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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东惠州市正式出台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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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4-21 09:31
标题:
广东惠州市正式出台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29 编辑
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
惠市卫函〔2010〕14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惠城区内民营医疗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修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粤卫办〔2010〕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局近期频繁接到群众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诉求,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承担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立即停止预防性健康检查中的乙肝两对半检测项目,同时增加甲肝、戊肝的检测项目。
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招生、招工单位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单位向卫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卫生机构在健康体检服务中,未经受检者要求不得为其检测乙肝项目。受检者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该检测报告应密封并反馈给受检者本人。
三、各县(区)卫生局应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通知规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并追究其领导责任。对泄漏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卫生 规范性文件 通知
抄送:173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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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21 09:36
尽管没有要求单独开单,但比深圳要好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4-21 09:37
虽然没有湖北、浙江的文件那么完美,但比深圳的垃圾文件要好很多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4-21 09:39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招生、招工单位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服务”
该文件又出了一个新名词——“招工单位”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21 09:41
比深圳有诚意!深圳的又长又臭!不但巧设“被自愿”,而且对罚则只字不提!不愧是垃圾中的极品!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4-21 09:43
我早就说过,要减少漏洞、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就应该用以下表达方式——
“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对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提供乙肝项目的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单位向卫生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21 09:44
根据三部委通知精神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21 09:44
深圳卫生局,你的名字叫“虚伪”~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21 09:49
当局医政处的某处长不是一般的顽固:医院是服务性单位,单位要查,我们就查!狠狠的查呀,直到天荒地老,海枯石烂,千秋万载,百世流芳......社会责任值几个钱钱呢?你吹我胀啊?!
[
本帖最后由 youyushui 于 2010-4-21 10:01 编辑
]
作者:
HBV猪
时间:
2010-4-21 21:28
说实话,跟07年的没啥区别,歧视还是一如既往
作者:
日剑
时间:
2010-4-21 21:42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4-22 16:00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4-22 17:09
作者:
mufantu
时间:
2010-4-22 18:26
惠州好样的。。。希望能实行。。。
作者:
tiezhuliu
时间:
2010-4-22 22:24
确实,比卫生部的38好多了
作者:
ziai
时间:
2010-4-24 11:11
标题:
为了我们1。3亿战友合法权益我们能做什么。
战友们都辛苦了,维权的道路之艰辛。只有大家勇于面对,不委屈求全,不退缩。记着团结才是力量!让我们团结起来共同抗战!
作者:
tlz1016
时间:
2010-4-24 20:20
比深圳的多了!
深圳指明可以将检查结果交给指定的人员。
惠州的指明将检查结果密封交给本人!
作者:
tlz1016
时间:
2010-4-24 20:22
深圳:对违反规定的医院的处罚只字不提
惠州:对泄漏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可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作者:
书染
时间:
2010-4-24 21:54
作者:
gzweiquan
时间:
2010-4-24 22:36
广州市的好像还没出台!!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4-27 16:35
权利都是自己争取来的,兄弟们。我们的好多战友说的没错,国家三部委的三个文件就是我们的法律手段,拿着他去维权,肯定没错!!在这,我衷心的谢谢为安徽警察体检做出战斗的战友们!!战友们,你们辛苦了!!!还有好多事情要等我们去做,我们不要停止下来
作者:
tony2009
时间:
2010-4-27 16:46
广州的为什么还没出台
作者:
丫丫1
时间:
2011-4-2 23:50
好消息啊,不知道教师招聘查不查两对半呢?有知情战友告诉下,很想去应聘,就是怕体检。
作者:
steve0827
时间:
2011-4-3 21:53
惠州的人民医院现在体检套餐都不查的,而且医生会问你:有什么需要特别照顾的地方吗?
感觉那个医生好仁慈哦。我入职体检就是在那做的。谢谢人民医院,谢谢战友们所作出的努力。
作者:
zkl850307
时间:
2011-4-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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