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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发牢骚... [打印本页]

作者: swanteer    时间: 2010-7-13 13:07     标题: 发发牢骚...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1:06 编辑

毕业喽,四年的大学生活就这样华丽丽地结束了。

人生的又一件大事--找工作提上日程。

满怀激情,梦想,和几个同学来广州,寻找出路,前途。

蜗居在小区居民楼里,十七八个人,男女混住,排队洗澡要排到一点多。

不苦,很有学校的感觉。

心里有梦想,身边有朋友,再来个远方思念的人,一生何求啊。

投简历,打电话,跑公司,很快有了结果。

某通信公司(真tm想曝光你)

笔试顺利,面试通过,体检呗。

“两对半”

“哥,我是携带者”

“没事,公司不在乎的”
(感动的心冲昏了头脑,不在乎你检它干嘛)

跟去医院,自掏腰包,抽血化验...

“你——这个——公司有规定——夜班比较多——为你考虑——希望......”

“没事,我理解”
(当我打出呵呵的时候,其实心里在骂cnmlgb的)

真想像越秀区那位劫匪大哥一样,劫持个路人(对不起了),让英勇女民警一枪毙命,再补上三枪,四枪,五枪...把这个乙肝携带者的躯体打得稀巴烂,免得死后因为歧视把我挡在地狱门外。

生活还得继续,迁哥没了男人的尊严,照样能有这么大成就,怕他个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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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430605    时间: 2010-7-13 13:10

总会有出路的,注意保重身体、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10-7-13 14:01

广州,我最讨厌的地方。
作者: xiaoyyyyy    时间: 2010-7-13 15:2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y2w3    时间: 2010-7-13 23:51

《侵权责任法》规定,侵犯公民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作者: swanteer    时间: 2010-7-16 02:40

今天又杯具了一次...

睡不着

表面上我表现出一副无所谓

可毕竟是二十几的毛头小伙子,毕竟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毕竟承载着父母,妹妹的希望

哭得...又能怎么样呢

无助地逛着论坛,一片片阴霾,一声声无奈

懦弱的我们,只能懦弱的我们

路在哪里
作者: 锄头    时间: 2010-7-16 08:27

在这里发牢骚没用。
写信向总理报告。
同时参与力所能及的活动。比如转发科普视频。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7-16 09:07

推动国家尽快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与世界接轨已经到了最关键时期,我们每个战友应该携起手来,齐心合力为这个既有利于自己又有利于子孙的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至于我们应该怎么做,论坛里有很多精英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只要我们各尽其能,各显神通,不畏艰险顺着方向坚持不懈地走下去,必能走出险恶的大泽,踏入一马平川的乐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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