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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面临体检怎么办?战友请看过来:体检市场指导价------------ [打印本页]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6-29 01:19     标题: 面临体检怎么办?战友请看过来:体检市场指导价------------

本帖最后由 奔跑者 于 2011-4-24 14:24 编辑

入学、入职、福利体检,是困扰绝大多数战友的问题。

战友入职遇到障碍,但是面前的槛必须过去,才能保障继续求学,工作。以及更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面临体检查乙肝怎么办?

首先,认识到政府官方是严禁入学、就业中查乙肝项目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81/201002/45970.htm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82/201002/45971.htm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82/201002/45986.htm
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jd/201002/46002.htm


其次,只有从社会根源上杜绝乙肝歧视才是人间正道。
希望热血人士可以到论坛权益版参与反乙肝歧视的公益活动!毕竟,侥幸混过了一次体检,那福利体检呢?下一次跳槽呢?万一体检失败呢?
http://www.hbvhbv.com/forum/forum-1004-1.html
只有参与反乙肝歧视相关活动,你才有资格称之为一位真正的战友。肝胆相照权益版是反乙肝歧视活动中心,这里集合了全国反乙肝歧视领域最前沿的志愿者队伍,时刻欢迎热心的你的加入,一道抗击既得利益集团!

再次,
一、稳定情绪,向入职公司、战友圈、战友群了解:体检要求?体检机构?体检流程?【现在很多单位和医院已经不查乙肝!】
二、研究体检“葵花宝典”及战友入职经验。尽量请家人、朋友、同学替检帮忙。不用花钱,请顿饭就行。

葵花宝典,请用搜索引擎搜索。

三、实在没人,也没关系,请专业枪手帮忙。

代检行业,归类于灰色服务类。为了工作不得已为之,打交道时请注意:
1、信息要对称,不要信任办事神神秘秘的枪手。
2、网络搜索其背景,同时在战友圈打听其信誉。
3、选择有诚意、性价比高的。

三不可信!:
1、100%成功率,绝对的假话。【一个保守的枪手并不是一个好枪手,除非他只干所有人都能干的活。】
2、俺们在医院内部有人。【这只是灰色商业,没有所谓自己人的问题。】
3、失败了有补救措施。【最不可信,如果真有那么大能耐,就不会失败了。】

根据市场调查,目前代检市场参考指导价: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如下的参考价格都有枪手在执行,如果高于此数请另询他人。

1、普通体检(抽血、全程)                                 :500~900元

2、办证体检(加刻章、办证、合成照片等成本) :600~1000元

3、无体检办假证类(慎用)                                  :200元以下

付款方式有多种,推荐:
1、体检完当天支付一半,入职后支付剩余一半。【如双方达成协议,视为商业事务,请相互遵守商业基本规则。】
2、若代检失败,战友不需支付任何费用。【证件工本费、交通费等可协商支付。】

二、三级城市参照下调。需要特别流程的案子另论。
枪手的知识、诚意和性价比是重要考察部分,战友群的口碑是重要参考。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1-2-13 15:49

http://www.gov.cn/zwgk/2011-02/12/content_1802213.htm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
卫办政法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来有媒体报道,一些企业和单位在招聘时变换手法,变相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甚至侵犯应聘者的隐私权。为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权利,现就进一步规范乙肝项目检测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从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平等就业权利的高度,认识就业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重大意义,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坚决纠正不符合通知要求的行为。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业体检中,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一律不得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对非就业体检,受检者本人主动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医疗机构除应当妥善保存好受检者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外,还应当制发独立于常规体检报告的乙肝项目检测结果报告。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具的就业体检报告或者其他体检报告,无论体检费用是由受检者本人承担还是由受检者所在单位承担的,一律由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领取。
  四、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并在显著位置注明本体检报告仅限受检者本人拆阅。
  五、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收到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的投诉、举报等,要调查核实。凡查证属实、违反规定的,一律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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