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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沪全面清理"抽屉红头文件" 未公开的政府规定不作依据 [打印本页]

作者: windowsabc    时间: 2010-6-13 23:00     标题: 沪全面清理"抽屉红头文件" 未公开的政府规定不作依据

未公开的政府“抽屉红头文件”不能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昨天下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记者从会议获悉,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规定,含有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列入此次清理重点。如此大规模清理规范性文件在本市尚属首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本次清理的范围包括本市全部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目标是要切实解决规章中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适应、不协调等突出问题,特别是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并根据规章中存在“硬伤”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分别予以废止(宣布失效)、简易修改、纳入立法计划或者立法规划修改等。同时,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作出相应处理。

  根据国务院要求,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规定及含有侵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规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被列入重点清理范围。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布规章清理结果和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各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应在清理完成后,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彻底解决将未予公开的“抽屉红头文件”作为执法依据的问题。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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