39# 的帖子

人权至上的思路比较成熟,可以认为比较完美。对于福利体检并没有禁止,只不过把福利体检由单位组织改为个人自主,把入职体检改为“国家需要的”,其他不体检,不含违法成分,不含侵权内容,利益集团无任何理由反对!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45     标题: 回复 37# 的帖子

公务员体检不查乙肝,企业学习了吗?不要寄希望于别人的宽容!我们要抓住机会,争取法律!
作者: kangyiqishi    时间: 2010-8-4 08:46

本人愚钝,无法看出楼主的建议具有啥可行性!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49     标题: 回复 25# 的帖子

国家规定?是政策还是法律?政策有用吗?就是不执行!你能咋地!请注意,楼主在争取法律!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50     标题: 回复 43# 的帖子

请你注意政策于法律的区别!简单的表述,大范围的涵盖,还有更好的表述吗?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8-4 08:52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53

原帖由 希望和失望 于 2010-8-3 10:33 发表
对,我想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但难啊,太难了,从上到下的难度的可想而知,如果真正做到的话,我们的国民素质就真正达到了一些发达国家的水平了!

维权就是一条难路!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55

原帖由 人权天使 于 2010-8-3 10:15 发表
办一个健康证到哪个单位都有效,不准另外体检这样就能杜绝乙肝歧视

你的思路又是政策!有人执行吗?法律能这样表述吗/1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58

原帖由 苹果有农药 于 2010-8-3 10:39 发表
好是好。
不过,目前要是能凭“健康证”入职,我就非常开心了。
凭“健康证”入职,利国利民!

你的思路也是政策,有人执行吗!法律不会这样具体表述的!被福利是我们的死结!决不可丢!
作者: kangyiqishi    时间: 2010-8-4 08:58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8-4 08:50 发表
请你注意政策于法律的区别!简单的表述,大范围的涵盖,还有更好的表述吗?


三部委通知出了,又几个人真正的利用了?就业促进法颁布了,就业歧视官司又有几个?
任何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大家不加利用,有什么意义!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8:59

原帖由 齐欢畅2 于 2010-8-3 18:51 发表
虽然不支持你的观点,但支持你的探索~~~赞~~

从法律的角度看,没有比人权思路更成熟的,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04

原帖由 0123456789lisir 于 2010-8-3 18:53 发表
这个思路是不是与我一样?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7217-1-1.html

禁止抽血有违反宪法的嫌疑,在福利体检中,你凭什么禁止非携带者抽血!你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无权侵犯别人的权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07

原帖由 齐欢畅2 于 2010-8-3 18:57 发表
不过利益集团如果受到如此大的损失~~反扑将更加巨大~~
我们针对自己的利益诉求,坚决打击两对半检查,保护隐私权,只要做到这点,并且如果能够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严惩违法的歧视者,那么就已经是很大进步,如果一步到位,必然 ...

我们没权利禁止非携带者检测两对半!那样要求违宪!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11

原帖由 天涯浪子220 于 2010-8-3 19:41 发表
要彻底杜绝歧视只能是一条路——必须禁止抽血的体检
必须禁止抽血和其他无关工作职位的体检
必须禁止抽血和其他无关工作职位的体检,不然其他说怎么多都是逃不过被自愿,隐蔽性的歧视。我们应该借着广东地贫基因歧视案这 ...

禁止抽血有违反宪法的嫌疑,在福利体检中,你凭什么禁止非携带者抽血!你在主张自己的权益时,无权侵犯别人的权益!
侵犯隐私只能是民事责任,我们能争取到民事权利,利索的获得赔偿,就有了威慑力!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14

原帖由 l10162513 于 2010-8-3 21:39 发表
意见是好的  问题是这样做国家会接纳吗

我们不争取永远不会接纳!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20

在这个论坛上没有人比楼主思路更成熟,但任何思路都不可能完美,虽然每个人都有思路,但与楼主相比,有更多的不合理成分,各自为战,维权能成功吗!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25

原帖由 kangyiqishi 于 2010-8-4 08:58 发表


三部委通知出了,又几个人真正的利用了?就业促进法颁布了,就业歧视官司又有几个?
任何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大家不加利用,有什么意义! ...

请注意!正因为以上的政策,法律都有漏洞,导致我门受侵害却无法赢官司,所以,我们就要把漏洞补上!“被自愿”“其他理由”就是我们争取解决的目标!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27

楼主曲高和寡,无人理解,可惜了大好机会!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30

我们要做的就是争取使任何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大家都能理所当然的加利用!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0-8-4 09:38

就业体检和福利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保护顾主也保护工人。

只不过有些检查的东西,被夸大处理,影响了我们的权益而已。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8-4 09:48

原帖由 阿拉伯数字 于 2010-8-4 09:38 发表
就业体检和福利体检是非常重要的,保护顾主也保护工人。

只不过有些检查的东西,被夸大处理,影响了我们的权益而已。

可事实是:谁来 保护隐私!
作者: hbv-antier    时间: 2010-8-4 10:40     标题: 好思路

1#贴思路清晰,有理有节。顶!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4 21:53     标题: 假福利真歧视。

原帖由 西门吹雪615 于 2010-8-3 23:04 发表
还有一个重大意义是保护其它的受歧视的  例如 地中海血型 等受歧视现象
  但是为了增加可行性,我觉得应该改为 入职不得要求体检,福利体检禁止是不可能的 ...

什么福利体检禁止是不可能的,明明是假福利还不能取消吗?既然是福利就发点钱给我们,让我们自己去体检嘛。
作者: chengmingxia    时间: 2010-8-5 10:19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大量事实证明乙肝携带者对社会并没有形成危害,反而让卫生部及医院钻了空子,向“钱”看的发展形势已严重威胁到国家的稳定,如果再不及时制止的话,后果不堪设想。试想我们每个人都需要自己的双手吃饭,这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就被无情的剥夺了呢?这种耻辱的歧视恐怕比鸦片更麻醉身心,请广大中国人民醒悟,如果不当被侵略者的走狗,那国家应该想想办法了。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10-8-5 10:32

好主意,好想法!支持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5 21:35     标题: 能不能解释一下这句话?

“国家紧锣密鼔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也陆续建立”,什么“居民健康档案”?他们还要侵犯隐私?
作者: mysky520    时间: 2010-8-5 23:12

希望在人大会议上能提出并通过
作者: 人权天使    时间: 2010-8-6 10:48

用人单位不统一组织招工、招聘、福利体检了,求职者报到时出示个人的健康状况报告,
医院也不统一设置招工、招聘、福利体检套餐了,体检的项目ABCD任君选择,
就算用人单位不要求劳动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非乙肝的求职者一般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乙肝检测,因为中国的“招工体检=乙肝体检”已经是市场的潜规则,95%以上的招工体检套餐能诊断的无非是乙肝和肺结核,求职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的“个人健康报告”如果不含乙肝项目的话,该健康报告也失去了意义。因此,92%的非乙肝求职者的健康报告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了乙肝检测,剩下8%的乙肝求职者也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建议在体检表上不准体检项目,只写合格与不合格,就能避免上述问题
作者: 苹果有农药    时间: 2010-8-6 10:53

原帖由 齐欢畅2 于 2010-8-3 18:57 发表
不过利益集团如果受到如此大的损失~~反扑将更加巨大~~
我们针对自己的利益诉求,坚决打击两对半检查,保护隐私权,只要做到这点,并且如果能够出台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严惩违法的歧视者,那么就已经是很大进步,如果一步到位,必然 ...

短期,凭健康证入职,利国利民!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8-6 21:19

我明天就去寄信。
作者: hbv2011    时间: 2010-8-7 19:11

看到之前很多提议都是完全禁止,不允许。。。,这种是没法推行的。

要想取得成功,首先是要同时保障乙肝携带者利益,以及非乙肝携带者的利益。

除了zf, 医疗机构外,非乙肝携带者也是一股强大力量,必须要保证他们的权利不受影响,比如公司每年免费给他们体检的机会(对他们而言,是福利;对携带者而言,确实是坏事),不然他们就不会理解以及支持咱们,这是最重要的。
作者: hbv2011    时间: 2010-8-7 19:21

我个人觉得,杜绝医院的“作证”能力也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说不准医院为乙肝检查提供正式的作证能力。检查随时可以检,但作为隐私一种,仅仅是个人检查,医院不该章,也不证明什么。乙肝检查跟其他体检在一起的时候,该检查也不需要照片,检查身份等一堆歧视行为。。。。

一下子要立法完全杜绝,如xx 楼所言,压力应该非常大,成功的可行性也小。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8 18:08

反对~~
这样的阻力只会越来越大,对解决问题根本没有好处~~
问楼主:你理解什么是政治吗!
政治不是为了你的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只是了协调各方利益罢了!!
你这个姑且不说不可能通过,即使通过了,各方利益集团照样不遵守,到时情况更糟,利益集团利用这点攻击我们,我们更被动。
我也不辩解了,反正没人听我也不再重复了。
有的战友以为报纸登了点我们的文章,我们就有了正义的力量支持了!!
中国社会问题何其多??利益集团斗争何其复杂!!!
不讲究策略,只知道盲目斗争是没有用的。
其实我的论点根本很简单,大家实事求是点都可以想到,楼主这种主观主义是没有用的。
也许我是错的。但我只是就是论事。楼主为我们乙人的贡献我们有目共睹,我很敬佩,希望楼主继续努力,我一如既往的支持!!

[ 本帖最后由 齐欢畅2 于 2010-8-8 18:22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    时间: 2010-8-10 18:27

原帖由 0123456789lisir 于 2010-8-9 22:14 发表
楼上的,你反对什么?其他所谓健康人还没有反对呢,自己人先窝里反了?可以帮楼主分析状况,提提建议,但无论如何也轮不到你反对啊,简直是猪头一个! ...

反对的是观点,不是人身攻击,简直是傻逼一只.
你个傻逼~~我的观点不对,你可以反对我的观点,不要乱吠.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12 17:44

“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这是比较好的思路,我认为比我之前“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思路要好,
因为这样也不影响非乙肝携带者的利益,
也就是说将“福利体检”可转化为“健康保障津贴”,
由集体化转为个人化
由企业化转为社保化。
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不等于禁止劳动者个人体检,不等于禁止医院的体检,从宏观角度来说,对医院的利益影响不算太大的,企业组织去体检和个人健康需求去体检医院赚钱是均等的。
这样,从这个角度来说
对国家、对企业,对医院、对非乙肝人、对乙肝人的利益都不会影响!

最重要的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非工作需要身体知情权的问题,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12 17:52

1、从国家的角度,即使是身体不健康,也有就业的权利;
2、从企业的角度,即使员工身体不健康,医疗费用也不用企业承担,由个人和社保机构承担,如果身体状况影响工作,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处理。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3 21:17

人权兄思路清晰,很不错,但是,你认为因为乙肝,国家会绕这么大个圈子吗??
我们不正面去对付乙肝歧视,寄希望于越来越遥远的将来,我估计没几个战友会接着干这个事了。
你认为多少年后,我们可以实现禁止用人单位的体检。
其他我也不说了,我只是希望人权兄回归到正面的战场上,别无渭的浪费精力,我们现在对付乙肝歧视已经抓襟见肘,对付乙肝歧视,我们还是要勇敢面对。
现实的残酷,令我们很多人丧失了生活的信心。但是多残酷,我们都要保持清醒的斗争方式。就算乙肝歧视再维持一百年。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3 21:29

要求人保部进行针对国企的乙肝歧视检查~~
明天准备再次寄信到人保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
针对人保部,要求人保部首先针对中央企业展开乙肝歧视检查,如果中央企业都管不好,那我们就别信人保部可以解决问题了。
认同的战友一起写信或打电话反应~~
ps:卫生部的督导都是些贪官污吏,乌合之众~~
卫生布的王九蛋都是些畜生,不干人事。人保部如果检查央企的话,估计会好些,毕竟不是直属的部门,没有很大的利益关系。
再说我觉得,现在我们的战斗方向是以点带面,既要注重对付各方势力,合纵连横~~又要对局部进行有效的攻坚战。
雷闯的斗争艺术值得我们学习。
我个人反对那些期望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斗争模式,因为中国不是民主和法制的国家,所以我们只有在复杂的斗争形势中充分利用各种势力,合纵连横,才能取得一定的胜利果实,最终瓦解各方黑暗势力。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3 21:38     标题: 希望人权兄理解。

如果不赞同我的说法,那么我们和而不同,各自用各自的办法吧。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3 21:40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4 17:33     标题: 回复 76# 的帖子

"政治不是为了你的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只是了协调各方利益罢了!!"
  
  我看了你这句话,我想说两句。病根是ZZ,但我们没有谈这个。针对你这句话,我谈谈我的看法,ZZ是妥协的艺术,要妥协必须有实力,跟“弱国无外交,外交是要讲实力的。”这个道理一样,国共谈判是因为双方都有军队,所以大家才会坐下来谈判;二战中,美国用原子弹教训了日本,日本才肯坐下来和美国谈判。你没有实力没有谈判的筹码怎么去跟别人谈条件?权力都不平等,如何制衡?如何相互制约?别人对你的利益根本不屑一顾,你连谈判的资格都没有。除非敌我双方势均力敌、旗鼓相当,否则“协调各方利益”就是假的。

  正常的国家,早已“还Z于民”、人民当家作主了,分权与制衡做得很好,兼顾到各方利益,人权法又防止了“多数人的暴Z”,所以不会按照“丛林法则”和谁跟谁妥协来处理弱势群体,而是由国家来主动关心。如果ZF民选的,我们就不用沦落到要像乞丐那样乞讨,不是没了饭碗就是没了尊严。
  
  再说说你前面的一句,“公平正义”是普世价值、是人类的共同追求。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它是一个前提。没了这个前提又怎么能够去谈妥协呢?更何况我们还没有妥协的资格呢。
  
  邻国侵占我们的领土,你会不会去跟它妥协?协调双方的利益?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14 21:09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4 17:40     标题: 怕就怕他们在“打太极”,等待我们的自然消亡。

怕就怕他们在“打太极”,等待我们的自然消亡。HBV人都消失了,促使他们立“隐私法”的压力也随之消失。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14 17:42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4 21:07     标题: 回复 84# 的帖子

请你不要再提“乙肝歧视”这几个字了?我们遭遇的问题不是歧视的问题而是隐私的问题。歧视就像嫉妒、骄傲这些人性一样,是天生就有的东西。不要再误导战友了。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5 11:11

原帖由 areuok 于 2010-8-14 21:07 发表
请你不要再提“乙肝歧视”这几个字了?我们遭遇的问题不是歧视的问题而是隐私的问题。歧视就像嫉妒、骄傲这些人性一样,是天生就有的东西。不要再误导战友了。 ...

我没有误导战友,我只是说我的想法~~别乱扣帽子,大爷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5 11:12

你的反驳是这么苍白无力··

[ 本帖最后由 齐欢畅2 于 2010-8-15 11:14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5 11:25     标题: 回复 88# 的帖子

混淆视听,让战友无所适从,不也是误导吗?你不也扣了顶“大爷”的帽子给我吗?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5 11:36     标题: 我们有资格谈“协调彼此利益”吗?

原帖由 齐欢畅2 于 2010-8-15 11:12 发表
你的反驳是这么苍白无力··

我的反驳因时间仓促,所以有点语无伦次了,我再重申一遍:ZZ一定是为了公平与正义的,除非那个ZZ是一部分人的,权力失衡、权力没了制约。协调各方利益,是因为权力的制衡,各方既是权力的行使者也是权力的制约者。现在够简洁明了了吧。
  我们是弱者,连谈判的筹码都没有,”协调各方利益“又从何谈起呢?虽然病根是ZZ,但是我们一直都在谈维权,没有谈那个。抗日战争时,中国比日本弱,但为什么还要去抗日呢,还不是为了公平与正义,所以协调各方利益一定要有“公平与正义”这个前提。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15 11:41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5 11:54     标题: 回复 89# 的帖子

你不会哑口无言了吧?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15 11:56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5 13:01

懒得理你。大家发表意见,别扣帽子~~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5 13:06

如果意见相左就是混淆视听,那么,我能不能说你混淆视听呢??
再说,不赞同人权兄的战友还有好几个。
希望,大家各自发表观点,不要骂人。
我叫你大爷,你说我扣你帽子,你生气了。
那么,你先扣我帽子,我能不生气吗??
这个帖子,我不想再讨论了,你要是想骂,想挖苦,随便~~
ps:有能耐就按你说的方向去奋斗,我只会按照我认为对的去做。就怕是随口说说的。
如果你一定要说我是混淆视听,那也没办法。

[ 本帖最后由 齐欢畅2 于 2010-8-15 13:10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5 14:46     标题: 回复 94# 的帖子

我不反对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但你一定要阐述你的观点,让大家信服,这样我也会赞成你的观点,不再固执己见。对于不明真相、思想未受启蒙的战友来说,你的意见就是混淆视听,对我,你的意见不起作用。你完全可以说我混淆视听,这是你的权利,但你要说出你的理由。

  有异己很正常,最怕有些人听到不同声音就是躲避而不是出来讲道理或者就是骂街却讲不出道理来。
  
  自始至终,我都没骂过人。你叫我大爷,但从哪句话看出我生气了呢?我批评是为了团结和进步,不是为对抗。说你误导人也算是扣帽子?生气是因为有些人屡教不改,又不肯互相交流观点,阐明他自己的观点。
  
  你以为我很想做这种“费力不讨好”的事吗?做了好事还要给人误会。
  
  有能耐我就移民了,还待在动物世界干嘛?我一直就是朝着我的方向去奋斗的,如果有人说得比我有道理,我就改变我的看法,不会执迷不悟,不像你,可惜至今这个人还没有出现。
  
  即使是随口说说又怎么样,这里本来就是一个畅所欲言的平台。
  我没有一定要说你是混淆视听,只是你说不出你的理由。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15 14:47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5 15:07

有能耐就按你说的方向去奋斗,~~
关于我的观点我前面有阐述,我不想浪费时间争论~~
我的理解是,不能说别人有不同意见就是混淆视听,论坛上说话,不求相同,但求相互尊重,
希望理解~~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15 22:46     标题: 回复 96# 的帖子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8-16 14:23

原帖由 areuok 于 2010-8-15 22:46 发表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0-8-16 21:35

这个贴太好了!!!!
作者: 心凉了    时间: 2010-8-16 23:17

为了便于提案被接受,福利体检到时候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我们需要考虑一下。
否者阻力太大!!!
作者: 勇气2009    时间: 2010-8-19 11:29

个人觉得还是争取能够制定法律,保护 个人的隐私权。
以隐私权为先,个人去指定部门体检(只进行常规体检,不能包含抽血项目,且为体检者保密)领取健康证,凭健康证入职。单位不能要求职员入职体检或体检检查报告。
关于福利体检,还是应以保护个人隐私为前提,由单位报销费用,体检项目、地点和邮寄地址都由个人提供,医院、体检机构只能面对个人,交给本人。单位不得私自查阅员工的体检报告。
只有制定了法律,让违法者付出较大的代价,公务员也按这样的办法进行,才能有希望真正保护我们自己。
作者: vvbbhh    时间: 2010-8-21 08:3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我爱你啊    时间: 2010-8-26 21:15     标题: 体检是个人的私事

体检是个人的私事,企业无权知道公民的健康状况,消除歧视,关键是两点
1、医疗机构负有保护公民医疗信息的义务,医疗机构无权将公民的健康信息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尤其是用人单位,当医疗机构将公民的健康信息隐私提供给雇主后,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的惩罚。
2、如果不是公共安全需要或者国家规定禁止从事的职业,任何单位无权知道公民的健康隐私,如果企业想要知道,就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8-28 22:34     标题: 医院老为钱操心,所以才变成这个德性。

1)这些国营单位的国家拨款,哪里去了?
2)在为钱操心的巨大压力下,为何仍然能够坚持严格实行“五天八小时”的工作制?人家休你也休?有钱赚你也不赚了?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8-28 22:36 编辑 ]
作者: szwjkqmkl245038    时间: 2010-8-31 10:44     标题: 我要平等

我土木工程专业的  就要毕业了 我怕我的毕业就是我的失业
作者: shasini    时间: 2010-9-15 18:45

我说这体检啊。这么多病不检。偏偏就检这个病实在是想不通。肺病啊。爱滋啊。梅毒啊。各种各样的病啊。我说这国家也是野蛮到了极点。Q偏偏死咬着这个乙肝不放。我要是得了爱滋。我要拿着针头专刺这些变态佬。我是一万个想不明白。你查可以。为什么偏偏只查乙肝呢。到死我也是想不明白!你说这国人是不是变态到了极点!
作者: 冲破枷锁    时间: 2010-9-18 16:19

是啊,这个社会为何总盯着乙人不放,乙人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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