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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打印本页]

作者: 平安的平静    时间: 2010-5-5 13:07     标题: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http://www.sdsi.gov.cn/cm/001/001005/7416162762896.htm      大家抓紧提意见,
作者: xianchangban    时间: 2010-5-5 19:10     标题: 看不太明白

不知,乙人用的抗病毒药和干扰素,在没在里面?
作者: 宫崎骏    时间: 2010-5-6 07:47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请你贴出来好吗?我这下载不下来。拜托!
作者: xianchangban    时间: 2010-5-6 09:17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09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委、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我省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的调整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优先考虑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障供应的药品,切实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
(三)坚持在政策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根据国家2009版药品目录和我省2005版药品目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调整专家构成,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药品目录完全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不接受药品企业申报和推荐。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三、调整内容
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中药饮片不作调整,按照现行政策继续执行。乙类药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一)调入的药品
调入药品基础资料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数据库中提取。坚持不接受企业申报,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调入药品应当适应我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本需求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市场能够保障供应,重点对基层推荐的药品、我省2005版增补药品未纳入2009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
对国家《药品目录》中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品种不调出,调入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不受调整品种总数的限制。
对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使用限制原则上按目录规定执行。对纳入本省2010版目录的新增药品,将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进一步作出适应症和使用限制。
对由《国家药品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包括含药大输液),将根据西药单品种价格确定纳入报销的具体品种。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公布。
(二)不予调入的药品
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本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基本没有在本省销售的药品;本次《国家药品目录》剔除的药品。
对纳入国家谈判准入的药品,本次不纳入调整范围,待国家明确相关政策后另行制定管理使用办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物价局,以及我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厅纪检监察室、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组
监督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四)专家组
1、咨询专家。约50人左右。根据相关学术团体和行业协会建议,推选人品好、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关心社会保险事业的学术带头人。分中药、西药两大组,并根据需要设若干专业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调入调出的筛选原则;论证提出备选药品。
2、遴选专家。约9500人左右。由各市推荐,选择人品好、作风正、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较强、愿意承担评审工作且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包括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科室与专业的专家。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进行投票遴选。
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目录评审由办公室组织,专家独立发表意见。
五、工作程序
拟计划于5月初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5月底颁布《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汇总基层和专家推荐的药品,由咨询专家论证确定药品初步筛选的原则,然后再按照专业组分组进行讨论,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设计目录药品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在遴选专家库中,选择有代表性的至少覆盖1/3以上的市,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的不同,分层分级随机抽取。所抽取的遴选专家,来自基层的不少于30%,每个药品组别专家人数按照该组遴选药品数量确定,但每组最少不低于3人。
3、确定调入或调出药品。对于遴选专家投票结果,分两组进行计算机双盲录入,两组的最后统计结果须完全一致。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我省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初稿)。必要时,组织咨询专家进行单独论证。
(三)发布工作阶段
1、拟订《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对发布后各地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2、将2010版药品目录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备案。
3、5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4、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1日正式开始执行使用。
作者: 宫崎骏    时间: 2010-5-7 08:52

药费压得让人喘不过气来
作者: xianchangban    时间: 2010-5-7 08:54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
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加入时间:2010/5/4    阅读次数: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4日至5月1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监督。

意见和建议邮箱:[email protected]

意见和建议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公和街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250001)

违纪违法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违纪违法举报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公和街9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邮编:250001)

    附件:《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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