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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人社厅取消乙肝检测--正式发文 [打印本页]

作者: 66505    时间: 2010-5-15 11:02     标题: 广东人社厅取消乙肝检测--正式发文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15 编辑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颁布单位】  
【颁布日期】 2010-04-28  
【实施日期】 2010-4-28
【发 文 号】 粤人社发〔2010〕13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普通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省属技工学校: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卫生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通知》和三部门政策解读稿(附后),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全面把握《通知》要求,充分认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重要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把《通知》要求落到实处。相关服务窗口单位要组织开展专门培训,准确了解《通知》内容、要求和意义,以便全面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二、采取有力措施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一)抓紧做好政策清理工作。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开展有关政策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文件的废止或修订,并依据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地方行政法规清理工作。

(二)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监管。各地要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招工(聘)活动的日常监管,把禁止用人单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作为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开展相关体检工作。要指导和督促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体检中按要求取消相关乙肝项目检测。要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调解仲裁部门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

(三)加强对各类学校的指导和监管。各地要面向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政策宣传,督促各类学校在入学体检中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学权利。指导学校根据需要在入学体检中开展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对违法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要及时制止、纠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监管。各地要根据《通知》及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按《通知》要求进行惩处。

(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立公布专门投诉、举报电话,或利用现有咨询热线,增设相关接收投诉、举报的功能。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确保电话接线员掌握相关政策规定。省级投诉、举报电话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333

省教育厅:020-37627943

省卫生厅:020-83710724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相关负责人牵头,相关处室负专责,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和卫生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情况,密切合作,共同推动《通知》的落实。加大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社区基层平台以及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开展《通知》和乙肝防治科学知识的宣传。加大舆论引导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和正确看待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密切跟踪舆情,收集社会上的各类反映,必要时采取措施加以引导,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地要组织开展《通知》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 政策解读及热点答疑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卫 生 厅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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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66505    时间: 2010-5-15 11:10

ding 顶顶顶顶顶
作者: 天使的羽毛    时间: 2010-5-15 11:48

不错,我过几天要办健康证,到时看看是否执行政策
作者: 想死了    时间: 2010-5-15 12:13

顶,只要努力,会变好的。
作者: 雷雷春风    时间: 2010-5-15 12:53

大家继续努力呀
作者: 另一片天空    时间: 2010-5-15 13:16

不是发了好久吗
作者: 13469    时间: 2010-5-16 00:05

都什么时候的事呢》》还发些垃圾文件
作者: 魔力鸟    时间: 2010-5-16 00:17

主要是要立法,写入劳动法中
作者: 魔力鸟    时间: 2010-5-16 00:18

并对违法的用人单位和卫生机构作出严厉处罚
作者: 6尺高    时间: 2010-5-16 11:53

要是真的有心解决歧视问题就直接立法,禁止一切非医学性hbv检测!
作者: 小小伊    时间: 2010-5-16 17:07

我也即将到广东工作,不知道医院,单位会不会执行新规定,正在但心中,找人zb,下定决心
作者: 66505    时间: 2010-5-16 17:19

7楼    这是广东2010.04.28发的,2010.05.09才挂网上的,才一个星期
作者: 66505    时间: 2010-5-16 17:30

也就是说广东4.28才实行卫生部的文件,省里不发文地级市是可以不实施的
作者: 蝴蝶飞不过    时间: 2010-5-16 18:46


作者: 陈小莫    时间: 2010-5-20 12:14

今天去医院做入职体检确实不要查两对半.不过公司也没要求 不知道那些公司要求做的,医院会不会做两对半检查
作者: 求职难    时间: 2010-5-20 13:42     标题: 文件发多了也没用,只要企业要求检查还不一样检。。

惠州康帝酒店办入职时还要人事部人带着去防疫站检查。。。。
作者: floweryu    时间: 2010-6-19 09:02

拉倒吧,到现在为止,我的公司人事部门也没有受到任何通知
作者: 危机在即    时间: 2010-6-20 10:16

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们公司今年的福利检,也要求做两对半,貌似只要我们公司和体检 中心签订自愿检合同,体检中心就给检,郁闷哈。。什么时候能够彻底消除掉歧视呢?
作者: Jessicawhu    时间: 2010-6-21 12:46

要参加移动的体检不知道会不会被鄙视~
还是托关系
不行很麻烦~
作者: 遗忘时光    时间: 2010-6-21 16:58

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企业现在都会遵守,如果不是,我们还是很难稳工的
作者: 梦百合    时间: 2010-8-28 12:14

我刚刚领教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厉害。本人经过面试与本月9号正式到岗。公司是新华人寿广东省分公司。8月17日参加体检。我的体检表是公司用于给被保人用的体检表。医院是公司的定点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当时抽血医生写的检查项目是肝功能四项,我心里还暗暗高兴,心想这次肯定可以顺利过关。没想到8月25日下午下班时间领导找我谈话了,说我体检查出有乙肝。并且表明这种情况公司将不予录用。我当时说我体检并没有告知要检查乙肝表面抗原呀?他就说你有没有抽血,我说有呀,他说那就没有错了。于是乎好好的一份工作就这样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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