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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5月份浙江省各地将进行乙肝专项检查活动 [打印本页]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5-7 23:22     标题: 5月份浙江省各地将进行乙肝专项检查活动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55 编辑

这几天又联系了温州市卫生局,卫生局工作人员表示省厅的文件已经下发到温州市各级医疗机构、卫生部门快半个月了,另外从温州劳保局得知温州市里的执行文件还没出台。五月份将是关键的一战,浙江省各地将进行医疗机构违规查乙肝专项检查活动,浙江省卫生厅将在适当时候进行抽检。望大家发现有医疗机构违规查乙肝的,积极维权、投诉,这将是最好的时机。

[ 本帖最后由 wzhaizi 于 2010-5-7 23: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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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凡到卓越    时间: 2010-5-7 23:23

真好.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5-7 23:26

前几天我打电话过去投诉某医院,他们也这么说,看来是真的。呵呵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5-7 23:29

上海也正在搞,一起努力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5-7 23:44     标题: 回复 4# 的帖子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5-7 23:46

江浙之地区域竞争力超越广东并不是偶然的!
作者: 丛林狼    时间: 2010-5-8 00:06

广东一点动作都没有,
作者: 羊半仙    时间: 2010-5-8 09:58     标题: 好啊,要是向重庆一样来场扫黑一样扫乙肝检测就好了

好啊,要是向重庆一样来场扫黑一样扫乙肝检测就好了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5-8 11:07

支持啊
作者: woyaoshenghuo    时间: 2010-5-8 11:09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10-5-8 14:10

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8 14:11:27 信息来源:厅医政处 访问次数:418

浙卫发[2010]101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通知》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8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体检工作,在接受教育部门和用人单位等机构的体检委托时,正确区分入学、就业体检服务和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服务,掌握评价受检者肝脏功能的特殊情形。
  在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医疗机构要做好公民隐私的保护,体检详细材料应作为个人隐私材料以适宜方式交予受检者本人。
  医疗机构内部招工体检时,应认真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体检。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体检服务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并于5月底之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浙人社发〔2010〕98号文件的情况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违规医护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联系人:付铁红
  电话:0571-87709041,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作者: 利益链    时间: 2010-5-8 14:13

感谢战友努力,如果有浙江QQ群,宣传更有力。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5-9 16:02


作者: asdfgh    时间: 2010-5-9 16:23

真的假的?湖州好像还在查嘛!
作者: god__luck    时间: 2010-5-9 19:24

对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违规医护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同时将查处情况于6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我厅将适时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联系人:付铁红
  电话:0571-87709041, Email:[email protected]
作者: 天涯一角    时间: 2010-5-9 20:52

希望真的可以有明显的效果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5-9 21:24


作者: chenrui222333    时间: 2010-5-10 10:41

广东真是落后至极!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5-10 12:05

希望大家都来监督,向上反映无耻的医院。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5-10 12:10

好!是投诉、纠正地方卫生局、医院、用人单位的好时机
作者: 拔罐子    时间: 2010-5-11 20:41

要检查 先把鹿城区教育局这次5月份组织考教师证的查乙肝的先给

查处了  真是的 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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