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深圳卫生局称没接到过任何投诉! [打印本页]

作者: 办法da困难    时间: 2010-5-28 12:28     标题: 深圳卫生局称没接到过任何投诉!

终于打通了市卫生局医政科的电话,科长承认说入职入学环节的体检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检查乙肝两对半的。
签字就可以查的是福利体检。

但是他说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过任何关于入职体检的投诉(我真的不敢相信)
我告诉他现在深圳各大医院关于入职体检都仍然在查,希望他们下去微服私访一下,他们也有这个义务去督促监督。
他说需要收到大家书面的东西,写明了哪家医院,时间地点事件,他们才会去查!我们电话举报哪家查,他是不会去看的。
他们自己是不会主动跑去医院视察的,而且他要求我们提供给他的证据要证明这是入职体检,而不是其他体检。
寄信到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田贝一路21号大院   邮编:518020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敏感词)办(收)

(这公仆当的,要大家喂饭到嘴边才张嘴。。。。。。。。)

都说到这个份上了,大家看看怎么办?搜集证据的,体检表要证明是入职体检而不是其他体检,我觉得这个挺难的,医院的体检表都是统一印制的,单从体检表本身是看不出来用途的。
我跟他说,有些东西他们派个人去医院一看一问一听就明白了,比我们绞尽脑汁用书面证据去证明一个体检表的用途和被自愿要省时省力多了。可他就是坚持要我们这样伺候。(我认为这个根本不是法律取证的问题,是他们公仆应尽的义务!!)

他说建议我们找媒体,媒体对收集证据很在行,最好一次多几家医院的证据给他,他好进一步解决。
作者: 绝世赢贼    时间: 2010-5-28 12: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28 12:49

的确很难证明是入职或就业体检,因为企业和医院不会轻易留下证据。
罪魁祸首就是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扭曲12号文件的精神,把企业的福利体检排除在就业体检之外,
如果像湖北、河南那样,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不得含有乙肝项目,健康体检套餐删除乙肝项目,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必须由医生单独开单检测。
这样就很大程度上遏止了被自愿乙肝检测的问题。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28 13:03

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只要你签名,乙肝检测并不违规。
不是医院的错,医院也是盈利性的机构,医院也许是在合法合规地开展体检工作,因此,深圳市卫生局误导性文件是被自愿健康体检的罪魁祸首!
深圳市卫生局的垃圾文件下发后,我随后写封谴责声明,呼吁广大战友向广东省卫生厅和深圳市政府表达诉求,谴责深圳市卫生局恶劣的行径并请求上级部门撤销相关文件,
但是,当时相应我的战友太少太太少......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28 13:11

本人4月份发表的帖子——
谴责深圳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
尊敬的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

    近日惊闻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卫生局)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195号】,其中第二条这样写道:“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体检报告等资料非法发放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这一条款通俗的理解就是“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但需要员工本人签字”,这是典型的“被自愿乙肝检测”行为,这公然违反了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都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用人单位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的体检应当属于“就业体检”的范畴,因此,不管在职员工是否签名同意乙肝检测,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本身就是违反违规的行为,同时,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权利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 深圳市卫生局195号文件将使下属医疗机构采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来规避三部门12号文件,以“被自愿乙肝检测”致三部门12号文件于一纸空文,这不仅与党和国家反乙肝歧视的精神背道而驰,还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隐蔽,乙肝人群的生存状况将会更加恶劣!
     “被自愿乙肝检测”将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律法律于一纸空文!例如,深圳市2007年出台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由于有“知情同意”条款的漏洞,致使很多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因此,要彻底地解决乙肝问题,避免“被自愿乙肝检测”,必须学习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幼儿教育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因此,强烈建议广东省卫生厅、深圳市政府有关领导对深圳市卫生局出台误导性文件使乙肝检测“被自愿”问题进行行政干预和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并依法对【深卫人发〔2010〕195号】文件予以撤销,同时也希望广东省卫生厅尽快效仿湖北省卫生厅和浙江省卫生厅的做法,明确禁止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入职、在职员工组织开展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5-28 13:14

这是地方态度的典型。
三部委《通知》要求他们设立专线举报电话,结果地方称“电话举报他是不会看的”
再加上深圳卫生局误导性的文件,真是令人失望!
作者: 办法da困难    时间: 2010-5-28 13:33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5-28 13:03 发表
按照深圳市卫生局的文件,公司组织的健康体检(福利体检),只要你签名,乙肝检测并不违规。
不是医院的错,医院也是盈利性的机构,医院也许是在合法合规地开展体检工作,因此,深圳市卫生局误导性文件是被自愿健康体检的罪魁祸首!
深圳 ...


广东省卫生厅说深圳卫生局和计生委合并了,就不是他们管辖范围了。要找深圳政府
深圳卫生局应该是接到了很多电话投诉的,但是他们不称之为投诉,就像我今天的电话投诉,他也不当我是投诉,他要书面证明其为入职体检。但这个真的是很难!!!
没有这个,他就不会当任何投诉是投诉

然后,我们向政府投诉深圳市卫生局不作为,导致深圳市各大医院入职乙肝检查泛滥。政府问道他们的话,他们肯定会说,根本没有人向我们卫生局投诉啊!

我们就又被绕进了一个死胡同!!!

建议以后大家再向政府投诉深圳市卫生局不作为的时候,说明卫生局让我们搜集的证据根本无法获得,证据是活的不是死的,除非用针孔摄像机录下来整个过程,尤其是某医院大声喊“入职的吗?单位有特殊要求吗?有的话105元”“没签同意书的去补上”这些过程,但是普通老百姓谁有那个设备啊! 本来仅仅需要他们去现场看一眼就一门了然,但他们就是不去看。我认为因为这个不是法律取证,卫生局接到电话投诉就是应当有义务派人去调查的!

但是如果谁有办法证明体检表是入职体检或者联系到媒体朋友去堵住卫生局的嘴!
他们就是在玩文字游戏。

深圳市监察局电话:82001579,他们接受关于对卫生局不作为的投诉,会记录的,大家都打一下,多多举报,密集一点会引起重视的。

[ 本帖最后由 办法da困难 于 2010-5-28 13:45 编辑 ]
作者: 西北草原狼    时间: 2010-5-28 14:27

请问我们要怎样去证明?只要体检表上没有注明是入职体检。我们都是投诉无效的。狗日的深圳卫生局。
作者: 办法da困难    时间: 2010-5-28 14:51

是的,我跟他明确了《是不是入职体检》根本无法证明,让他自己去现场看看就明白了,他坚决不肯,一定要书信方式证据给他们。还说你们找媒体啊,媒体有办法收集证据。
他还说他很理解我们,他也有朋友一样的情况,他也干着急怎么没有人来投诉呢!!投诉了他们才能去解决啊! =_=!!!   
真不知道为卫生局是干什么吃的!
我相信就算政府责问他,他也会说没有人来投诉,所以我根本不知道医院还在入职检查啊~~~
作者: 小生新人    时间: 2010-5-28 15:01

卫生局装瞎,知道也说不知道,不投诉他们不会重视
作者: 办法da困难    时间: 2010-5-28 15:16

大家也不要太顾及没法提供入职体检证据而退缩。
因为市卫生局提出这样的要求是无理的,投诉和起诉是不同的,起诉要有既成的事例,
投诉根本不需要那些法律证据,解决百姓的投诉是他们应尽的义务。
他们就是在推托,不愿意管,我们仍然要集中火力,多多向深圳市政府反映深圳卫生局的办事态度。
监察局电话:82001579
这个电话不会问你姓名,不记录你电话号码,所以不要担心暴露,实在怕的去打路边公用电话。
打过的朋友吼一声,报个到,谈谈体会,共勉!!

深圳的情况很严重,入职体检都没有解决,更不用说福利体检了。
因为市卫生局亲口承认入职体检无论如何都不能检(包括签名也不能检),但不承认福利体检要取消(他们有38号文作后盾)

咱们一步步来,先搞定他承认的入职体检再继续搞福利体检。


[ 本帖最后由 办法da困难 于 2010-5-28 15:40 编辑 ]
作者: daylg    时间: 2010-5-28 22:11

这就是当官的垃圾阿!!还公仆??不要人民仆他就让人安心了!他们就是看准了一条:就是你拿着真凭实据再来吧!!要的就是具体详细的证据!!反正不理你投诉啥,拿来了再说!!至于拿来后结果再另说!或者是叫你收集证据,去当地“相关部门”投诉去吧!这是属地原则!~~~总之他们认定不会有多少人会这样做~~佛山的也就是这个样!相信不少地方也会是这样甚至更恶劣!

[ 本帖最后由 daylg 于 2010-5-28 22:13 编辑 ]
作者: 天涯独饮    时间: 2010-5-28 22:31

对于深圳我很失望 ,我对深圳市局(敏感词)过好几次,而电话(敏感词)过不下八次,每次都能得到很好的答复,但每次却从来没有看到行动.下次准备直接电话投诉到12345
希望有多人打,投诉深圳市卫生局行政乱作为,导致携带者被自愿
作者: 办法da困难    时间: 2010-5-29 14:37

原帖由 天涯独饮 于 2010-5-28 22:31 发表
对于深圳我很失望 ,我对深圳市局(敏感词)过好几次,而电话(敏感词)过不下八次,每次都能得到很好的答复,但每次却从来没有看到行动.下次准备直接电话投诉到12345
希望有多人打,投诉深圳市卫生局行政乱作为,导致携带者被 ...

请问你是去xin fang 卫生局还是人力资源?
作者: 乙人同路    时间: 2010-5-30 13:34

的确是很无耻的做法.一直在推卸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
作者: stlx    时间: 2010-5-30 22:19

无耻的政府部门,说假话脸都不红一下,看来这样的假话都讲习惯了。我们老百姓真是悲哀,什么时侯才能有“清天”啊!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31 10:31

我刚才再次给广东省卫生厅厅长信箱写信了——

三部委联合下发12号文件已经近半年之久了,虽然广东省在四月份也“原文”转发了相关文件,但在广东省根本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主要原因是很多医疗机构和用人单位不以就业体检名义进行乙肝检测,而是以被自愿“健康体检”的名义进行乙肝检测,导致12号文件于一纸空文!因此,希望广东省卫生厅尽快依据人社发12号及卫生部38号为依据,在乙肝检测的程序上采取细节措施,防止“被自愿乙肝检测”,如可效仿浙江、江西、湖北、河南、江苏等省卫生厅的文件,明确规定“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申请单。”
发一个可操作性和可执行的文件换来的是1.3亿人的和谐,依法行政本身也是您们的职责,卫生厅的公仆们,求求你们了!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31 10:38

小打闹地投诉医院不是长久之计,再说在广东,如果劳动者签名同意的话,健康体检中的乙肝检测医院根本不违规,投诉的理据都没有。
当务之急是要广东省卫生厅发文明确规定:“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受检者本人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申请单。”
否则在广东省的战友根本很难翻身,被自愿的乙肝检测将使任何保障乙肝权益的法规于一纸空文!

大家一起行动吧!这是举手之劳的维权!
广东省卫生厅官方网站的投诉渠道是很畅通的
http://www.gdwst.gov.cn/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5-31 10:56

虽然深圳卫生局和计生局合并了,但广东省卫生厅行政上是可以管理深圳市人口与卫生局的卫生方面的职能的,
我之前也给广东省卫生厅打打电话投诉过深圳卫生局的行为,接电话的人说,她说还没有看过深圳的文件,她说会跟深圳卫生局沟通下,确认是否与12号文件有冲突。
所以重点还是要广东省卫生厅发文,明确取消健康体检套餐的乙肝项目,只要卫生厅发文,深圳的“被自愿”文件就自动失效了。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5-31 15:47

给深圳市市长信箱,纪委、检察部门写投诉信,投诉深圳市卫生局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他们曲解三部委的文件精神!这样,投诉的多了,相信必有效果。同时,也希望响应人权至上战友的建议,希望广东省卫生厅发文,明确取消健康体检的乙肝项目,仿效浙江等省的先进做法。
作者: 出力哥    时间: 2010-6-1 12:42

其实签字可以查的是福利体检
   怎么突破这个福利体检是关键
     福利两字它们用的太好了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0-6-2 10:27

他就是这样冷血,无动于衷,你还是拿他没办法,这个才是症结所在.
所以深圳才有那么多自杀的人.
都这样了还压制新闻报道.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