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北京发布新文件,鼓励遭遇歧视的携带者进行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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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ufeierhao
时间:
2010-5-7 17:40
标题:
北京发布新文件,鼓励遭遇歧视的携带者进行法律诉讼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5 00:10 编辑
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人力社保局的通知,新文件强调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体检、公务员录用时体检以及“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选拔体检项目中,都必须按要求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同时,用人单位在就业体检中,
不得
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不得
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http://news.163.com/10/0507/03/6624FGQB00014AEE.html
还是有点进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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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yaoshenghuo
时间:
2010-5-7 19:40
貌似还行
作者:
阳关Boy
时间:
2010-5-7 20:05
健康体检呢?
作者:
风中的幽兰
时间:
2010-5-7 20:40
好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5-7 22:33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5-7 22:38
只是不得"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要是人家检查了,询问了呢?会有什么处罚?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5-7 22:39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5-7 22:56
好!!
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5-7 22:58
作者:
wufeierhao
时间:
2010-5-7 23:35
标题:
回复 6# 的帖子
具体链接地址:
http://www.bjld.gov.cn/xwzx/wsgg/201005/t20100507_23111.html
四、加强人力社保监察和争议调解工作
各区(县)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力社保监察部门要严格依法查处。调解仲裁部门要对因涉及乙肝歧视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进行调处。
其实,单位肯定还会变着办法来歧视的,但至少在政策层面上,有了依据。革命尚未成功,同志还需努力!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10-5-7 23:39
不是“不得”,应该是“禁止”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10-5-8 07:34
可惜打官司不是都胜诉,要是打一次胜一次,歧视早没了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5-8 11:13
作者:
woyaoshenghuo
时间:
2010-5-8 11:22
对单位和医院要有惩罚力度才真正有效
作者:
shuzu
时间:
2010-5-8 11:46
作者:
arsenal1986
时间:
2010-5-8 13:42
我顶。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
作者:
坚强伍六一
时间:
2010-5-8 14:21
作者:
z0h0k
时间:
2010-5-8 21:13
大家又为一堆废话欢呼了,
作者:
天行健君
时间:
2010-5-8 21:29
用文件落实文件,很好
魔鬼在于细节.中国的文件最大妙处在于不可操作,或者说怎么操作全在行政部门,
看看这个文件:不得这个,不得那个.可是有人犯规了究竟怎么举报,什么证据有效,
几天内应该调查处罚完毕,什么情况罚多重等等细节通通没有,你真被歧视了你就会发现举步维艰,因为根本没有路给你去走啊.
文件最后干脆给你指路到法院了,得,原来到最后没他什么事啊,根本就是一假文件嘛,本山大叔那忽悠功夫还得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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