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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马上监狱类的公务员体检,我这个单位还是查乙肝怎么办? [打印本页]

作者: 081    时间: 2010-7-25 15:56     标题: 马上监狱类的公务员体检,我这个单位还是查乙肝怎么办?

准备参加监狱类的公务员体检,国家已规定所有公务员都不查乙肝,但我这个单位可能没落实,还是按照以前警察类的体检标准。我肝功能正常,乙肝小三阳,请问我应该怎么办?请问我体检时有什么方法能消除体检结果呢?有人说,体检前喝很多很多的水有用吗?或者体检前进食有用吗?有专业人士帮我回答下吗?谢谢!急。。。
广西的。。。
哭死。。。
作者: 傻妹    时间: 2010-7-25 16:03

监狱类好像要查
作者: a5658762    时间: 2010-7-25 16:26

估计监狱类的可能出现暴动或者武力行动  有可能会弄出伤口或者流血    如果犯人和狱警都受伤了  纠缠在一起打起来 伤口接触 可能会传染吧
作者: y2w3    时间: 2010-7-26 00:03

怎么办?自己花点时间写封信或是发个邮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去问问。准备证据告呗,
作者: $等待    时间: 2010-7-26 09:48

先匿名给单位写个建议信,告诉他们法律规定,再进行投诉,让他们不做这个项目。最后还不行就收集好证据准备起诉获得赔偿吧。实在不行注意收集好证据。
作者: 朵朵花    时间: 2010-7-29 11:12

注意收集证据,到时候进行维权吧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7-29 12:29

看看以下这个贴子,或许对你有所启发。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9107-1-3.html

其实只要你不选择觉默,从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的诉求途径多的是!
作者: 广东工作组    时间: 2010-7-29 15:10

第三章 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
3.1 求职者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
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给单位打电话时可以匿名,也可以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单位打电话。
有一些善良的人,会义务代替乙肝携带者去进行这样的体检,以帮助乙肝携带者在这些违规体检的夹缝中谋求生存;也有一些乙肝携带者,在入职体检时请人代替体检,这是乙肝携带者在残酷的乙肝歧视现实重压下谋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3.2 在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于2007年5月联合颁发的《意见》规定,不仅仅是“招工”过程中禁查乙肝,在“用工”过程中也禁查乙肝。
《意见》还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因此,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国家法律和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替企业查乙肝,并且将体检结果不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医院告上法院。
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以往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10-7-29 20:01

不爆发,就灭亡。
作者: 081    时间: 2010-7-29 23:31

今天公告出来,8月1号马上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这已经很明确的说明是要检查乙肝的,我等着宣判我的命运。我恨。。。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7-30 12:57

原帖由 081 于 2010-7-29 23:31 发表
今天公告出来,8月1号马上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这已经很明确的说明是要检查乙肝的,我等着宣判我的命运。我恨。。。 ...



你最应该恨的就是你自己,太窝囊,太软弱,太逆来顺受,太“忍辱负重”!

因为你所反映的事情,在安微,在湖北都出现过,就是因为有不甘于做奴隶的战友的积极参与,才使他们及时地改正了错误!所谓的维权,其实也简单的要死,你只要有嘴会打电话,有手可以发邮件、写特快,从中央到区县,一顿电话暴打,一顿邮件乱发,一顿特快乱寄,不就解决了吗,不就这么简单吗?

但是,太多人的习惯于做奴隶,被别人错误地宣判死刑,却连挣扎一下都不会,怨谁?怪谁?
心痛!

[ 本帖最后由 正义何在 于 2010-7-30 13:01 编辑 ]
作者: 和歧视死磕    时间: 2010-7-30 14:30

先向卫生部门和劳动部门进行投诉,实在不行,收集好证据,准备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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