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乙肝歧视 安徽的我们应该向谁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lovechan85    时间: 2010-4-15 16:00     标题: 乙肝歧视 安徽的我们应该向谁维权?

看了2010年安徽的招考公告,本来满怀希望的我一下子如坠冰窟,普警的体检标准仍然还是按照2008年的,也就是说警察的大门依然对我们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关闭!近年来整个社会都在呼吁要平等对待我们这个群体,国家三部委更是已经下文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与上学的权利,并且我们的领省江西、江苏和浙江等省也已经在本省公招中落实国家三部委的政策,规定除特警之外的人民警察职位不允许查乙肝五项!为什么安徽省还执迷不悟继续歧视我们这些病毒携带者?带着这样的心情打电话去人社厅咨询,没有想到他们的答复竟然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安徽省有特殊情况!真的不明白,安徽特殊在何处?难道在浙江的乙肝携带者警察来我们安徽就会失去履职能力了吗?本来已经辞职准备考警察好长时间了,现在该怎么办?看见肝胆相照网与云南的考生在维权,有与我情况类似的考友吗?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为了打破安徽人社厅对我们的妖魔化,更是为了维护国家法规的严肃性,我们应该联合起来去!!!

[ 本帖最后由 lovechan85 于 2010-4-15 16:03 编辑 ]
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10-4-15 16:04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4-15 16:10

愿意接受采访的话,把你的手机号短消息发给我
安徽有媒体开始关注此事了
作者: lovechan85    时间: 2010-4-15 16:18     标题: 回复 3# 的帖子

请问你是?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10-4-15 17:31

你可以发投诉邮件到任何一个可能有作用的信箱,打电话到任一个可能有用的部门,寄特快给任一个可能有用的人,这就是维权,举手之劳。
作者: 316069    时间: 2010-4-15 18:21

支持  顶你
作者: w13355691873    时间: 2010-4-15 18:25

楼主。我也是今天打电话给人事厅。你需要维权吗?我们一起作战!!
作者: 316069    时间: 2010-4-15 18:35

也算我一个 595714335QQ
作者: yjsliuyan    时间: 2010-4-15 19:57

上次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警察为了乙肝病毒携带者还专门发了一个文件,坚决不查二对半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益
哪像我们安徽
怎么如此的执迷不悟
作者: 飞天    时间: 2010-4-15 20:07

http://www.12388.gov.cn/xf/know.html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16 14:48     标题: 支持楼主维权

楼主语嫣继续支持你!
作者: lovechan85    时间: 2010-4-16 14:50     标题: 感谢你的支持

有什么联系方式吗?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16 14:54

我想,在论坛里各抒己见应该是最好的吧,但不要言论过激,要遵循法律,不要被别人逮到什么把柄,借以删除你的帖子,公考论坛里的努力是一个教训,紧扣12号文继续努力,我们一如寄望的支持你!
作者: 316069    时间: 2010-4-16 15:09

要讲究策略了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16 15:11

媒体!依靠媒体!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16 18:59     标题: 悲哀

国家xinfang局竟然直接删除了关于安徽乙肝歧视的xinfang留言,这就是xinfang?

[ 本帖最后由 语嫣wq 于 2010-4-16 19:00 编辑 ]
作者: w13355691873    时间: 2010-4-18 17:47

事情不够打,不够重视啊!!
作者: 帅哥19885    时间: 2010-4-18 18:14     标题: 安徽招考警察乙肝歧视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d/jlhdbzxx/bzxxtjxx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长信箱,大家赶紧去那里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政府管理原则,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够打电话通知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那么肯定会及时修改的,相信我!!!
作者: yjsliuyan    时间: 2010-4-19 11:43

安徽招考警察乙肝歧视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 ... d/jlhdbzxx/bzxxtjxx
这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部长信箱,大家赶紧去那里发表自己的意见,按照政府管理原则,只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能够打电话通知安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那么肯定会及时修改的!!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19 14:43

楼主你在公考论坛的帖子又被删了,
顶住!!!!!!!!!!!!!!!!!!!!!!!!!!!
作者: w13355691873    时间: 2010-4-19 18:34

公考论坛就是的娘们!
作者: 语嫣wq    时间: 2010-4-22 18:25

福建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
关于福建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
创建时间:2010-04-22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经与省卫生厅医政处和省公安厅人事处等有关部门研究,现就我省政府系统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通知如下:

1、各设区市、各单位在我省2010年度春季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中,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公安特警和其他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适合的特殊职位,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公务员录用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待上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印发后,在录用前重新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未补检的暂不办理录用手续。

2、非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依照修订过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3、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依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要求执行,但是,除公安特警职位外的其他人民警察职位不执行第二十一条“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录用。”的(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阳性者”。

4、今年春季已经开展过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若在公务员体检中开展了乙肝项目检测的,暂不得将相关指标作为淘汰或递补考生的理由。检测的有关结果及体检报告请注意保密,不得公开。

http://www.fjkl.gov.cn/news/226a1e0f-91d3-4441-ae8e-b452589ee3ac




欢迎光临 肝胆相照论坛 (http://hbvhbv.info/forum/) Powered by Discuz! X1.5