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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和国务院法制办电话沟通下12号文执行情况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7-13 17:50 标题: 刚和国务院法制办电话沟通下12号文执行情况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37 编辑
一位女士接的电话,她非常认真和非常友善地跟我交流,主要沟通要点如下:
1、确认国务院领导同志非常重视乙肝问题,多次批示要妥善解决乙肝问题;
2、她之前也收到一些群众的传真,罗列的问题读给我确认是不是当前12号文执行遇到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执行监管不到位
2)被自愿签名同意
3)福利体检问题
4)违规处罚力度低
我确认这些问题是普遍存在,同时强调最主要是12号文件的“就业体检”无法界定的漏洞,医院及用人单位用“健康体检”的名义设置体检套餐合法、合规、光明正大地被自愿乙肝检测,致使任何法律法规都成一纸空文,我强调必须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含入职、福利体检)含有乙肝项目,同时要求医院设置的一切体检套餐都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乙肝检测必须由个人向门诊医生开单方可检测。她说会把我们提出的问题汇总后给卫生部、人社部发出报告函件,但由于法制办的职能问题,不能要求及监督卫生部等实施我们的建议。我建议她直接想W 总-理反映,她说这个要看机会和情况,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轻易劳烦国务院上层领导,这是有特定程序的。
3、我建议就12号文件的漏洞再次发文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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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7-13 17:50
为什么被自愿乙肝检测会泛滥?
就是因为医院或用人单位利用“健康体检套餐”的名义+知情同意书实施乙肝检测,这种情况从某种角度说是合法合规的,比如深圳市卫生局也公开表态这种情况不违规,这样的投诉不会被受理。这就是12号文件的最大漏洞。
所以在政府文件中特别注明“健康体检套餐不得含有乙肝项目”,这样就能防止医院和用人单位钻漏洞,同时,也容易收集证据,方便投诉。
》》》》》》》》》》
我们向高层领导反映12号文件,核心是指出12号文件条款表述上的漏洞,
没有必要过分强调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比如深圳的文件而言,深圳卫生局本身都认为被自愿是符合规定的,何来监管不力?
只有指出堵住文件的漏洞,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法规文件可依,才有地方政府的监管可言。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7-14 16:31 编辑 ]
作者: deng245 时间: 2010-7-13 17:52
她说这个要看机会和情况,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轻易劳烦国务院上层领导,这是有特定程序的。
作者: HBV猪 时间: 2010-7-13 18:11
说吧,要怎么做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7-13 18:12
因为等一个程序,多少人的时间被耽误了,多少人的幸福泡汤了,多少人的生命丢掉了,多少..........
作者: szcpa09 时间: 2010-7-13 18:24
顶起来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7-13 18:38
我估计达到一定的民意才符合程序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13 18:40
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轻易劳烦,??
我们是否可以促使形成?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7-13 19:29
看来只有不停地给国务院主管或重要部门寄信打电话发传真了。
[ 本帖最后由 推土机 于 2010-7-13 19:31 编辑 ]
作者: 被排挤的人 时间: 2010-7-13 19:4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7-13 20:19
感谢人权至上~~看来我们还是需要向温总理和法制办反映才行~~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10-7-13 20:58
要向国务院说明白,歧视多存在一天就有无数的携带者失去工作。
作者: chinamiddle 时间: 2010-7-13 21:02
作者: 自学成才 时间: 2010-7-13 21:10
不错!继续反应问题!
作者: xnmd123 时间: 2010-7-13 21: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2w3 时间: 2010-7-13 21:26
拖吧,到最后他们必为此付出惨重的代价的。
作者: stlx 时间: 2010-7-13 22:01
顶起来,看来最终能解决我们问题的只有敬爱的温总理,可是怎样才能让他老人家知道我们的真实生活呢。还得大家一起努力,在社会上造成更大的声势。
作者: suibianqu 时间: 2010-7-13 22:13
原帖由 被排挤的人 于 2010-7-13 19:45 发表
根据人权至上的内容我看确实有我罗列的问题。看来我的传真已经被受到并被其保留了下来。
小路又回来了,欢迎啊
作者: hai3798 时间: 2010-7-13 22:22 标题: 回复 2# 的帖子
军区医院怎么办?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7-13 22:31
作者: 不落叶 时间: 2010-7-13 23:23
谢楼主!有思想!有能力的人。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10-7-13 23:24
除了个别案例以和解结束外,大陆当局行政机构从未因乙肝歧视处罚过任何单位个人或医疗机构。
大陆当局的执行为0
作者: 614 时间: 2010-7-13 23:50
1)地方政府执行监管不到位
2)被自愿签名同意
3)福利体检问题
4)违规处罚力度低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7-14 08:33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7-14 11:48
一个电话或许会改变上亿人的命运!
维权只是举手之劳!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7-14 13:20
辛苦啦,我们下一步怎么做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7-14 16:22
为什么被自愿乙肝检测会泛滥?
就是因为医院或用人单位利用“健康体检套餐”的名义+知情同意书实施乙肝检测,这种情况从某种角度说是合法合规的,比如深圳市卫生局也公开表态这种情况不违规,这样的投诉不会被受理。这就是12号文件的最大漏洞。
所以在政府文件中特别注明“健康体检套餐不得含有乙肝项目”,这样就能防止医院和用人单位钻漏洞,同时,也容易收集证据,方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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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向高层领导反映12号文件,核心是指出12号文件条款表述上的漏洞,
没有必要过分强调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比如深圳的文件而言,深圳卫生局本身都认为被自愿是符合规定的,何来监管不力?
作者: 614 时间: 2010-7-14 16:22
打电话,那就参考人权至上的观点吧。
作者: zhg1135 时间: 2010-7-14 16:55 标题: 回复 20# 的帖子
今天刚参加了单位的入职体检,依然检查HbsAg ,我断然没有作弊,不想夹缝中求生存,如果明被单位开了,我就去闹点特殊情况,为了中国一亿携带者的尊严,也为了我自己活的有尊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7-14 18:28
感谢人权至上~~看来我们还是需要向温总理和法制办反映才行~~
作者: 缘来你在这里 时间: 2010-7-14 20:18
理性维权,掌握游戏规则,并且影响游戏规则的制定是我们的维权之路!!
作者: navyl_2006 时间: 2010-7-14 22:55
作者: hb_520 时间: 2010-7-14 23:18
湖北卫生厅文件下得好,但是执行监督很不到位
7月9日,本人致电随州市的医院调查,医院竟明着查,丝毫不觉得违法,这是录音:http://data.99pan.com/download/135796_11_16812781833910733300.html
作者: dfw9699 时间: 2010-7-15 05:01
不如直接举行大规模的(敏感词)抗议目前各卫生局故意钻漏洞,纵容医院医生的行为。。。。。让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中国的ZF部门是怎样残害人民的。。。。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10-7-15 05:10
原帖由 zhg1135 于 2010-7-14 16:55 发表
今天刚参加了单位的入职体检,依然检查HbsAg ,我断然没有作弊,不想夹缝中求生存,如果明被单位开了,我就去闹点特殊情况,为了中国一亿携带者的尊严,也为了我自己活的有尊严。二十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
不用闹特殊情况,只要学习先进,理性维权就可以。
作者: 特深沉 时间: 2010-7-15 05:10
经过数年前辈们前仆后继的努力,现在的维权难度已经大大降低。
作者: dfyy8989 时间: 2010-7-15 16:56
只有指出堵住文件的漏洞,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的法规文件可依,才有地方政府的监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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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要去堵漏洞呀
作者: 614 时间: 2010-7-16 00:23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7-16 09:02
推动国家尽快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与世界接轨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我们每个战友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合力为这个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子孙的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至于我们应该怎么做,论坛里有很多精英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各尽其能,各显神通,不畏艰险顺着方向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必能走出险恶的大泽,踏入一马平川的乐土。
作者: chiyueok2010 时间: 2010-7-16 20:28
谢谢人权至上
我们怎么样才能有更多机会呢?
作者: 我在哭啼 时间: 2010-7-17 11:14
一般情况下都不能轻易劳烦国务院上层领导”,一亿人的生存问题只是个小事,那什么是大事呢,我们已经被歧视了是10几年,而歧视的根源竟是我们伟大的中国,我们已经失去了很多,不想再失去心中仅有的一点信仰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3 09:06
关于乙肝歧视屡禁不绝现象及维权方向看法
1、我认为当务之急维权的核心是:向卫生部、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高层领导同志反馈12号文件的执行最大漏洞是“就业体检”用途和性质无法界定,被自愿健康体检致使乙肝检测合法合规化,要求卫生部、人社部针对12号文件的漏洞,发出补充通知,明令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明令要求医疗机构的一切体检套餐不得设置乙肝项目,乙肝检测必须个人单独申请开单。这样可有效防止被自愿行为。因为9月份各地卫生厅/局要向卫生部、人社部报告12号文的执行情况,战友们多向当地卫生局、人社局指出12文的漏洞,要求其向卫生部、人社部报告漏洞。
2、长远的维权来说,还是需要从保护个人健康隐私方面立法或就现行的法律有关条款出台司法解释。如《侵权责任法》、《就业促进法》、《劳动法》等司法解释明令禁止医疗机构或用人单位获取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健康体检信息资料。
3、医院也是盈利企业,开展乙肝检测很正常,不开展乙肝检测才不正常,医院的体检套餐名称、体检表名称及内容不出现入职、招聘、就业等类似字眼,医院开展的乙肝检测根本不违法、不违规。卫生局也不会受理这种情况的乙肝检测,投诉无门。(浙江、内蒙古等省市除外)
4、我列举下我公司活生生的例子,也许对乙肝维权方向有所帮助:
我公司是几十名员工的小公司,5年前以来到现在,人事经理或部门领导口头叫入职者报到时持医院的体检报告(没有特别说明要乙肝检测)、身份证、学历证。我看过很多员工的体检报告,绝大部分员工的体检报告都含有乙肝项目,且很多员工只提供乙肝及肝功一项检测报告(因为大部分非乙肝求职者会很自愿、很乐意地进行乙肝检测来证明自己健康的清白),有很大部分体检报告上根本识别不了是否属于所谓的“就业体检”。我跟人事经理及老总很熟,得知入职体检实质就是乙肝检测,假如入职者提交的体检报告没有乙肝项目,那就此地无银了!我看过一些医院的体检套餐表述为A套餐、B套餐...,根本不设置招工、就业体检等套餐。这种情况企业和医院根本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我相信这种现象在很多中小企业及医院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此要杜绝这种现象,首先是要明令禁止医院一切体检套餐都不得含有乙肝项目,再者就是明令禁止用人单位获取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健康体检信息资料。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8-4 17:17
新提案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法学专家蔡定剑指出: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它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目前,就业领域中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国家紧锣密鼔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也陆续建立,
再者,国家禁止乙肝检测屡禁不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利用就业体检市场化的机制肆意以非就业体检名义乙肝检测,致使任何保障乙肝人权利的法律法规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从根本上解决乙肝问题,必须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
因此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就业促进法》、或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就业促进法》司法解释、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除非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
萌发这一思路的理据及相关说明:
1、北大法学专家蔡定剑就业体检有违人权论点及广东政协委员吴明每关于禁止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抽血的提案;
2、社会医疗保险基本普及,即使员工在职期间生病也不用企业负担,即使生病按劳动法规定也不能轻易辞退,因此从用人单位角度来说就业体检也没有太大的意义;
3、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非特殊行业制定体检标准,就业体检及是否合格属于市场的自主行为,再者即使是病人也有就业的权利,从国家的角度来说非特殊行业的就业体检没有任何意义;
4、与工作不相关的身体检查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用人单位无权知晓,这是国际通则;
5、国家有关劳动法规没有赋予用人单位知晓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6、国家最新推行的居民健康档案陆续开展建立,医疗保险年度免费体检在一些城市试点展开,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体检不会影响疾病的防控;
7、在没有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的情况下,就算是国家从严禁止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也无法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因为用人单位要求提交体检报告,90%的非乙肝求职者都会很主动很乐意以个人的名义提交含有乙肝的体检报告,剩下10%则是此地无银的乙肝求职者,这样致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规都成一纸空文,而用人单位和医院根本不违法违规。
8、继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外,地贫基因检测等就业歧视事件开始出现,禁止就业体检避免就业歧视迫在眉睫;
9、这一思路相比我之前的“禁止非医学需要乙肝检测”、“一切乙肝检测设置门槛”的观点好处是:对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不会设置任何门槛,不会影响乙肝携带者或非乙肝携带者的权益和对疾病的防控,而我最新思路只是限制用人单位滥用其职能权利(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赋予非特殊行业的用人单位知晓员工非与工作相关身体健康状况的权利)。
10、.....
另外,香港的情况我大概了解是这样的:《雇佣条例》虽然没有规定禁止就业体检,但香港有《残疾歧视条例》和《个人隐私条例》及“平等机构委员会”做保障,大概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交与自身工作不相关的医疗信息资料。例如如果要求艾滋病检测就违反了《残疾歧视条例》;如果要求怀孕女性进行X光检查则违反了《性别歧视条例》。用人单位一旦违法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者: lei1115 时间: 2010-9-11 11:45
顶起来!
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1 12:29
我已经心力憔悴了
作者: xkd_2012 时间: 2010-9-11 12:41
作者: vvbbhh 时间: 2010-9-11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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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hilimeili 时间: 2010-9-11 15:37
回复 0123456789lisir 的帖子
我感觉最关键的还是要搞几次跟奶粉事件一样比较有影响力的活动! 这帮流氓政府不是流血的事情根本就不会理你!!!
他们什么脑袋?一个没多少字的文件竟然会有这么大的漏洞?文件也是人定的,什么叫搞套餐是合法的?很显然,他们当初考虑到过这些东西,但却还是把这么含有几个中文字的白纸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发下来,先忽悠一下人啦,先打发一下民愤啊?可悲啊!!
作者: 06047 时间: 2010-9-11 21:29
作者: 中国怎么了 时间: 2010-9-19 12:35
哎,难哦,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啊。我只是在我们论坛上看到些而已,在其他的论坛,媒体上,那里有关注过我们这个1.3亿弱势群体的消息啊。我们在其他的论坛上也不敢发帖,悲哦
作者: 中国怎么了 时间: 2010-9-19 12:39
刚刚去人民网留言给温总了,反应的是乙肝歧视的问题,已经留言成功,但是现在还没看到那个留言咯,估计是没有通过管理人员的审核吧!怎么那里的留言都没有发现有反应乙肝歧视的留言啊,虽然作用不大,但也要努力啊!
作者: areuok 时间: 2010-9-19 15:22
温管家会不会是故意躲着我们?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1-2-23 15:16
作者: 矿物质 时间: 2011-10-17 20:13
怀念周yi超啊
贪guan sha那么多人都能缓刑
而。。。。
作者: tear医学生 时间: 2011-10-17 23:18
回复 人权至上 的帖子
为什么浙江除外?
作者: 星崽舅舅 时间: 2011-10-19 21:55
生活太不容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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