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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2 21:53     标题: 请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我们立法。

既然我们是弱者就应当按照保护弱者的法律加以保护,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你不可能叫未成年人自己去维权吧?同理,你也不可能叫HBV人自己去维权吧?肯定是有关部门自觉地去保护弱者,这是理所当然的,叫弱者主动维权,这样还叫人类社会吗?这样还像话吗?叫弱者主动维权,那他们纳的税是干什么的?当官的是干什么的?
  什么都要人家主动去提醒你催促你干活,你就不能主动点自觉点吗?你怎么就那么没用啊!蛤!还有脸吃纳税人的饭?还说什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在看到了吧?中华民族就是这样尊重弱者爱护弱者的。大言不惭!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7-22 21:55 编辑 ]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4 10:13     标题: 这是不才的吐血推荐,请诸位务必垂青。

这是不才的吐血推荐,请诸位务必垂青。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4 10:33

理解你的想法, 不过这个思路比较复杂,因为新法需要人大开会才可以解决,现在的就业促进法。只要进行法律解释,同样可以达到这种法律效果。
关键是很多人都没有楼住这样的觉悟,空话多,行动少!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6642-1-1.html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4 10:42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希望我的话不是空话,而是像鲁迅那样的话。虽然我的行动少,但对维权的思想却不少。如果说思想不如行动,那有关部门干嘛要用“迎客松”禁言?有些战友不像你那样欢迎我。
作者: 马太效应    时间: 2010-7-24 10:46

你只会叫,然后提出一些会让人觉得很书呆子的东西,仅此而已,对乙肝维权几乎没有任何贡献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4 10:54     标题: 没有贡献,何以见得?

没有贡献,何以见得?鲁迅在你眼中大概也是个书呆子吧?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7-26 14:50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我用直觉断定你是个伪战友或者是汉奸,受雇于人,来这做卧底,乱我军心。用思想武装和用行动武装是同等重要的。你故意给我抹黑,残害忠良,你绝对不是个好东西。

[ 本帖最后由 areuok 于 2010-7-26 14: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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