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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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作者:
614
时间:
2010-4-25 14:25
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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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23:2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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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10-7-30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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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alWorld
时间:
2010-4-25 14:30
顶了!支持614老师!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4-25 14:51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4-25 15:28
谢谢老师!以前我发给省卫生厅,只是光秃秃的浙江文件,现在好了,能让他们知道更多的内容。
现在就转发。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4-25 15:32
四条主线:
电话 + Email/寄信 + 诉讼 + 行为艺术/科普
作者:
无忧无虑123
时间:
2010-4-25 17:54
支持614老师!
作者:
woyaoshenghuo
时间:
2010-4-25 19:29
614老师,辛苦了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4-25 19:45
支持楼主寄信。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4-25 20:39
邮件发送了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4-25 21:02
标题:
回复 11# 的帖子
你把江苏扫的差不多了吧
作者:
天堂路上
时间:
2010-4-25 21:06
谢谢614老师!
邮件发送了
作者:
123456789z
时间:
2010-4-25 21:12
614老师,辛苦了
发送邮件去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4-25 21:35
作者:
goaboard
时间:
2010-4-25 23:01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4-26 09:12
标题:
今天发了河北省卫生厅的
尊敬的省卫生厅领导:
2010年2月10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并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停止在入学、就业体检中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并保护受检者的隐私。”按照《通知》精神,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未持有因职业特殊确要,经卫生部核准的文件,根本就没有权利要求对就业人员 进行乙肝检测。即使在健康体检中,体检机构也没有权利以任何形式主动提供“自愿检测乙肝”服务。如果不是在个人主动向医生要求检测乙肝的的前提下,不管就业人员是否属于被迫签名同意乙肝检测,医疗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为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本身就是违规的行为,因为《通知》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根本没有权利任意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
如今《通知》已经下发多日了,我省的体检医疗机构和有关部门纷纷对《通知》作出自己的解读,使我省依然存在着乙肝检测泛滥的违规情况:各体检机构主动推荐含有乙肝检测的套餐及用人机构只要付钱就提供乙肝检测的现象比比皆是;用人单位直接委托医院对在职员工进行乙肝检测,然后再要求员工本人自愿签字的违规情况屡见不鲜。深圳市2007年出台关于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由于有“知情同意”条款的漏洞,致使很多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的一幕至今仍在我省广泛存在。这不仅与党和国家反乙肝歧视的精神背道而驰,还使乙肝歧视变得更加隐蔽,乙肝人群的生存状况将会更加恶劣!
文件已经下发后,做为《通知》接受执行单位,各兄弟省市卫生厅局纷纷采取出台地方文件加以落实。我省做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大省,理应模范执行国家文件精神,并将文件付诸行动。建议省卫生厅学习兄弟省市做法,出台实施细则并仿效湖北省、浙江省等卫生厅的做法——“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以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通知》的实施。
尊敬的领导,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幼儿教育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请您督促有关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三部委的文件,明确禁止医疗机构任意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入职、在职员工组织开展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体检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并确保国家文件在我省的顺利实施。
谢谢
李辉
2010年4月26日
附件一: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卫办发〔2010〕40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局,部、省属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通知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 “乙肝五项” 、HBV-DNA)检测服务。
二、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 医疗机构方可实施乙肝项目检测。
三、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要求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对医疗机构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者, 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省卫生厅投诉、举报电话:027-87822726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二:
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http://www.zjwst.gov.cn/art/2010/3/25/art_262_83255.html
附件三,
江西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乙肝项目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卫办医政字〔2010〕27号
http://www.jxwst.gov.cn/News.shtml?p5=17551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4-26 12:36 编辑
]
作者:
aha03061
时间:
2010-4-26 13:24
我今天给海南省卫生厅和海口市卫生局打电话了,奇怪的是海南省卫生厅说没有受到过这种文件,也不知道有这么回事,海口市卫生局却说,如果有属于海口市卫生局管辖的医院有违法检测五项的话是可以举报的,他们会受理,我当时就跟他说解放军第187医院体检中心就检测这个,卫生局的人说,那个是省级医院,归属于海南省卫生厅,他们对187医院没有直接约束力,如果是市医院的话,就可以给他们直接举报
作者:
aha03061
时间:
2010-4-26 13:29
海口市卫生局的电话是0898-66221874可以直接接受举报的,海南省卫生厅电话13086062910这个接电话的人说问文件政策的让转打65388378或者65388388这两个都可以,我打得是8378那个,那人说没有听说过什么三部委通知的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4-26 19:28
今天的邮件发了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4-26 20:36
刚刚发完!
作者:
何以报德
时间:
2010-4-26 20:50
支持,我现在去发邮件
作者:
zwz2009
时间:
2010-4-26 21:16
614老师,辛苦了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4-26 23:57
作者:
绝世赢贼
时间:
2010-4-27 09:40
标题:
感谢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4-27 09:54
作者:
我也很肝净
时间:
2010-4-27 19:06
标题:
感谢!
发往关西卫生厅!
作者:
juewang2007
时间:
2010-4-27 22:15
已发送四川省卫生厅!!!!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4-28 13:19
正在发云南的,呵呵~
作者:
dream634
时间:
2010-4-28 17:43
很久没见老师上论坛了```
希望老师能带领我们走好路~!!!
还有就是```我们贵州好象没个带头人``希望能有个领导来带领我们```
614老师不知肯帮忙不?
作者:
dream634
时间:
2010-4-28 17:52
http://www.gzwst.gov.cn/index3.j ... p;&I_CoteType=3
这是我们贵州的卫生厅长信箱```希望各位战友能给我们点帮助``
感谢大家了```
作者:
dream634
时间:
2010-4-28 18:06
哈哈``寄了``心情放松```
希望各地的战友能帮助我们贵州落后地区的战友``在百忙中抽空给我们贵州卫生厅领导寄点信
谢谢大家了```由衷的感谢
作者:
huashi1900
时间:
2010-4-28 18:12
614老师终于回来了
作者:
caa
时间:
2010-4-28 22: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受伤的狼
时间:
2010-4-28 22:51
顶顶顶战友们
作者:
羊半仙
时间:
2010-4-29 16:37
标题:
向四川卫生厅发了两次
[size=
6]向四川卫生厅发了两次
希望能够起点作用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4-29 21:49
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4-30 12:26
614老师,你的文章的第一个附件是三部委的文件而不是浙江省的文件。
作者:
caa
时间:
2010-4-30 12:55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利益链
时间:
2010-5-2 13:32
[链接]
湖南人:向湖南省卫生厅张健,省长周强合理建议吧!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5-4 13:50
每天都发送,真希望我省也出台一部好文件。
作者:
jkada
时间:
2010-5-5 10:55
已发邮件,支持614老师!
作者:
乙人的心肝
时间:
2010-5-5 17:28
海南肯站出来的战友实在太少了,120万的乙人,出来维权的没几个,现在海南不管是省卫生厅还是政府网站,均看不到关于相关的文件,海南的战友们,醒醒吧!不要再睡了,再睡就永远醒不过来了
作者:
无忧无虑123
时间:
2010-5-8 13:59
已发邮件!
作者:
eyoue
时间:
2010-5-8 18:59
XA00804534812 下午 总理
作者:
ntguyinfeng
时间:
2010-5-8 20:06
很简单的事情总是被故意复杂化了,医院按照企业的行业要求,只做出体检是否合格就可以的了,现在的问题都是领导者给下面的活动空间,中国就是这样对外可以把艾滋引进来,说明自己是多么的有民权!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5-17 14:15
邮箱报废了好几个,也没见到有回复,手机都快坏了,也没接到他们的电话,
现在只好本着骚扰他们的目的天天给他们发邮件了。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5-17 20:24
标题:
回复 47# 的帖子
就要这样,,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
公平公正
时间:
2010-5-20 18:55
事实证明发邮件起作用的,河北出现亮光了。从电话里感觉和以前不一样了,只要有违规的医院和企业,省卫生厅都会处理的。大家继续努力啊!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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