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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湖北:两大主管部门帮你维权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打印本页]

作者: 国进民退    时间: 2010-4-19 07:22     标题: 湖北:两大主管部门帮你维权 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本报讯(记者 祁燕 余乐 通讯员 胡荣)连日来,本报关于乙肝携带者入职仍被检测乙肝项目的连续报道深入人心,相继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搜狐等数十家权威知名网站转载。昨日,记者获悉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已正式下发三部委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坚决贯彻落实。  湖北省人保厅在转发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认真领会三部委的通知精神,加强对用人单位招工、招聘体检和技工院校招生体检的监督检查,和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体检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平入学、就业权利,并及时收集、处理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湖北省卫生厅办公室在转发文件(鄂卫办发[2010]40号)中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规范医疗机构体检工作,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的检测服务。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检测,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这一文件还强调,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必须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个人若要求,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检测结果必需密封后反馈给被检者本人。对违规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体检服务或泄露乙肝携带者隐私者,将依法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我市不少乙肝斗士闻后均感振奋,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被自愿”、“被福利”的现象,结果必须交由本人也尊重了患者隐私。希望这一文件能最终落到实处。
  最后,两大相关主管部门对投诉、举报电话予以公布,同时欢迎市民登陆其官方网站进行反馈或举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27-87236676、87238798,网址www.hb12333.com;省卫生厅027-87822726,网址www.hbws.gov.cn
http://news.sina.com.cn/o/2010-04-19/025417389484s.shtml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10-4-19 08:10

看来这通知还不错
鄂卫办发[2010]40号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9 08:13

湖北是学习了浙江的做法的,赞一个!!!
作者: 0012345    时间: 2010-4-19 08:17

有个问题,教育厅怎么不参加,就怕留点死角。一般是三厅转发三部委文件的
作者: AAAA1    时间: 2010-4-19 08:54

大家继续努力  努力  !!!!!!!!!!!!!
作者: tlz1016    时间: 2010-4-19 09:47     标题: 这个通知深入人心啊!

媒体的监督好厉害啊!没有媒体,政府哪来的动力!
作者: OK100    时间: 2010-4-19 09:53

太好了,这就是大家不断努力地结果,大家不要放松,争取全国大解放!
作者: gdszsz    时间: 2010-4-19 10:01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4-19 10:04

“个人若要求,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
湖北战友也取得重大胜利了!
更要感谢武汉媒体的正义敢言!
作者: 天蝎座的爱情    时间: 2010-4-19 10:45

湖北的通知蛮不错的,要是卫生部出个这样的通知那就好多了
作者: raul0624    时间: 2010-4-19 12:40

我老家也终于突破了
作者: AAAA1    时间: 2010-4-19 15:16

赞一个
作者: woyaoshenghuo    时间: 2010-4-19 15:22     标题: 不知道事实如何

两大主管部门发的文件不错,不知道能不能够让下面的医院和单位严格执行。若是贯彻执行真的是苍天有眼了!
作者: 我爱闵艳红    时间: 2010-4-19 15:28

消除乙肝歧视必须依靠媒体力量。利剑不用也会生锈,湖北的战友积极举报吧,验证落实情况。

[ 本帖最后由 我爱闵艳红 于 2010-4-19 15:30 编辑 ]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19 16:01

广东与特区深圳继续放闷PI,誓要当歧视先锋!
作者: 38号文    时间: 2010-4-19 16:47

如用人单位坚持要求检测,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后,医疗机构方可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作者: 奔跑者    时间: 2010-4-19 16:48

推广湖北文件,教导落后分子
作者: delying    时间: 2010-4-19 18:12     标题: 草,明天辞职!

草,明天辞职!哈哈,回家咯!
作者: stlx    时间: 2010-4-19 20:28

很好,关键还是看执行的力度。
感谢一个有良知的政府。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4-19 21:22

以点带面,广东是用工大省!继续投诉!
作者: 等待民主    时间: 2010-4-19 22:13

湖北有时候还做些事
作者: 肝肝相爱    时间: 2010-4-21 10:07

终于看到希望了,太好了!
作者: chenrui222333    时间: 2010-4-22 10:30

可恶的广东,到现在都没有利好消息,倒是下面的市带了小头。可悲啊
作者: 玉魔头    时间: 2012-7-5 10:03

上面湖北省人社厅留的举报电话是空号,奶奶的。
作者: 614    时间: 2012-7-5 21:35

回复 玉魔头 的帖子

12333
作者: 找到组织    时间: 2012-7-6 17:48

真希望广州也能这样
作者: 广西战友    时间: 2012-7-6 18:04

才注意到这个是10年的帖子,不知道现在落实得怎么样
作者: chongxinfei    时间: 2012-7-6 18:11

0012345 发表于 2010-4-19 08:13
湖北是学习了浙江的做法的,赞一个!!!

浙江的举报电话是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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