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陕西省转发2010年2月10日文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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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jun35
时间:
2010-4-17 17:08
标题:
陕西省转发2010年2月10日文件了
关于转发人社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0〕60号)
时间:2010-4-15 16:58:55 来源:厅就业促进处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开展专项检查的情况及其结果,请于10月20日报厅就业促进处。
附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作者:
木子轩
时间:
2010-4-17 17:19
效率好高!
作者:
renweiwei
时间:
2010-4-17 17:36
陕西的大老爷 唉
作者:
shuzu
时间:
2010-4-17 17:53
陕西应该积极点了呀
作者:
sunny666666
时间:
2010-4-17 18:13
标题:
什么意思?
不大明白"转发"的意思
作者:
国进民退
时间:
2010-4-17 18:24
关键是卫生厅,人保厅想做也难
作者:
sunny666666
时间:
2010-4-17 18:30
对,关键是卫生厅,医院都杜绝了单位、学校等使再大的本事也没处去检
作者:
liuxing215
时间:
2010-4-17 20:08
标题:
还用一个请遵守
折腾了半天就是这样子
真是失望
一个请字
就是没人遵守的了
作者:
daomeidan
时间:
2010-4-17 21:54
怎么是10月20日才报厅就业促进处?这是什么效率啊?
可悲哎,身为陕西人我感到万分的悲哀啊!!!
[
本帖最后由 daomeidan 于 2010-4-17 22:02 编辑
]
作者:
桂子
时间:
2010-4-17 21:55
能转发就是进步,虽然有些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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