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anoeyan    时间: 2010-7-13 15:32     标题: 什么?

本帖最后由 anoeyan 于 2012-4-13 00:04 编辑

什么东西?
作者: sors    时间: 2010-7-13 15:36

我们都是在接受审判的人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7-13 15:39

LZ为什么拿不到健康证呢?他们说原因了吗?还有公司给的两个选择的看LZ的想法了,不过就算选择不接触药品的岗位,也不应该说自带饭盒啥的,太明显的歧视了。对了,还要建议下你们人事部的不要随便泄露你个人的隐私。

[ 本帖最后由 lyjlyilove 于 2010-7-13 15:41 编辑 ]
作者: $等待    时间: 2010-7-13 15:47

药品岗位 目前还没有限制亿人的  算是歧视   你应该要求平等待遇
支持维权

作者: anoeyan    时间: 2010-7-13 15:47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本帖最后由 anoeyan 于 2012-4-12 23:58 编辑

。。。。。。。。。。。。。。
作者: lyjlyilove    时间: 2010-7-13 15:53     标题: 回复 5# 的帖子

呵呵,如果是这样的话最好找你们主任好好谈谈吧,做下深入的交流,好好做下科普,争取能留在公司,而且就算是大三阳也不会给他们带来啥麻烦。
作者: anoeyan    时间: 2010-7-13 16:09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本帖最后由 anoeyan 于 2012-4-12 23:58 编辑

。。。。。。
作者: 药奴    时间: 2010-7-13 16:24     标题: 回复 7# 的帖子

回家 闹革命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7-13 20:32

生存重要还是面子重要,就自己选择啦
外面企业歧视的绝对比不歧视的多
作者: y2w3    时间: 2010-7-13 23:51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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