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广东春风行动稿子 提供部分外省战友 人权至上版本漏洞太大
[打印本页]
作者:
春风行动
时间:
2010-4-25 21:17
标题:
广东春风行动稿子 提供部分外省战友 人权至上版本漏洞太大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0:46 编辑
论坛人权至上版本漏洞太大
1)、广东很多医院对“普通个人健康体检”电子照相打印防伪、专人监护,乙肝体检表上做防伪标记。试问,我个人出于医学需要查乙肝,从来没有电子照相防伪,更不需要贴相片呀。医院对个人健康体检还要电子照相、贴相片、对身份证,想尽法子出卖乙肝携带者信息!
2)、单位和指定的医院相勾结查,体检结果直接报道单位:
更有些医院开始出主意和单位勾结查乙肝,就业人员到单位指定的医院,或者医院到单位为其员工上门体检,查完乙肝后,把含有乙肝的体检表直接反馈给单位,人事亲自来拿,或者把乙肝体检结果电子邮件发给人事,并不提供给个人。乙肝携带者并不知道体检表里含有乙肝项目,当然也搞不到证据投诉。
反正提出质疑 下周开始行动了 为期一个月
打电话的固定人数应该可以超过3*人 现在主要是联系到 能够采访卫生厅的 **记者
天天写稿子 准备各方面录音取证 累死了
希望广东卫生厅出台的文件,可以接受以下几点建议,防止不良医院钻空子:
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检测。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出于医学诊疗需要,确实要求乙肝检测的,由门诊医生单独开具乙肝项目检验申请单,乙肝检测报告只能密封交给受检者本人拆阅。
二、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以含有乙肝的“个人健康体检表” 代替”“就业体检表”。按照《通知》要求,
除卫生部公布特殊岗位要求外,其它查乙肝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上的事。
就业人员具有自由选择资质合法医院进行体检的权利,为了防止医院和单位勾结,变相出卖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
单位不允许指定医院对其就业员工进行体检,医院更不允许成为单位指定的医院为其员工进行体检。
个人以医学需要进行的健康体检查乙肝,出于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凡涉及到乙肝的检测项目的体检表不允许贴相片,不允许电子照相防伪打印,应该以“编号匿名形式”代替“有受检人姓名的实名制”;更不允许在乙肝体检表上作特殊标记,或与其它体检表进行捆绑变相出卖给单位。
既然查乙肝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那么医院必须废除电子照相、对身份证与专人监督抽血等搜捕乙肝携带者的恶劣手段措施!
三、 《通知》规定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未按照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在职权范围内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深卫人发〔2010〕195号文件,跟国家禁止查乙肝,保护携带者权益精神相抗衡,公开宣称医院可以接受单位签字画押查乙肝。为防止就业人员“被自愿签字画押查乙肝”,医院将结果交给用人单位,应该废除此文件,并追究深圳卫生局起草此文件相关责任人。
四、 对医院和单位勾结查,体检结果直接报道单位,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五、 希望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同级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多搞些乙肝科普的活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帮助社会公众全面正确了解乙肝防治知识,消除公众在与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一起工作、学习问题上的疑问,并宣传注射乙肝疫苗的防疫乙肝感染的科学措施。
六、 确定广东省各医疗体检机构责任人,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
[
本帖最后由 春风行动 于 2010-4-26 00:14 编辑
]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558812.com
作者:
利益链
时间:
2010-4-25 21:27
个人体检提供电子照相确实不正常。
就业体检必须踢出乙肝项目。
支持!
作者:
春风行动
时间:
2010-4-25 22:54
作者:
歧视仍存在
时间:
2010-4-26 00:01
春风行动
其实人权所说的都是事实
作者:
春风行动
时间:
2010-4-26 00:08
标题:
下面是现在的调查
广东就业查乙肝的现状:
1)公开查:
目前广东省仍然有很多医院肆无忌惮的在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单位也公开说就业必须查乙肝,各种变相乙肝歧视泛滥依旧。
2)变相规避法律查:
随着就业禁止查乙肝法律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医院和单位开始规避法律查乙肝。
国家规定就业体检不能查乙肝,但是个人体检是可以的。越来越多的医院对所有的体检都叫做个人体检(即使是入职体检,或者他们根本就不提入职体检)。让求职者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自愿签名”地进行乙肝检测。
3)为确保不放过一名乙肝携带者,体检中心采用了非常恶劣的手段:
广东很多医院对“普通个人健康体检”电子照相打印防伪、专人监护,乙肝体检表上做防伪标记。
当所有就业职工把含有乙肝防伪的“个人健康体检表”,主动交给用人单位时,如果你没有,单位要么直接拒掉你,要么希望你再做一份,跟别人一样的“个人健康体检表”。如果你跟单位谈乙肝法律,直接拒掉,理由非常多,总之就是不说乙肝。如果你的体检表有乙肝想投诉,单位说:你是自己主动交的、含乙肝的个人体检表,我们单位并没说叫你就业要查乙肝,你体检表上面还有说明,是个人健康体检表,你签字说明了的,医院还有备案。
4)单位和指定的医院相勾结查,体检结果直接报道单位:
更有些医院开始出主意和单位勾结查乙肝,就业人员到单位指定的医院,或者医院到单位为其员工上门体检,查完乙肝后,把含有乙肝的体检表直接反馈给单位,人事亲自来拿,或者把乙肝体检结果电子邮件发给人事,并不提供给个人。乙肝携带者并不知道体检表里含有乙肝项目,当然也搞不到证据投诉。
[
本帖最后由 春风行动 于 2010-4-26 00:11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4-26 10:25
收到你的站内短信,在此回复如下:
1、你的版本总体感觉还是不错的,比较全面,但我认为是否可以再简练点,突出重点——“防止被自愿”。
2、我们死咬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就属于三部委12号文件“就业体检”的调整范围,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都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个人要求检测的话必须由医生单独开单。
3、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所谓“入职体检、就业体检、福利体检、在职体检、职工健康体检”等是很难去界定的,因为除公务员和一些特殊职业外,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入职、在职必须要或不得要体检,因此,要比较彻底地防止漏洞、防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钻空子致使乙肝歧视无法清除,最主要的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乙肝检测的流程和程序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任何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4、例如,深圳市自2007年以来先后三次下发所谓“规范招用工乙肝检测”文件,但每次都是以一纸空文而告终,最主要原因是“招用工、入职、在职、福利、职工健康体检”等体检性质根本无法界定,即使是招聘时的入职体检,用人单位也可以说成是职工健康体检,因此,五花八门变相的就业体检乙肝检测非常泛滥,国家有关遏止乙肝歧视的精神根本无法落实。
5、现阶段,广东省如果能效仿湖北、浙江、江西的文件,我觉得都很不错了,一步到位还是需要个过程,以及有卫生部的文件依据,否则估计广东省卫生厅不会“矫枉过正”,湖北文件下发后,今天媒体就跳出来反扑了。
7、我主要核心思路总结如下:
标题:恳请广东省卫生厅尽快出台文件遏止变相泛滥的乙肝检测
以深圳三次下发文件无法遏止乙肝歧视为线索,指出被自愿乙肝检测的漏洞,强调要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得到最主要的办法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乙肝检测的流程和程序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其他例证可用附件说明,正文最好简短表达主旨即可。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4-26 10:42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4-26 11:42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1-3-3 16:32 编辑
楼主的建议有道理,针对广东情况可以一试,不过建议你把表诉简化为:
1,用人单位 要求检测乙肝 项目的要出示国家卫生部新制定有关文件,体检机构负责核实后方可 实施检测。
2,福利体检的采取匿名制:受检者凭缴费单据领取体检表格[表中不含任何个人信息],并自填6位数密码编号,受检者凭交费单据和密码编号从体检医院领取体检报告。实施检测的体检机构不得以摄像,检查身份证等任何形式加以非法监督。
作者:
yangmeimei123
时间:
2010-4-26 13:01
顶一下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5 08:13
作者:
t123456
时间:
2010-7-25 09:02
标题:
片刻无语
现今社会没什么对利益更有吸引力,人权?平等?在于那些所谓的专家心目中远不如钱来的舒坦,俗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有了钱和权那些什么仁义道德全部靠边站,现在的人已经很难见到守望相助、平等对待啦,抚心自问这究竟是谁作孽?面对太多不公,我们老百姓又能如何?当权者不作为,我们老百姓又能如何?为了某些人的利益的确牺牲广大乙人的权益,生存在中国我们何其苦呢?佛:众生平等,我问:何谓平等,皆因不平等,才更加渴望平等。和谐不和谐对于乙人又有什么指望呢?权者执政何为民,与否为民多作益,不堪回首再度为生活而思忆,到头两手空茫茫,空悲鸣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7-25 09:39
支持多角度反映已有文件的漏洞,楼主的措辞可再简练一点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1:51
标题:
修改了楼主的大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实施细则
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 开展体检等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将个人医疗、体检资料送交受检者本人,教育机构、用人单位以招生、用工为理由要求健康体检查或乙肝检测,
并要求获得体检资料的,必须持有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的证明,体检医院必须核实后方可检测,并可把体检结果交付用人单位、教育机构。
其他体检资料一律由受检者本人凭密码领取。
二、
健康体检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
各医院必须废除电子照相、对身份证与专人监督抽血等措施。 出于保护受检者隐私,体检表不允许贴相片,不允许电子照相防伪打印,应该以“编号匿名形式”。不允许在体检表上作特殊标记,或将体检表进行捆绑变相出卖给单位。
具体体检流程如下:
1,受检者进入体检大厅,领取体检表格,自己填写6位数密码。
2,凭表格进行体检过程。
3,本人凭密码领取体检结果。
三,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对医院和单位勾结侵犯个人体检资料隐私,将体检结果私自泄露给用人单位、教育机构的医护人员,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四,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以招用工为由要求为员工体检,并获取体检资料的。必须依照《通知》精神,开具体检证明,明确标注是否含乙肝检测 项目。
五、地方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对教育机构以招生为由要求为学生体检,并获取体检资料的。必须依照《通知》精神,开具体检证明,明确标注是否含乙肝检测 项目。
六,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通知的实施细则贯彻落实作出专门部署,并按照本细则分工,落实责任人,对其工作人员和下级部门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的情况加强监督。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26 14:37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1:55
各位看看是否可以要求出台通知 细则!
理由:通知 不具备可操作性导致乙肝检测泛滥,侵犯个人隐私现象一如既往。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1:58
把责任具体推到三部门头上!把医院的借口堵住。给我们留下空间!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2:02
匿名体检好处:
1.由于匿名,更好地保护隐私。
2.企业向员工如果要乙肝资料,但是由于是匿名,也就没有什么意义。
3.从地方人保部门及医院入手管理,更加具有效率。防止实施起来只涉及医院和体检行业,卫生部门和人保部门各负其责,防止部门之间踢皮球。
4.匿名的方式便于代检,即使是同事在旁也无碍因为大家都是符号;匿名的方式可以使我们在多个环节自己作主。
5.防止医企勾结。
6.匿名体检不妨碍普通非携带者的健康体检抽血要求。避免了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侵犯别人权利的维宪之嫌,没有给别人提供反对理由。
7.匿名体检与三部委通知的规定无任何冲突之处。与现有法律无任何冲突之处。没有给别人提供反对理由。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2:13
健康体检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
!包括卫生部,专家以及所有人都认可!我们为何不利用!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26 12:14 编辑
]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2:16
医院不是要检查吗?用人单位不是要关心吗?专家不是认为福利检测有必要吗?
请查!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7-26 12:18
体检表全部是隐私,卫生部也承认这一点!
你们既然保护不了,我们就要求匿名!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