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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方都市报社 [打印本页]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3 21:34     标题: 南方都市报社

感谢南方都市报的起诉,它以这样一种特殊方式推动中国的法制进程。

希望报社和被起诉战友都不要提出和解,就看法院怎么判吧,这样的官司无论输赢,我们这个群体都是赢家。

相反为了点小钱和解了,个人是得了点好处,但是对群体来说不利。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3 21:43

不怕被起诉,就怕法院不立案,就怕立案后迅速和解。

也就是说,只要是法院判决的,无论输赢,对我们这个群体来说都是赢的。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即使调解得了点钱,其实也是输的。
作者: 阳关Boy    时间: 2010-6-23 21:54

只要你启动反歧视起诉,把帐号发给我,我就愿意捐款支持,最小额度100元除非我哪一天一无所有了,否则我一定支持你
  哈哈,赞一个!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3 22:08

其实道理很简单,法院判决相当于世界杯决赛阶段的比赛,国家队要是不进入决赛阶段,记者没有什么东西好写。官司也是这样,和解导致法院不判决,媒体很难关注和干预。

对于我们这个群体来说,媒体的关注和干预是生命线。只有媒体关注了,政府才会关注。一些人不懂这个道理,轻易和解拿来几块钱,非常不值。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6-23 22:25

支持啊,通知时及时的,推动立法是最根本的!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3 23:14

南方都市报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无奈!
为了讨个说法,原告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了一年多了,这一年多以来,原告真正体验到了维权的艰难
作者: 不服南都    时间: 2010-6-23 23:48

原帖由 阳关Boy 于 2010-6-23 21:54 发表
只要你启动反歧视起诉,把帐号发给我,我就愿意捐款支持,最小额度100元除非我哪一天一无所有了,否则我一定支持你
  哈哈,赞一个!


谢谢支持
作者: 不服南都    时间: 2010-6-23 23:55

打了一年官司了,南方都市报和我都不愿意调解,一审判决南方都市报败诉,现在,南都上诉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suibianqu    时间: 2010-6-24 08:30

这才是真正的英雄啊!!很多东西不是几万块钱可以换来的。。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4 08:48

原帖由 无影脚 于 2010-6-23 23:14 发表
南方都市报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无奈!
为了讨个说法,原告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了一年多了,这一年多以来,原告真正体验到了维权的艰难 ...



首先要感谢战友的不和解,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要感谢南方都市报的不和解。

说白了,我们是在演戏给政府看,从而推动政府改进工作。

一和解,等于戏没有演或演完,所以一定要判决。判决以及判决后的媒体报道才是戏的高潮,官司的胜败反而是居于次要地位(除了战友本人外)。

最后再次感谢不和解的战友。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4 08:49

原帖由 不服南都 于 2010-6-23 23:48 发表


谢谢支持

把你帐号发我吧,我表示下敬意

也请公布,同时请大家在经济上支持战友

[ 本帖最后由 飞天 于 2010-6-24 08:51 编辑 ]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4 11:22

原帖由 飞天 于 2010-6-24 08:49 发表

把你帐号发我吧,我表示下敬意

也请公布,同时请大家在经济上支持战友



点击: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3012-1-1.html

南方都市报认为,因为乙肝解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4 23:55

开除乙肝战友,不赔偿,简直是妄想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5 09:03

本案专用捐款账号(卡号):6225 3800 2508 7794 户名:蒙水芳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     备注:专人管理,与原告当事人分开,全部分开。力争透明化、公开化。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6-25 09:04

原帖由 无影脚 于 2010-6-24 11:22 发表



点击: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3012-1-1.html

南方都市报认为,因为乙肝解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无需支付经济赔偿!!!



我真的要感谢南方都市报纸,感觉它有点像电视连续剧宝莲灯里面的杨戬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5 22:24

有时候觉得很可笑啊,报纸上刊登反歧视态度,而自己盖大红章的东东却是另一个说法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6-25 23:06

战友辛苦你了,一定要坚持到底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6-26 10:45

原帖由 无影脚 于 2010-6-23 23:14 发表
南方都市报原告和被告双方都拒绝调解,法院无奈!
为了讨个说法,原告从仲裁到一审,再到二审,上诉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了一年多了,这一年多以来,原告真正体验到了维权的艰难 ...


辛苦!!!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8 00:41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6-28 00:44

支持!!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6-28 10:07

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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